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车辆使用与驾驶员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实现安全运行、降低费用、提高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二、车辆管理部门
公司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分散使用。公司负责对公司所有车辆的资产管理、保险、索赔、检车、维修、缴纳各种费用、开展安全活动;同时负责日常使用调度和维修保养及驾驶员的管理。
三、车辆服务范围
公司领导用车、通勤接送、公务用车、外事接待用车及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他活动用车。
四、车辆使用办法
公司车辆使用办法:总经理用车、通勤接送用车由总办直接安排,各职能部门公务用车需事先填写办公用车单后由总办安排。
五、车辆的维修和保养与使用
(一)车辆维修是指车辆的日常维修和因事故损坏而进行的维修。
(二)公司所有车辆的日常维修和保养主管部门负责。对车辆要定期保养,车辆的维修要经济、节约;每次车辆的维修保养要做详细记录,包括维修部位所更换的零件、维修费用、注意事项等。
(三)车辆因事故损坏进行的维修由使用部门、驾驶员和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共同负责,同时需要调查事故原因,对事故责任者应追究责任以及赔偿公司损失。(四)车辆使用实行油料控制制。
1、公司车辆所需油料统一由行政部统一购置、制票、核发与管理;按单车每月定额发放,超出不补,节余归部门使用。定额标准由行政部另行制订。
2、除出差外,任何个人不得自行购油,集中购油不得超过批准限额与计划。
六、车辆责任管理
(一)驾驶员责任
1、驾驶员要自觉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到专车专人。
2、驾驶员行车必须“三照三证”齐全,提高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3、驾驶员要认真保养车辆,出现故障及时检修,严禁车辆带故障运行;及时搞好车辆清洁卫生,保持车辆干净整洁。
4、驾驶员应自觉参加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
5、驾驶员未经主管人员批准,不得将车辆进行调换或转借他人。
6、严禁“公车私用”,车辆原则上夜间停放在公司写字楼下停车场,无主管部门领导同意,车夜间不得随意停放。公司领导用车夜间车辆未停在公司的也需要停放在安全地带。
(二)对驾驶员的奖惩
1、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视情节严重给予处分。驾驶员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酒后驾车、私自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将进行批评教育并罚款200-500元。驾驶员违章、违规受到处罚或发生事故损坏车辆的,要负全部责任,同时公司将处以损失额10-30%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予以辞退。
2、驾驶员规范遵守交通法规,全年无交通违章事故,无保险索赔事件,车辆维修及时,保养好,并能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全年保险费退保额的50%奖励给驾驶员本人。
七、附则
1、公司各所属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本规定,总办有权对各各部门车辆的使用情况及自然状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2、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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