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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22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实践“****”重要思想,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确保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确保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与人身安全,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强化作业现场的施工监管,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连锁”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公司所属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并实行“行政正职主管,副职分管,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部门业务保安,安全系统专业管理,管技术的对安全技术负责”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公司2023年的安全环保工作目标是:在加强严、细、实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基础上,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夯实基础,建立长周期“反三违”和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并将浅采顶板管理、爆破物品管理、天井作业管理、通风防尘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危化品管理、尾矿库中长期防洪渡汛、用电管理、外包队伍管理、安全标准化作业作为安全环境工作的重点,力争实现公司重大伤亡事故为零;重大重伤事故为零;重大交通事故为零;重大机电设备事故为零;重大火灾事故为零;重大跑、漏料液、污染事故为零,提高安全标准化达标率,降低“千人负伤率”,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争创长周期安全文明生产和安全环保工作的良性协调发展。

第四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建立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负责和自我激励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充分应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教育文化等综合手段实施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条 全面推进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进程,建立“反三违”及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通过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队组及作业人员签订“三不伤害保证书”、外包工程工作人员遵章守纪承诺书、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办法,严格考核和奖惩,全面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达到公司安全生产的最高目标。

第六条 严禁非法用工和不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就用工。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第七条 各单位、各施工队组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按员工总数的3~5%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做到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

第八条 各单位、各施工队组必须制定和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确保应急救援组织、人员、设备、器材的保证,提高应急救援效果,减少事故损失。

第二章 安全环境组织机构

第九条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主要职责:

1、 定期组织召开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布置公司的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负责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施工队的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进行考评,按《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状(书)》进行奖惩兑现。

3、 负责组织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

4、 负责研究、审定、协调和监督解决公司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安全生产中的重大情况。

5、 认真完成上级公司及政府、相关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事项,积极参与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

第十条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

副主任:**

委 员:**/**/**

第十一条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环境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环境科周家普兼任,办公室组成人员: 周家普 段春红 杨永平 普自德 李志金 樊天周 王华荣 李永成 丁 伟 张红普 李丽君。

第十二条 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安全环境管理机构设有一个安全环境科,主要生产单位:一分厂、二分厂各设1名专职安全员;综合一工区设4名专职安全员、15名兼职安全员;每个采矿队设3名兼职安全员;外包施工队每个作业点设1名专职安全员、3名兼职安全员。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三条 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主要安全生产职责是:

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

2、 组织制订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使用安全措施经费,并认真组织落实。

3、 组织编制、审定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4、 组织领导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 组织制订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 对本单位所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分析研究,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7、 领导公司安全技术管理部门的工作,检查督促各副总经理和各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8、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布置、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和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9、 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促进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整改事故隐患。

10、 每年与公司所属主要生产单位行政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对上年度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11、 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二)、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助总经理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和管理的责任,指导安全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定期不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总经理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3、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并同时布置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4、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5、负责本系统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整体安全素质。

6、定期召开安全环保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状态,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7、发生重伤及重大安全事故,应迅速了解情况,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三)、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保证的领导责任;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2、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3、领导和组织工会、共青团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增强员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提高员工的整体安全文化素质。

4、充分发挥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在安全生产中的保证作用,组织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青年安全监督岗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5、深入生产一线,了解掌握员工的思想状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员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

6、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四)、工会主席的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员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合法权益。

2、工会是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和维护者,工会主席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责任。

3、有权要求各单位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损害有关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的行为。

4、负责组织开展员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单位执行国家劳保政策,改善劳动条件,整改事故隐患,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5、积极组织参与全总、省总工会组织开展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和组织开展好“一法三卡”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加强劳动保护监督。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员工疗养和辅助医疗工作。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健全员工健康档案。

7、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有毒有害作业环境的治理情况。

8、积极参与因工死亡、工伤和职业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检查基层单位落实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9、监督各单位贯彻落实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工作条例。

(五)、团委书记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增强团员青年安全生产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2、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安全知识竞赛、岗位练兵、青年安全监督岗等活动,提高团员青年的安全文化素质、安全操作规程和防范技能,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在安全生产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建立青年安全监督岗网络,强化广大青工的现场安全防护和现场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好青年安全监督员安全形势研讨活动,认真分析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措施。

4、积极推广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五小”成果和先进操作技术,提高青年队伍的整体安全技术素质。

