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人民医院新进员工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力资源管理,推进医院用人制度改革,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健全完善新进员工动态管理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新进员工是指医院新入院且未办理转正手续的招聘人员。医院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调入人员以及非全日制用工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医院人力资源部是新进员工考核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新进员工报到,会同相关部门对新进员工进行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
第四条 新进员工入院时须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报到手续,入院工作时间以人力资源部下发的《新员工报到通知单》时间为准。
第五条医院成立新进员工岗前培训中心,由人力资源部、医务部、护理部、科教科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对新进员工岗前培训。新进员工岗前培训表现纳入新进员工考核。
第六条医院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新进员工予以岗位调整或岗位轮转,给予接触不同层面工作的机会,促进新进员工工作能力提高。
第七条新进员工的试用期考核管理:
1、新进员工一般有6个月的试用期。
2、新进员工试用期内领取试用期工资,按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不计发月绩效奖金。
3、试用期考核分理论技能考核和工作表现考核两种方式,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主管部门负责。
(1)理论技能考核对象主要是卫生系列的新进员工。试用期内理论技能考核不少于3次,每次考核汇总计算理论技能考核总得分;总得分排名在考核人数的前10%名次者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理论技能考核连续3次位居考核人数的后10%名次者,试用期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2)试用期期满,医院组织对新进员工的德、能、勤、绩等试用期工作表现进行考核。由新进员工填写《试用期考核表》进行自评,人力资源部、用人主管部门和各使用科室负责人对其进行测评,具体考核标准因岗另行规定。
(3)根据理论技能考核和工作表现考核,上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新进员工试用期考核结果。
(4)考核结果等次及使用:新进员工的试用期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考核结果为优秀或合格等次的人员,方可申请转正,其中优秀等次人员不得超过参与考核总人数的15%,由医院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医院勒令其待岗或调整岗位(参照执行在编职工工资体系的员工转为参照执行医院招聘人员岗位工资)。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待岗或调整岗位的,医院予以辞退;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医院予以辞退。
第八条试用期期满,新进员工申请办理转正手续,转正时间以人力资源部下发的《新进员工转正通知单》时间为准。转正后享受本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第九条卫生系列的新进员工申请转正时必须具有所从事岗位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否则进入备转期。
1、备转期开始时间以人力资源部下发《新进员工备转通知单》时间为准。
2、备转期内,参照执行在编职工工资体系的新进员工执行见习期工资或初期工资,其他新进员工参照《医院招聘人员岗位工资制试行办法》执行工资标准。
3、新进员工备转期内可以计发月绩效奖金,其中第1年月绩效奖金不得超过同科同类人员的1/2,第2年月绩效奖金不得超过同科同类人员的1/3。
4、备转期最长期限为2年,2年内如仍未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予以辞退。
5、备转期内的考核由用人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结果等次及使用参照本规定第七条执行。
第十条新进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规法纪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有解除、终止合同或辞退条件情形时,医院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发文之日仍处于试用期的招聘员工和2008年入院的招聘员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20**年1月1日前入院、现未取得所从事岗位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招聘员工,20**年仍未通过考试者,医院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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