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工程部停电(水)管理规定
1工程维修人员必须确保管辖范围内的水、电正常平稳供应。
2正常的维修保养应尽量避免停电(水),必须停电(水)时,需按如下步骤操作:
3.1填写停水停电通知单,注明原因,停电的时间等,报公司领导批准。
3.2将停水停电的通知提前一天公告各相关部门和用户,以期做好相应准备。
3.3准时开展工作,按时完成任务,随时汇报工作进展。
3.4常规维保应尽量避开使用高峰期,且不超过半天。
3.5正常停电(水)时(应急抢修),应迅速判明原因,将情况向领导汇报。及时通过办公室前台和其它公示方式向用户公告解释停电(水)原因,恢复供电(水)的大概时间等。
3.4市政停电(水)时,如接获通知则应按照第二项第2条进行,如未接获通知,工程主任应迅速致电供电(水)部门查询原因,同时按第三项进行。
3.5停电(水)超过8小时,工程部门要组织人员尽量采取胜补救措施,内部系统应急抢修期间,工程人员须全部参加。恢复供电(水)按'配电房操作管理规程'和'水泵房操作管理规程'进行。
3.6停电(水)应由值班人员详细记录,故障(内部系统)停电(水)分清责任人,将事故处理结果报告公司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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