5、加强青年安全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组织控制、专业管理、信息共享、纳入规范”的运行机制及“共青团和青年组织纵线控制重组织管理,安全管理部门横向牵动重专业管理”的管理模式。

(六)、技术副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井下回采方案、采矿方法、通风系统设计等进行审查,并对事故质量、施工安全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工作方面的政策和上级指示、决定。对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计划、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技术引进等要有预见性、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

3、在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负责组织和审定相应的安全技术规程。

4、负责组织审定公司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程,组织研究并解决生产中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审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方案和重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5、参加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技术鉴定与提出技术性的改进措施。

6、组织制订、修改、审批工作(基建)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7、贯彻执行“五同时”规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负责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资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必须有责任条款,并负责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9、组织工程(基建)系统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

10、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总经理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七)、厂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厂长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单位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订并实施厂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处理员工提出的有关问题。

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全厂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员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重点掌握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的信息,责成副职及时组织整改。

6、发生重大人身设备事故立即组织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注意保护现场。

7、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机制,配备合格的安技人员,充分发挥厂级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八)、副厂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在厂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和管理的责任,对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并协助履行好行政主要领导七个方面的安全生产职责。积极支持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大安全生产活动。

(九)、工区(段)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其所管辖范围的员工在安全生产中安全、健康、负第一责任。

2.坚持深入生产工作第一线,经常检查生产现场的设施、设备、作业环境及作业人员行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做到心中有数、合理安排、处理得当。

3.现场管理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敢抓敢管、坚持一切以安全为重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和求真务实的思想,对违反安全生产的违章、违纪行为敢于处理和纠正。

4.及时提出本工区(段)安全生产所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案,经安全环保科、生产技术科等审查,由主管领导批准后负责贯彻执行。

5.对本工区(段)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技术、技能的培训、指导,提高工区(段)的战斗力和向心力。

6.加强通风防尘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做好通风防尘工作,抓好员工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7.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上报领导。

8.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指令和意见,对违章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

(十)副工区(段)长安全生产职责:

副工区(段)长在工区(段)长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对工区(段)长负责并协助履行好工区(段)长六个方面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一)、工区安全员、值班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工区安全员、值班长在工区(段)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做好本工区(段)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工区(段)长做好班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检查、落实,班后安全总结。受安全环保科的业务指导。

2.组织开展本工区(段)各种安全生产活动。认真做好安全周安排,日检查、整改和记录,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负责对新工进行岗位安全实施操作规程、技能等教育、培训、考核。

4.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三违”人员有权制止、教育、处罚,并及时报告。

5.勤跑现场,特别是危险源点的跟踪管理、检查、落实要认真、细致、到位,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和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控制。

6.检查督促作业人员按章操作,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各种防护措施。

7.发生事故要积极组织抢救,了解情况,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十二)、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各种安全管理办法、制度,对所辖生产范围内的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经常教育和检查本班组作业人员正确使用生产工具、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并教育作业人员注意环境及生产安全,及时消除生产中的事故隐患。

3.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方法指导,并经常检查本班组人员对安全操作规程的遵守情况。

4.作业前认真做好现场安全检查工作,分析隐患,及时处理和报告。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5.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6.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当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员,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十三)、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熟悉掌握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所管辖范围内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2.抓好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负责新工的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从业人员遵守劳动纪律、岗位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在本单位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协助主管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熟悉掌握本单位生产工艺和安全生产状况,坚持抓好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深入现场安全检查,反违章、查隐患、保安全。对检查出的隐患和安全问题进行及时处理,现场处理不了的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并采取临时监控和保安措施。

5.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现场管理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敢抓敢管,坚持原则,无私无畏,求真务实,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违纪行为敢于处理和纠正。

6.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积极组织或参加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减少职业病危害和事故损失。

7.参与本单位建设工程“三同时”安全设施的审查和验收。

8.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种有关原始记录和台帐。

9.参与本单位制定安全规划,修改完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10.深入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安全设备、设施、装置和仪器的使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设备运行情况及与安全有关的管理工作。

11.参与组织安全大检查,监督事故隐患排查,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指导、监督厂、工区(段)对隐患的整改。

12.经常组织开展自检自查活动,配合厂、工区(段)开展好“一法三卡”活动,抓事故预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安全服务、指导工作的责任意识和质量。

