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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械运行控制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17 热度:35

施工机械运行控制管理规定

施工机械运行控制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三率”(即机械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机械效率),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现场的外租设备和各分承包单位的自带设备。

3、术语和定义

3.1 采用gb/t 19001-2000、gb/t 24001-1996、gb/t 28001-2001标准国家经贸委《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及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中的术语和定义。

3.2 机械设备:是指参与施工生产的所有机械。

4、职责

4.1 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是分管设备的主管领导,对本规定的执行负领导责任。

4.2 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是公司机械设备管理的主责部门。

4.3 各项目部督促各分包单位对其自带设备按本规定进行管理。

4.4 各项目部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是分管设备的领导,安全员兼机管员负责本规定具体工作的落实。

5、程序

5.1 设备租赁

5.1.1 设备租赁按《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规定》进行,项目部按施工进度分阶段填写《主要机械设备需用计划表》,经评审后,上报分公司,分公司与设备出租单位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大型设备按单台签订合同,中小型设备签订总合同),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后方有效。

5.1.2 项目部组织对租赁设备进行验收和检验,验收要求按《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规定》5.6要求进行。

5.2 机械设备的标识方法

5.2.1 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经验收合格后,项目部根据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建立档案,建立《机械设备台账》,并负责保留相关记录。

5.2.2 项目部负责各自机械设备的标识工作,按要求悬挂机械设备标识牌。

5.3 机械设备的使用

5.3.1 在满足施工任务需要的情况下,按照设备性能,充分利用机械设备,保证即节约资源又不超负荷作业。

5.3.2 机械设备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凡要求持证上岗的必须经培训合格证后持证上岗,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

5.3.3 各班作业和多班操作的机械设备,实行机械组长负责制,任命一人为机组长,其余为机员,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练操作,做到“三懂四会”(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会维修、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5.3.4 各种大型建筑机械设备(拌合楼)的管理,根据维修合同,由供方派人员上门维修,超过合同期限,由分公司负责该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工作,并存留相应的质量记录。分公司应留存备份记录。

5.3.5 中型(装载机、推土机、搅拌机等)、小型(砂浆搅拌机、空压机等)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由项目部监督进行。机械设备的使用按《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要求进行,做根据发生情况填《设备检修单》及《设备日常维护记录》。项目部机管员根据设备《设备检修单》,填写《机械设备使用情况报表》,每月26日报分公司。

5.3.6 机械设备在特殊情况下使用(严寒、高温季节)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以减少不正常磨损,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5.4 机械设备事故的处理

5.4.1 概念:凡因操作不当、检修不良、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导致机械设备损坏或性能降低,使用寿命缩短,不论对生产有无影响,统称为机械事故。

5.4.2 分类

1)一般事故:机械设备一般性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在200~1000元内,停用时间在3天以上10天以下者(不包括10天);

2)大事故:机械设备主要部件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以内或机械设备停用时间在10天以上者;

3)重、特大事故:机械设备主要部件严重损坏,直接损失达到5000元以上者。

5.4.3 一般事故由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5.4.4 大事故、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运转,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项目经理和机械组长,由项目经理根据事故性质向分公司领导报告。

5.4.5 发生机械事故任何人不得隐瞒不报,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领导的责任不清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原则进行认真分析处理。

5.5 机械设备的保养

5.5.1 一级保养:由操作人员实施,主要对机械设备在操作前、运行中、作业后进行“十字作业”保养(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并对一些外部易损部件进行拆洗检查,调整。

5.5.2 二级保养:由维修人员完成,二级保养除一级保养内容外,主要是对外机械设备内部各系统进行清洁、润滑和调整,并对可能有问题的部位予以解体进行检查、清洗和调整。

5.5.3 三级保养:指对设备主体进行解体检查和调整,更换达到磨损限度的零部件。同时对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损情况进行测量和鉴定。

5.5.4 停放保养:由操作人员或维修人员完成,主要是以清洁、润滑、防腐保养。

5.5.5 在各类保养过程中要做好安全防护和防污染措施,分公司或项目部进行监督检查,并存留记录。

5.6 机械设备的修理

5.6.1 小修:是一种维修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当,保养失误及使用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坏,维护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小修应结合保养进行。

5.6.2 中修:是在两次大修之间和新机械设备第一次大修之前有计划的平衡性修理,其目的在于消除总成间损坏出现不平�的状态,以及可能延长大修间隔期,中修一般由专用维修人员完成,要求中修应对半数以上的总成进行修理,其余总成按保养作业项目保养。

5.6.3 大修:是对设备的总状态达到极限磨损的程度进行技术鉴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恢复性修理,使性能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延长使用寿命。大修由出租设备方(或生产厂家)专业维修人员完成,经过大修的设备达到或接近出场的技术要求。

5.6.4 机械设备的小、中、大修过程中要做好安全防护和防止污染措施,分公司或项目部要进行验收,保存记录,并对维修中的污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7 机械设备的存放

5.7.1 长期存放:长期存放前,应按停放保养要求进行检查保养;

5.7.2 短期存放:短期存放前,应按停放保养要求进行检查保养;

5.7.3 租赁的机械设备的存放需由租赁方负责,自有设备由分公司或项目部检查保养;

5.7.4 重新使用前,应由维修人员进行检查,确保机械设备满足使用功能。

5.8 机械设备的报废

5.8.1 凡因机械设备事故造成报废,除按本程序5.4规定处理外,应及时在机械台账中作记录。

6、相关文件

6.1 《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规定》

6.2 《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6.3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控制程序》

6.4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7、记录

7.1 《机械设备一览表》

7.2 《设备检修单》

7.3 《设备日常维护记录》

7.4 《机械设备使用情况报表》

7.5 《主要机械设备需用计划表》

《施工机械运行控制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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