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总则
1.1目的:为规范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管理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管理部门: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考勤管理,市场管理部人力资源科负责具体实施。
1.3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市场管理部员工(不含美容护肤顾问)。
2.0考勤管理
2.1工作时间
2.1.1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08:30--12:00,13:00-17:30。
2.2打卡
2.2.1市场管理部本部员工上下班须打卡,每日至少打卡两次。
2.2.2员工上班时间中途休假,须按规定打卡。
2.2.3严禁代人打卡,涂改考勤卡或伪造考勤记录,违者予以开除。
2.2.4市场人员采取不定时工作时间制,不要求打卡。但市场管理部因工作需要无法联系市场人员则按旷工处理。
2.3外出
2.3.1员工外出公干,须知会部门负责人,并到人力资源科填写《外出登记表》(格式见sz2202801),经部门负责人审批、人力资源科确认后方可外出。否则按事假处理,扣发等时职级工资;特殊情况下无法办理相关手续时,须事后补办。
2.3.2凡上班时间擅自外出办理私事者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2.4出差
2.4.1员工因公出差,填写《出差申请单》(格式见sz2202801),经批准后交人力资源科,并记录出差时间,出差归来后,由人力资源科填写实际出差时间。
2.5迟到、早退及旷工
2.5.1员工迟到按缺勤时间的两倍扣发职级工资,以0.5小时为单位计,不足0.5小时按0.5小时计;月累计迟到三次的,按旷工一天处理,并给予警告处分;月累计迟到四次的,予以开除。
2.5.2员工早退按缺勤时间的两倍扣发职级工资,以0.5小时为单位计,不足0.5小时按0.5小时计;月累计早退三次的,按旷工一天处理,并给予警告处分;月累计早退四次的,予以开除。
2.5.3员工旷工一天,扣发3倍的职级工资,并给予警告处分。
2.5.4员工年累计旷工三天,予以开除。
2.6空卡
2.6.1员工正常出勤忘记打卡或打错卡,须填写《空卡说明单》(格式见sz2202802),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于2个工作日内交人力资源科;超过2个工作日,按20元/次予以罚款。
2.6.2超过两次以上的空卡和未经说明的空卡,每次扣发1天的职级工资。
2.7延时工作
2.7.1员工因工作原因需要延时工作时,应有主管以上人员在场。
2.8加班
2.8.1法定节假日或经公司统一安排并经营销中心主任、人力资源中心主任特批的延时工作,视为加班;
2.8.2工作日加班按职级工资的150%计发加班工资,公休日加班按职级工资的200%计发加班工资,法定节假节日加班按职级工资的300%计发加班工资;
2.8.3调休是指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安排加班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休息。当月无法调休的,计发加班工资。
2.9主管以上员工及外派人员适用以上除2.8以外的所有条款。
2.10市场管理部可参照以上条款,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外勤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3.0假期管理
3.1假期分为病假、事假、年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和看护假。
3.2假期最小计算单位为0.5小时,不足0.5小时的按0.5小时计。
3.3假期时间连续计算,含公休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3.4员工请假,必须事前填写《休假申请单》(格式见sz2202802)。有特殊或紧急事由,员工无法事先请假的,须以电话、电报或传真等形式通知总经理,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未请假擅离岗位或休假期满未归的,按旷工处理。
3.5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3.6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病、事假累计3天以上,正式员工事假月累计3天以上或年累计15天以上的,均按自动辞职处理。遇极特殊情况,报市场管理部总经理批准。
3.7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可申请病假。正式员工的医疗期按国家有关制度执行。病假在4.5小时以内,可不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书》,但每月不得超过两次;4.5小时以上的病假必须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书》。
3.8法定节假日(10天)
3.8.1元旦一天(1月1日);
3.8.2春节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8.3劳动节三天(5月1日、2日、3日);
3.8.4国庆节三天(10月1日、2日、3日)。
3.9女员工'三八'妇女节下午放假半天。
3.10年假
3.10.1当年6月30日前入公司员工,可于入公司的次年1-12月享受年假;当年7月
1日后入公司的员工,可于入公司的第三年1-12月份享受年假。年假天数为职员4天,主管、经理(含客户主管、客户经理)7天。
3.10.2职员年假必须一次性使用;主管级以上员工年假可以16小时为最小单位分开使用。
3.10.3年假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年度内未休假的,不再接转下年度。
3.11婚假
3.11.1员工入司满一年,可申请婚假。婚假3天。员工申请婚假,在请假或销假时
必须提供结婚证书,否则按旷工处理。婚假须在结婚之日起一年内使用。
3.12丧假
3.12.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申请丧假。丧假3天。如确有需要,可以火车往返路程计算,增加相应天数的假期。丧假应在亲属丧亡之日起一个月内使用。
3.13产假
3.13.1女员工入司工作满两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可申请产假。顺产假90天,难产假120天。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产假15天,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产假42天。
3.14哺乳假
3.14.1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可申请两次哺乳假,每次30分钟,可合并使用。
3.15看护假
3.15.1男员工入公司工作满两年后,配偶生产时,可申请看护假。看护假3天。
3.
16总部外派人员假期管理按总部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4.0报表
4.1市场管理部人力资源科每月须对考勤管理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按时上报人力资源中心。
5.0附则
5.1本规定由人力资源中心修订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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