13.督促厂、工区(段)按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的程序,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原因,提出预防措施和责任追究意见,并对防范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调查。

14.负责本单位员工安全思想、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技能等的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参加安全系统活动,提高安全业务技能。

(十四)、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类事故隐患,把事故控制和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应立即抢救伤员,并向本单位有关领导报告。严格保护好事故现场。

4.进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的检查确认工作,不安全不生产,及时处理、消除和报告事故隐患。

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学习、培训活动。

7.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第十四条 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安全环保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总经理、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公司生产预防、监督、服务、检查、指导等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完善本公司的安全环境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考核和监督执行情况。

3.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参与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行工作。

4.负责重大危险源点、爆破物品、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并检查督促公司所属各单位执行落实情况。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向领导提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与措施。

5.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作业现场查隐患、反违章,督促整改,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6.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新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配合上级部门搞好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办证、复审换证工作。

7. 搞好安全台帐管理,及时做好“重大事故隐患”台帐、“三违”台帐、“死亡或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等有关台帐,按时、按规定上报各种安全报表及汇报材料。

8.负责危险作业及野外用火的安全审批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员工安全卫生、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0.与时俱进,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经验,依靠科技进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随时掌握好安全生产动态,及时指导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环境会议,加强安全基础建设。

11.负责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及生产经营单位领导的安全指标进行检查考核。

12.坚持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切实狠抓事故的预防、安全操作规程等的督查,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时,应及时制止,并对“三违”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处理。

13.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和事故时,要通知有关部门共同采取措施指导、监督和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14.履行好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的各项工作。

(二)、生产技术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做好生产技术的业务保安工作,对生产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施工、管理、验收等各个环节要严格把好安全关和质量关,从源头上杜绝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编制年度采掘技术和生产经营计划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计划,并把情况汇报有关领导,以备决策。

3.完善生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程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对技术操作规程、工程技术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4.在制定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公司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确保生产安全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三同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消减生产安全技术设备项目。

5.负责组织工程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组织对重大生产安全技术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6.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原则,在下达和组织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组织生产任务的完成。

7.负责做好公司通风防尘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管理工作,保证通风系统完善和畅通。

8.负责对机电设备、风、水、电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操作规程、检修规程、维修保养规程,特种设备的专项安全管理措施。

9.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定期组织对机电设备、生产技术专项安全检查。组织对重大设备事故、生产技术事故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办公室的安全生产职责

1、熟悉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的决定和规定。

2、熟悉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部门的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3、及时做好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文件的报送和传达。在领导的讲话文稿中要有安全生产工作内容。

4、认真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任务。

(四)、经营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保证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中的安全措施项目计划及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和使用。

2、加强生产安全措施计划资金的管理,落实计划项目和费用,监督管理费用的正确使用。

3、在编制经济责任制考核方案及承包、租凭经营方案时,要有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内容。

4、负责安全奖励资金、安全措施费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费用的及时提取和使用。按时安排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等所需要的资金。

(五)、设备供应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2、负责把好爆破物品、危险化学物品、备品备件等采购、运输、储存、保管的安全、质量关,并按规定定期检测,防止采购假冒伪劣和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材料。

3、保证各生产单位安全隐患整改的设备材料的及时供应和正常储备。

4、认真规划和管理好公司各类生产物资、设备,并建立完善的统计台帐。

(六)运输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保证公司两条运矿公路的畅通和边坡安全。

2、配合公司安全环境科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确保矿区运输安全。

(七)办公员岗位职责

1、对本部门的所有工作负责,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

2、检查本部门运行情况,确保符合整体运行体系的要求,防止潜在的不符合规章制度行为的发生。

3、起草制订本部门工作制度和规范,管理并完成本部门的各类文件、记录和报表。

4、组织本部门员工按规定和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对完成任务的质量进行检查,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5、负责本部门同公司上级和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6、汇总全公司各部门年终工作总结和下一年计划并起草公司的年度总结和计划材料,报送分管经理审批经职代会讨论后,分解下发,并组织好考核工作。

7、管理、安排好驾驶班人员和车辆的调配、维修、保养、安全出车工作,确保公司领导和员工正常工作用车和上下班途中接送。

8、安排每月值班任务表,在月底前将下月值班表发至各值班员,并对值班中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解决。

