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运行值班和交接班管理规定
1.0为保证各系统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0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工程部的系统设备运行值班和交接班的管理。
3.0本管理规定由工程部员工负责操作执行,工程部主管负责监督管理。
4.0运行值班管理
4.1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按岗位职责工作,特殊情况经须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4.2当值人员必须密切关注所管设备的运行情况,在设备运行操作中全面、认真、正确执行操作,禁止违反操作规程的操作行为。
4.3当值人员当值时应认真负责,须勤巡视、勤检查、勤调节、保证设备运行参数在规定的范围内。做到一看、二查/测、三听、四嗅。
一看:看运转设备有无异常;
二查:检查和测试设备运行技术参数是否正常,是否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三听:听系统设备运行中是否有异常声;
四嗅:嗅设备运行中是否有异味,以保证系统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
4.4如实按时记录运行技术参数,不得弄虚作假,做假记录、填假数据。
4.5值班运行中如果发生设备故障及安全事故时,必须沉着冷静,采取有效的处理方式,免故障或事故的扩大,必须及时报告故障或事故的现象/处理过程/结果。
4.6当值人员必须遵守交接班管理规定。
5.0交班人员
5.1设备运行情况及各系统设备运行参数情况;
5.2外部条件变动情况,如冷、热源的供应及供电、供水变动等变动情况;
5.3当班运行中所发生的异常情况(包括故障或事故等)的原因及处理过程与结果;
5.4供电、供水、供热、供冷、供气设备状况及其设备所有的调节器、执行机构、仪器、仪表、阀门管件等维护保养及修理情况。
5.5运行操作及维修遗留的问题,需下班注意或处理的事项;
5.6上级的有关指示、工作安排等;
5.7公用钥匙和公用工具及物品的交接情况等;
5.8交班人员如在交班时正在处理设备的运行故障或事故时,须在故障或事故等处理工作结束(或告一段落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交班手续。
5.9交班人员必须如实地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以上工作内容(但不限于此)。
6.0接班人员
6.1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岗;
6.2接班人员在接班时应向交班人员了解清楚各项工作情况并对系统设备运行等情况作必要的询问和检查;
6.3察看值班记录,点清确认公用钥匙、公用工具、重要物品借用和交接等;
6.4接班人员如没有询问了解和认真检查而盲目地接班后出现异常问题(如故障、事故、公用工具物品缺损等)接班者须负主要责任。
7.0相关记录
7.1工程部值班日志
7.2工程部钥匙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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