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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54

交叉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交叉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上、下交叉施工作业行为,杜绝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依据指挥部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指挥部所属各工区、各单位、各外协队伍。

第二章基本原则

上、下交叉作业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上部施工必须优先考虑下部施工安全;

下部施工必须了解上部施工安全状况;

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及安全指令;

上、下交叉作业区按施工组织措施设置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

上、下交叉作业必须设置警戒并保证联系畅通,作业前沟通到位;

严禁高空抛物。

第三章管理规定

上、下交叉作业区之间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设置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无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防护设施不能满足要求的,严禁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本规定安全防护设施是指各楼板的层间、门洞处、防护栏杆、高排架安全网等;

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设置,不得擅自改变或降低防护设施的标准;

定期检查上、下作业区之间的安全防护设施,及时清除设施内的杂物、石渣,及时修复损坏的安全防护设施;

严禁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严禁在未得到批准的情况下拆除或改为它用。

上、下交叉作业,必须严格按生产及安全指令组织施工,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上、下交叉作业时,上部有可能造成落物的危险区域必须设置防护设施,防止落物伤人。

上、下交叉作业区之间的风、水、电设施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布设,风、水、电各线路要绑扎牢靠。

定期或不定期对上、下作业区边墙、各楼板层间作业或交叉段进行检查,及时清除杂物。

严禁在上、下作业区之间设置不稳定设施或堆放材料、设备。

上、下交叉作业时,上、下部警戒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保证联系畅通,反馈及时,严禁脱岗或中断通讯联系。

上部施工作业区楼层间和通道处2米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和杂物,在下部施工前必须全部清除。必要时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临边封闭式防护。

下部施工作业区,在施工前必须在上部危险区域或有可能发生落物的区域设置警戒人员,发现不符合情况应立即予以纠正或通知下部人员和机械设备撤离。必要时,要对危险区域进行封闭式防护。

上部向下部进行转运材料前,必须停止下部施工,撤离人员和设备,上、下施工区域要设置警戒,实行全封闭作业。

上、下交叉作业时要严格遵守“上部施工必须优先考虑下部施工安全”的原则。

上部施工作业区,若实施起吊、翻转、装卸等对下部有可预见性伤害的危险作业时,必须报生产安全办批准,经统一协调安排后,方能实施作业;

上部5米范围内进行对下部有可预见性伤害的作业时,作业前必须向下部通报施工措施、状况及施工影响范围,作业中要派专人负责上、下警戒与沟通。

临边通道及高排架边坡支护作业时,为防止高空坠落或对下部施工区落物伤害, 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临边通道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加设全封闭防护墙;

排架临空面加挂安全网;

作业人员常用手工工具用绳系挂在腰上;

架上施工设备及机具必须稳定地固定在作业平台上;

上、下运输物资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起吊设施;

严禁高空抛物。

第四章 附则

与本规定若有相抵触之处,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由生产安全部负责监督执行,解释权归生产安全部。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交叉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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