9、按照要求保管好公司印章,严格执行用印制度。

10、负责检查各部门年度方针目标的实施情况,并与经济效益挂钩。每月对车间、部门进行经济责任制的考核。落实中层干部例会布置的相关工作。

11、指导公司内部班组建设,组织开展班组长培训和班组升级达标活动。

12、负责信息、情况反映、董事会决议、各类会议纪要的审核及签发。

13、负责全公司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话等的管理和保养,做到合理配置与分配,并保证正常运行。

14、负责公司宾客的接待工作及参观事宜。

15、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的工作。

16、每月底,编写下月的工作计划报分管领导批准。

17、组织、协调下列工作:

17.1、公司与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

17.2、公司微机室的各项工作:根据公司的发展计划,编制相应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并制订具体的实施步骤;公司网站的发布和维护工作,做好互联网上的对外宣传及电子邮件的收发事项。

17.3、按照《文书处理办法》,领导企业相关文书处理和管理工作。

17.4、负责来信来函的接待、处理、催办工作。

17.5、协助人事部安排定期对微机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17.6、对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及医药信息的查询、收集、处理和分发工作。

17.7、有关部门进行公司信息编码标准的制订和实施,保证公司信息编码的统一。

17.8、负责公司工商登记、年审及其工商协调工作。

(八) 安全员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各种规章制度及各项标准。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3、经常督促、检查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对违章作业者给予严厉考核并监督改正。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向上级沟通现场情况。

5、负责编报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各项统计报表。

6、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业务指导,并对特殊工种和重要工种进行统一管理,重点掌控。

7、按时填写安全台帐,做好事故分析记录及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技术员岗位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在技术方面的全面责任。

2、在组织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生产条例、规章及生产标准。

3、组织制定安全技术规章制度、规程、标准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

4、参与事故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并提出改进措施。

5、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6、认真解决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问题,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7、参加图纸会审、定位、放线,做好有关技术交底。

8、参加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做到既管工程技术又协同管安全生产工作。

(十)库管员岗位职责

1、负责各工地的各种材料供应,认真掌握所需材料的标准、质量、规格,并根据进度计划组织材料进场。

2、根据工程计划,及时组织货源,运力,保质保量的送到施工现场。

3、采购材料要掌握市场行情,严格注意质量、规格、型号,做到优质价廉,降低施工成本。

4、采购安全防护用品要及时,选择正式厂家合格产品。

5、购回材料交保管验收,办理入库手续。

6、采购回的物资,做到实物与发票相符。

7、购回的材料、物资,个人不得私自倒卖、转让和送礼。

(十一)警卫人员岗位责任制

1、必须认真坚持正点上、下班,在当班期间必须在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负责看管好施工现场的一切材料、设备,不得丢失损坏。

3、认真做好来客登记工作,并做好信件与报刊的收发工作。

4、当班期间不得饮酒、不得睡觉、不得搞其他娱乐活动,不得随意留宿外来客人。

5、夜间值班人员搞好巡逻,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6、警卫人员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各自当班时间必须责任明确。

7、场内的一切材料、设备出场时要负责查看出库手续或有队长签字的手续方可放行。

8、如因责任心不强,出现问题根据损失大小,追查当班人责任,并负责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后果严重的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职工安全生产职责

1、努力学习劳动安全卫生知识,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自觉遵守劳动安全法规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爱护并正确使用好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发现危险情况,主动采取措施,未能处理的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笫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三) 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四) 安全环保技术项目管理制度。

(五) 危险物品专项安全管理制度。

(六) 危险作业安全审批制度。

(七)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八) 通风防尘、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九) 生产设备、设施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十) 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十二) 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十三)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十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需建立以下台帐:

(一)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网络图,人员配备统计表。

(二) 对有关领导、安全管理干部、特殊工种人员培训、考核取证情况统计表。

(三) 安全会议及领导安全讲话记录台帐。

(四) 安全生产委员会重大活动记录台帐。

(五) 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台帐。

(六) 安全生产月活动记录台帐和雨季“四防”工作台帐。

(七)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八) 生产工程项目的安全、卫生、环保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及费用统计台帐。

(九) 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职业病健康检查统计原始记录台帐。

(十)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惩台帐。

第五章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 要重视抓好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坚持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企业安全生产氛围,提高企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安全意识和法律观念,保障企业安全生产。

第十八条 必须建立企业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个人健康档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第十九条 单位有关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监部门的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入厂“新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包括:

(一) 公司级安全教育不少于一天,教育内容为:

