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试用及转正管理规定
第1条新进员工须经岗前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试用。
第2条员工进入公司后,将由办公室人员具体介绍公司、部门的基本情况和工作任务、管理制度,指导员工如何领取办公用品,使用办公设备,用餐等有关具体事务。
第3条员工聘用后,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6个月后仍不符合要求者,中止试用。
第4条转正申请流程:
(1)员工到达转正期限后,由办公室填写《入职人员试用考核表》,填写转正申请;
(2)由该员工各级主管按《入职人员试用考核表》有关规定审核签字;
(3)由办公室呈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
第5条经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试用考核表》转回办公室存档,办公室据此为该员工办理及补缴(试用期)社会保险,行政部在月底报送考勤记录时,将职工转正情况报财务部,以便办理扣除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的款项,重新确定岗位工资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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