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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工资管理规定2

发布时间:2024-02-20 热度:41

酒店工资管理规定2

酒店工资管理规定2

酒店工资管理规定(二)

1.正式员工为全年度上岗工作,并由公司总经理与之签有聘用协议的员工。正式员工实行月薪制,每月带薪工休4天,具体休息时间视工作实际确定。

2.临时工作人员是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各自工作特点阶段性雇用的临时工。临时工实行日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两种--日工资制为出勤1天享受1天工资;计件工资制不享受日工资制,两者可以交叉进行。临时工由部门经理与之签订临时工使用合同。

3.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实行在岗责任制,即只要在岗,无论工作还是休息,对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均应承担责任。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实行节日轮流值班制度。值班期间享受每日60元值班补贴。

4.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若完成不了当日工作任务的自行加班完成,如因临时增加工作量大,需要加班才能完成的,应提出加班申请并补填《加班(值班)登记表》,经总经理审核后,送相关财务人员核定补贴。

5.加班有关规定:

①凡经审核批准的加班且每次加班在1小时以上的,可以不论岗位统一按每小时20元给予补贴。

②对于统一组织的加班工作,则由相关人员统一核定加班费用。

③以下情况,不记入加班:公司组织的娱乐等集体活动;旅行所用的时间;正常上下班时间以外的培训、研讨会、会议。

6.法定节假日加(值)班

①周日及法定节假日加(值)班均由相关行政管理人员统一进行补休假安排。原则上,每周日加(值)班按1:1.5天补休,法定节假日按1:2天补休。若无时间补休则给予加班补贴。

②周日及法定节假日加(值)班为平时基本工资的2倍。

7.特殊或紧急情况处置,可突破加班时间限制和常规程序,但须事后补充有关手续。

8.轮休管理办法:

①员工轮休由主管报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安排;

②主管轮休由部门经理报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安排;

③部门经理轮休由总经理审定,并抄报董事长阅知;

④总经理轮休由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方可休息;

⑤总经理轮休时应委托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

⑥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不得同时轮休,或不得同时不在岗,否则视为严重工作失职。若确有特殊情况,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可能会同时长达1天以上不在岗,应报告董事长,由董事长临时安排相关负责人主持现场工作。

9.病假扣款(长期病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正式工:基本工资÷26天*病假天数;

临时工:本岗日标准工资*病假天数。

10.事假扣款

正式工:基本工资÷26天*事假天数*1.5;

临时工:本岗日标准工资*事假天数* 1.5。

11.旷工扣款

正式工:旷工在一天之内

(基本工资+效益工资)/26*旷工天数十10%基本工资*旷工天数;

旷工在两天之内

(基本工资+效益工资)/26 *旷工天数+20%基本工资*旷工天数;

临时工:本岗位日标准工资*2

《酒店工资管理规定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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