1、 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 本公司生产特点及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规定。

3、 本单位一般的安全知识及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二) 坑(厂)级安全教育不少于两天。教育内容为:

1、 坑(厂)生产特点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

2、 坑(厂)历年发生伤亡事故的案例及教训,应特别注意的安全事项。

3、 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三) 工区(段)的安全教育不少于三天,教育内容为:

1、 劳动安全纪律、岗位操作规程及安全责任。

2、 岗位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

3、 安全、消防装置及工具、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4、 分配到岗位后,在师傅的带领下,经3个月以上的工作实践,师傅认可后,方可独立上岗。

第二十条 单位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使用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一条 班组要坚持每天的班前安全教育,并有活动记录。坑(厂)领导每月一次安全讲话,工区(段)领导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活动,并做好记录。

第六章 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云南省政府第11号令《云南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实施办法》、《云南省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规定》,做好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管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报告、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第二十三条 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随意破坏现场。同时立即报告本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按规定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在2小时内;重大伤亡事故在1小时内;特大伤亡事故在1小时内。

第二十四条 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按严重程度分级负责:

(一) 轻伤事故----指工伤后休息1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分析处理。

(二) 重伤事故----指原国家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规定的各类重伤事故。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分析处理。

(三)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安全环保科共同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四)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含失踪人员),一次重伤10~19人的事故。由楚雄州、大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五)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含失踪人员),一次重伤20人以上的事故,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确定事故责任者的原则:

(一) 因设计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由设计者负责。

(二) 因施工、制造、安装、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分别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者负责。

(三) 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由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者负责。

(四) 因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由指挥者负责。

(五) 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复性事故,由有关领导负责。

(六) 违章作业或违反操作规程的事故,由违章操作者负责。

(七) 缺少安全防护设施或无安全防护装置而发生的事故,由有关管理人员负责。

(八) 因随意拆除安全设施或防护装置而发生的事故,由决定拆除者负责。

(九) 作业环境不安全,未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的事故,由有关管理人员负责。

(十) 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而发生的事故,由本人负责。

第二十六条 具有以下情况的,首先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一) 安全管理工作无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无章可循而发生的事故。

(二) 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而造成的事故。

(三) 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岗位操作培训,或者员工未经考核合格上岗操作而发生的事故。

(四) 安全防护设施不全,设备失修或超负荷运行而造成的事故。

(五) 对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事故隐患,没有采取整改措施或虽采取措施,但措施不得力而造成的事故。

(六) 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未与主体工程“三同时”而导致发生的事故。

(七) 违反安全生产法规规定安排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而导致发生的事故。

(八) 各种经济承包租赁合同中没有劳动安全、卫生的内容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内容而发生的事故。

(九) 未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而造成的事故。

(十) 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事故扩大,伤害程度加剧或重复发生事故。

第七章 职业卫生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加强对职业病的前期预防、保证职工的健康,促进公司的发展。

第二十八条 生产职业病危害的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由安全环保科、生产技术科负责,质检车间负责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定期监测,并把监测结果提供给安全环保科和产尘单位。

第二十九条 生产职业危害的单位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使职工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第三十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从业人员,人力资源科要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代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之。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不得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和从事所禁忌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 生产职业危害的单位,劳动人事机构要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档案包括职工的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治等有关情况)。

第三十二条 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的设计要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方可施工;职业病防护设施在竣工验收前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再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第三十三条 生产职业危害的单位要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环境和条件,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要求:

(一) 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 有职业病危害防护相应的设施。

(三) 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 有配套的职业卫生保健设施。

(五) 作业岗位有醒目的警示标志,说明生产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三十四条 生产职业危害的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第三十五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危害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遭受危害的人员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第八章 奖 惩

第三十六条 公司对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以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一) 公司按照与云南思远投资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规定,与所属各自生产单位分别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坚持每年一次对各生产单位领导、安全生产机构负责人、各采矿队、施工队等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和安全生产风险押金管理办法奖惩兑现。

(二) 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和避免了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的管理干部和从业人员等,在单位认可申报相关事迹材料的基础上,报公司安委会核实后 给予个人奖励1000-10000元。

第三十七条 对造成伤亡事故的有关责任人,按照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严重程度,分别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造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查看、开除党籍。行政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级、开除留用、开除)。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中若与国家相关规定相抵触的条款,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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