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部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采购本项目部所需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
2、项目部负责为工程施工现场人员配置必要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项目部要有专(兼)人对劳动保护、防护用品进行管理,登记列表,并落实到人。
4、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进行随时检查。当发现使用不符合防护要求或过期用品时,项目部安全员应及时报项目负责人、项目部经理,责令施工人员立即停止使用该用品,并及时更换新的用品。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防护要求或过期用品,并可直接向公司工程管理部、主管领导报告。
5、项目部要保存好劳动保护、防护用品的采购凭证(复印件),以备公司检查。
6、项目部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置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
7、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项目部劳动保护、防护用品配置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8、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面罩、口罩、护目镜、耳塞、灭火器、应急医药箱和必要的、季节性的用品等。
9、采购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必须齐全、有效。同时,采购的用品还应符合国家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和计量等法规要求。
二、电工安全操作规定
1、电工必须经专业技术、安全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非电工作业。强电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并严禁酒后作业。
2、所有绝缘、检测、作业工具、仪器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要定期检查、校验。
3、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
4、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和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做保护接零。
5、项目部安全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
6、临时用电拆除或移动时,应按顺序先断电源、后拆除或移动。
7、施工现场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可靠的防雨设施。配电箱必须安装牢固、完整、严密。使用中的配电箱内严禁放置杂物。
8、安装照明线路时,不得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声板上行走或堆放材料。因作业需要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天棚内或移动照明应采用36v低压电源。
9、在脚手架上作业,脚手板必须满铺,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使用的料具,要放入随身工具袋携带,不得投掷。
10、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同一供电系统,不允许一部分设备采用接零保护、另一部分采用接地保护。
11、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且严禁乱拉、乱设。照明灯具需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应采用绝缘物与其隔离,距离工作面高度在2米以上,并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
三、电焊工安全操作规定
1、电焊工必须经专业技术、安全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非电焊工作业。电焊作业时,电焊工应穿电焊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电焊工应系安全带。
2、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米范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雨、雪、六级以上大风(含六级)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要清除积水、雪后方可作业。
4、电焊作业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电焊工具(如:焊钳和连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并确认安全合格后,方可作业。
5、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6、焊接曾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时,要根据介质进行多次置换及清洗,并打开所有孔口,经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7、在密封环境内长时间电焊作业时,要有通风措施,以免造成烟气中毒、缺氧反映等。
8、电焊作业地点潮湿或电焊工身体出汗而使衣服潮湿时,严禁靠在带电钢板或工件上,电焊工要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要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9、电焊作业时,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
10、电焊作业遇下列情况时,必须切断电源:
(1)改变焊机接头时;
(2)更换焊件需改接二次回路时;
(3)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
(4)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
(5)更换保险装置时;
(6)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开电焊作业现场时。
11、高处电焊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
(2)在电焊作业点的正下方5米外设置护拦,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清除作业点下方区域的易燃易爆物品;
(3)必须戴盔式面罩。焊接电缆要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在肩上;
(4)电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12、电焊作业时,严禁把焊钳夹在腋下去搬焊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子上。
13、电焊作业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应无破损,且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14、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15、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不得碾轧焊把线,要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尖利器物损伤的措施。
16、清除焊渣时,要佩戴防护眼镜或面罩。焊条头要集中堆放。
17、电焊作业现场应配置灭火器。
18、电焊作业后,必须拉闸断电,并将地线和焊把线分开。在确认火已熄灭后,方可离开现场。
四、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定
1、依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制定本规定。
2、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贫血及其他不宜高处作业的人员,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要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必要时)、防滑鞋、移动式梯子。
5、高处作业时需使用的安全标志、机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进行检查,并确认完好、安全可靠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工具要随手放入工具袋内。
6、高处作业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要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要及时清理、运走,严禁抛掷。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7、梯子底部要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要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为宜,不得有缺档。
8、梯子如需接长使用时,必须有可靠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9、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10、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要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
五、施工设备、机具管理规定
1、管理要求
(1)施工设备、机具要有专(兼)人负责管理,定人定机,要建立台帐,要制定相应管理措施,以保障人身和机具安全。
