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设施标识的管理规定(五)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管理部对设备设施标识的管理,适用于工程管理部标识管理工作。
设备设施标识的管理规定
1各专业负责对所属设备建立标识。
2设备机房内所有的设备设施要有明确的标识牌及机组号,并要和配电柜柜面上的标志牌相互对应。
3设备机房内所有管路上要有标识,标明管路供、回路的走向。
4配电柜内要标明上级、本级、下级的开关号、设备的名称。
5照明配电箱内要标明本箱内的上级、本级、下级的开关号、设备名称。
6标识出现自然损坏相关专业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7各专业负责对管辖的标识维护及管理,并填写《标识清单》,对有新增的设备要及时填写《标识清单》。
8工程管理部文员负责对标识的统一管理,建立工程管理部的《标识清单》。
质量记录及表格
记录
《标识清单》
附加说明:
1.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组织起草、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2.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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