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组交接班管理规定
一、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按规定着装、签到,充分作好上岗前准备。
二、遇到接班人员有病态、酒意或精神不振者,交班人员应及时报告主管或主任,不得视而不见,如因此下班发生责任事故,上班人员负连带责任。
三、过了交班时间,未见交班人员接班,应监守岗位,并上报。待接班人员到岗后,办完交接手续才能离开。
四、交接时发生事故,或执行重大操作时,应由交班人员共同处理完毕后方可交接。
五、接班人员在接班时需检查:
1、资料、凭证、记录是否完整。
2、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3、仪器、工具、消防设备钥匙是否齐全。
4、设备、室内环境是否清洁。
六、交班人员应认真记录本班遗留跟进事宜,经接班人员确认,双方签字后,表示交接班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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