(2)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施工设备、机具、仪器仪表的管理、维护、保养、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
(3)工程管理部负责施工现场机具设备、仪器仪表安全使用的监督、检查。
(4)施工现场施工设备、机具包括: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瓶、砂轮切割机、锯、压槽机、套丝机、台钻、试压泵、手持电动工具等。
(5)施工现场设备、机具使用、维修中产生的废油、废液、废物等,要防止渗漏,集中处理,防止造成污染。
2、操作要求
(1)电焊机
1)电焊机应放置在防雨、防砸地点,下方不得有堆土和积水。周围不得 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杂物。
2)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并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3)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电焊机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中间不得超过一处接头,接头及破皮处应用绝缘胶布包扎严密。
4)电焊机把线和回路零线必须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等作回路地线。二次线不得泡水中,不得压在物料下方。
5)工人必须按规定参加培训考试,持证上岗。操作时穿戴防护用品。
(2)氧气瓶
1)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并有专人管理,配置灭火器材。
2)氧气瓶库房应与高温、明火地点保持10米以上距离。
3)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氧气瓶阀。
4)氧气瓶不得在强烈日光下爆晒,夏天应搭设防晒罩、棚。
5)氧气瓶与焊炬、割炬、炉子和其他明火的距离应不小于10米。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6)开启氧气瓶阀门时,操作人员不得面对减压阀,应使用专用工具。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作业。
7)作业中发现氧气瓶阀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待瓶内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8)检查氧气瓶瓶口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涂瓶口观察,不得用明火试。
(3)乙炔瓶
1)乙炔瓶存储量不得超过5瓶,5瓶以上应有单独储存间。储存间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5米,并要通风良好,有降温措施和配置灭火器材。
2)乙炔瓶要有专人管理,要直立存放,有防止倾斜措施。乙炔瓶严禁与氧气瓶、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压力容器同处存放。
3)乙炔瓶与热源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乙炔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40℃。
4)装卸乙炔瓶时,动作要轻,不得抛、滑、滚、碰,严禁剧烈震动和撞击。
5)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保留不小于98kpɑ的压强。
6)使用乙炔瓶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减压器与瓶阀的连接要可靠,不得漏气。
(4)砂轮机、砂轮切割机
1)砂轮切割机应装设点动开关,禁止使用倒顺开关。
2)砂轮、传动皮带、传动轴头的罩盖应齐全,安装牢固,切料点应灵活完好。
3)砂轮切割机切削前方应设置遮挡板保护,防止切削灼伤人和引起火灾。砂轮机、砂轮切割机旋转方向严禁对着主要通道或人员。切断电源停机后再清理杂物或移动砂轮机、砂轮切割机。
4)严禁使用有裂纹、外边缘有残缺的砂轮片。当砂轮片直径小于25厘米时,应及时更换新砂轮片。
5)砂轮切割机操作时,操作人员应站在砂轮片侧面。不准两人同时使用一台砂轮机。辅助人员可以帮助稳固加工材料,以防在砂轮机、砂轮切割机运转时材料摆动造成危险。
6)砂轮切割机严禁做打磨使用,严禁侧向磨削。
7)砂轮切割机应放置在地面坚固、防雨、防潮、平稳的地方。
8)使用砂轮切割机时,要尽量选择远离居住区的地方,以减少噪声的污染。操作人员要进行个人防护,戴耳塞。
(5)滚槽机、套丝机
1)机器要摆放在地面坚固、防雨、防潮、平稳的地方。
2)机器插座必须与机器电源匹配,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线,并有接地保护。
3)不应拉扯电源线拨插头。防止电源线接触油脂、热源及锋利器具。
4)机器操作前,应空转试运行,并检查各部位、部件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5)使用套丝机时,应按加工管径的大小选用板牙,并按顺序正确装入。作业时,应使用润滑剂对板牙进行润滑。
6)滚槽机的安全阀出厂时已调好,不要自行调整。
7)加工长料时,料末端应使用托架,托架应牢固。
8)机器操作时,要注意压轮的下压速度和套丝的进料速度,不可过猛。
9)套丝时,严禁戴手套,严禁用硬物敲打管件,应用刷子清除铁屑。
10)保证机器完整、清洁,及时给机器的润滑部分添加润滑油。
11)滚槽机的油泵必须添加标准的液压油,不可用其它油类替代。
12)滚槽机、套丝机所用油料要妥善管理,有防止泄漏措施。
(6)手持电动工具
1)一般场所应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2)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作接零保护。
3)露天、潮湿及狭窄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水型的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
4)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前,应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5)手持电动工具负载线应采用橡套软线,不应有接头。
6)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配好插头,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并不得带负荷插接。
7)使用电锤、冲击钻等手持电动工具向上钻孔时,施工人员要有防护措施,戴口罩、眼罩。必要时,采取降噪措施,操作人员要进行个人防护,戴耳塞。
六、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施工照明
1)一般施工现场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灯具,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并应选用螺口灯头。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接零保护。
2)施工现场较潮湿的作业环境或局部照明灯具电压不应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作业时,照明灯具电压不得大于12v。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3)照明线路严禁拴在金属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照明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架上时,线路、灯具必须做绝缘处理。
4)施工现场的照明灯具应采用分组控制或单灯控制。
(2)施工用电线路
1)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敷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2)有接头的电缆不准埋在地下,接头应外露地面,并配有电缆接线盒(箱)。电缆接线盒(箱)应防雨、尘、机械伤害,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3)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场所及引出地面从0.2米高度至地下2米处时,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3)接地
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接零保护系统。
2)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3)施工现场用电线路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要求做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4)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4)开关箱
1)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材料制作,不得使用木制的配电箱。箱体应牢固、防雨、防尘。箱门不得采用上下开启式。
2)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瓦斯、烟气、蒸汽和有侵蚀性气、液体的场所。
3)开关箱内导线严禁有任何明露部位。相线不得使用端子板进行连接。
4)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端子板应分开设置。工作零线应通过端子板连接。
5)停止使用的开关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5)用电设备
1)施工用电制度应由专业电工负责,配电柜开关每天都应进行维护,检查触电保安器,每天一次试跳并记录;
2)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可靠运行。
3)所有电气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接零保护。对产生震动的设备的保护零线连接点不应少于两处。
4)各类电气设备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5)所有用电设备拆、修或移动时,必须断电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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