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外出参加进修、学术活动管理规定2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加强继续教育学习,又要保证正常医疗工作,发挥有效费用的最大效益,经研究对“外出进修、培训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特作如下规定:
(一)外出进修学习(6个月以上):
(1)凡毕业后工作三年以上的医、药、护、技师,要求到省级以上进修基地进修(含省级和出国培训)6个月以上者(含6个月),须在每年12月底之前个人申请报告,经科室签署意见后交科教科(护理系列由护理部),由科教科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经科教科、分管院长同意后,交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方可列入年度人才培训计划,派出进修。
(2)外出进修一年者按规定视为完成每年的25学分。
(二)外出短期培训学习(6个月以下):
(1)凡毕业后工作三年以上的医、药、护、技师,因工作需要,进行专科、专项技术培训学习6个月以下者(不含6个月),须在每年12月底之前个人申请报告,经科室签署意见(护理系列由护理部)后交科教科,由科教科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经科教科、分管院长同意,交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方可列入年度人才培训计划,派出学习。
(2)根据省医会继〔2006〕第073号文件规定:“将培训考核工作与继续教育相结合,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岗位资格的任定,包括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上岗证以及其它岗位资格的培训和考核,由个人申请,科室签署意见,经科教科、分管院长批准后进行。
(3)外出进修6个月以下至3个月者,按进修基地规定分别授予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3个月以下者不授予学分。
(三)参加学术会议:
(1)高级职称卫技人员参加省内外ⅰ类学分的学术会议,限一年一次;中级职称限省内(含上海市),一年一次;初级职称限市内,一年一次。
(2)外出参加学术会议须服从科室工作需要,在科教科领取审批表,分别由科室(护理系列由护理部)、科教科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长批准,出省的由院长办公会通过后方能外出,外出前均需在科教科登记后方可离院。
(3)学术年会一般由学科带头人参加,参加学术年会的当年一般不再参加其他学术活动。
(4)卫技人员除按规定区域参加学术活动外,费用报销实行包干制,每年标准为:正高级1500元,副高级1200元,中级800元,初级300元,职称按医院聘用时间为准。
(5)卫技人员报销费用标准为每年每人最高限额,包括学术会务费、资料费、交通费、住宿费及住勤补助费等全部费用,超过部分自理。当年未外出者,节约费用可转下年合并使用,最多不超过二年。但下年费用不得提前使用。重点学科、专科及重点人才、重点人才培养对象超出部分的20%,可以在“135资助经费”和科技立项经费中报销。
(6)报销程序:所有卫技人员外出进修、培训学习、参加学术活动者,均需出具批准手续,在财务科审差旅费、住宿费及住勤补助费后,在科教科领取“外出进修、培训学习、参加学术会议费用报批表”,经科教科按规定标准审签后报分管院长批准报销,一律不得超出规定。
(7)凡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夜大学习的卫技人员均不得影响工作,毕业后持毕业证书及票据,经科教科审签后报分管院长批准报销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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