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维修)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临时用电管理制度,适用于装修临时用电与工程维修临时用电管理。
编制依据/引用文件
术语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工程管理部根据临时用电需求,检查并确认所用负荷性质、设备容量、保护方式及参数、用电设备。
2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确定计量方式,及最高用电容量限额及保护方式。由强电主管安排勘察现场、接线及送电工作。
3经专业技术人员检查,符合用电安全要求后,方可送电,确认电表读数做好相关记录.
4使用功率较大的用电设备应由自动空气开关/漏电开关控制。
5如由指定配电箱引出施工照明电源,照明线路应悬挂敷设,使用护套软线,照明灯具应使用安全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
6所有用电设备电源引线应使用橡皮护套绝缘软线,使用时防止线路绝缘损坏。
7临时用电单位应设专人巡视工作现场,保证安全用电,同时注意防止电气火灾。
8如违反上述规定,必要时停电限期整顿,符合用电规范时方可恢复送电。
记录
《服务质量检查表》
附加说明:
1.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组织起草、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2.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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