人民医院人事调配管理规定(三)
一、人事调配的含义
本规定中的人事调配是指医院人员调入、内部流动及调出(辞职)等工作。
二、调配原则
1、坚持有利于工作需要的原则,并保证临床一线人员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等方面趋于合理的原则;
2、坚持任人为贤,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的原则;
3、坚持医院急需的高层次拔尖人才,优先调配的原则;
4、坚持量化考核,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原则。
三、人员调入
(一)新进人员程序
1、大中专毕业生招聘
(1)年初各用人部门将人才需求计划报院人事科,人事科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制定招聘计划,报院领导审定后,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通过集团网及相关媒体发布人才招聘信息。
(2)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3)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集团人力资源部采取考试、面试的方式统一组织实施。
(4)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对拟聘人选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
(5)集团人力资源部对拟聘人选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审批通过后,由集团向各分支机构下发《集团职工内部调令》,院人事科办理录用手续。
(6)新进的医护人员及新定科医护人员,由人事科分别开《行政介绍信》给医务科、护理部及相关科室;其他新进人员由人事科开《行政介绍信》给相关党支部及科室。
2、研究生招聘
(1)年初各用人部门将人才需求计划报院人事科,人事科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制定招聘计划,报院领导审定后,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通过集团网及相关媒体发布人才招聘信息。
(2)由院人事科会同相关科室对拟聘人选应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3)人事科统一组织对拟聘人选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
(4)院人事科对拟聘人选材料进行审核,报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通过后办理录用手续。
3、确因工作需要急需调入的个别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原则上补充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人员。
用人部门或要求调入人员向院人事科提出申请,院人事科报请院领导、集团领导同意后,院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考核,对考核合格者,院人事科提出意见,经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后,报集团同意,办理调入手续。
四、人员内部调动
(一)院内部人员调整
1、各有关部门、人员应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2、临床科室之间医护人员调动,不涉及干部任命及工资变动的,由医务科、护理部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安排,报院人事科备案,由院人事科办理相关手续。
3、其他人员调动,由院人事科协调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集团部门之间人员调动
确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需在集团部门之间调动的人员,有两种情况,分别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集团内部调动
个人提出申请;调出部门同意,并报主管领导;调入部门同意,并报主管领导;院人事科根据岗位实际需求提出意见,报请集团领导批准;集团人力资源部开具集团人员内部调动通知单。
2、集团或部门因工作需要进行人员内部调动:
院人事科将用人计划报请集团人力资源部同意,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协调;调出部门同意,并报主管领导;调入部门同意,并报主管领导;个人同意;集团人力资源部开具集团人员内部调动通知单。
3、部门之间调动人员工作交接时间以人事部门下达的调动通知单为准,一般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五、人员调出
(一)、人员调出(辞职)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调出人员必须提前1个月提交书面调动(辞职)申请,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院人事科审核,并报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调出手续。
2、对研究生以上学历、中层干部、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要求调出(辞职)的,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提交院人事科审核,最后由院领导、集团领导签批。其他人员要求调出或辞职,由院长审批,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人员调出(辞职)相关规定
1、获准调出人员在收到调令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如需请假联系调动,一律按事假办理。擅自离岗超过15个工作日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2、获准调出人员在收到调令后,须在院人事科领取《调出人员办理手续通知单》,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院人事科凭《调出人员办理手续通知单》出具行政、工资介绍信。
3、获准调出人员应在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办完一切调出手续。逾期未调离的,停发所有工资。
六、本规定由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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