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项目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规定
1.0目的
为保证**物业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有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0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物业项目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
3.0管理职责
物业服务中心工程部主管负责安排专人具体操作,物业经理负责监督管理。
4.0监视和测量设备
4.1物业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种类
p-压力设备如:国家特种设备规定年检的压力表等,如消防总压力表;
s-测量设备如:万用表、钳流表、兆欧表、点温计、风速仪、游标卡尺等。
若有计算机软件用于监视和测量的,在初次使用前,对其预期用途的能力进行确认,并在必要时重新确认,保持计算机软件数据有关记录。
4.2物业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识标编号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编号方式:*(类别)-***(顺序号)
4.3物业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检测
监视和测量设备按国家相关标准及校准检测周期规定进行校准或检测,定期检测结果应在《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记录汇总表》和《监视和测量设备履历卡》中登记,检测凭证同时存档保存。
6.0相关记录
6.1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记录汇总表
6.2监视和测量设备履历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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