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专变供电管理规定(九)
一、目的
规范对各管理区域内(大厦)专变供电系统的运行管理。
二、适用范围
专变供电系统的管理。
三、内容
1、属于二级用电负荷的管理区域内(大厦)实行24小时值班,实行交接班制度,在8:00~23:00进行监控,做好电站运行记录,每一小时记录一次,广电集团工业区在18:00~23:00仅对高压室进行监控记录,每一小时记录一次。在23:00~次日8:00值班室设值班工候命处理突发事件。
2、属于三级用电负荷的管理区域内(大厦)的总配电房的配电设备每日至少巡视检查两次并作记录,由运行技工负责此项工作,一般的监控时间安排在每周一至周五的8:00~18:00。
3、在监控时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解决。
四、相关记录
《电站运行记录表》gd/e-qe-001-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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