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防止事故发生,加强安全教育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外来施工人员。
第三条 职责
1. 安全部负责安全培训的计划、实施和考核工作。
2. 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助安全部进行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和控制。
3. 各单位负责按培训计划完成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四条 控制过程
1. 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原则,要讲究针对性、科学性,做到多样化、制度化、经常化。
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三级安全教育、外来人员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安全教育等。
培训范围: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2.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1)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内容
①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②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③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④ 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⑤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⑥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⑦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内容
①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②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③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④ 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⑤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⑥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⑦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 新工人入厂三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员工必须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厂级安全教育(一级),新员工入厂后,在分配到工作单位之前,首先进行厂级教育,厂级教育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安全部协助实施,时间为32学时。内容主要有:
① 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②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③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④ 有关事故案例等;
⑤ 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有关内容。
厂级教育结束后,应进行考试,成绩合格后分配到工作单位。考试由公司安全部负责组织。
(2)车间级安全教育(二级),应由车间(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负责组织。时间为24学时。内容主要有:
①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②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③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④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⑤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⑥ 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⑦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⑧ 有关事故案例;
⑨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班组级(三级)教育,由班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时间为16学时。主要内容有:
①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②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③ 有关事故案例;
④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教育结束后,还要组织新员工进行讨论,提高其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
4. 新入厂员工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应按规定填写本人安全教育档案。
5.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分配及接收其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6. 新入厂员工要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培训学习,经过一段时期实际工作后,再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安全部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方可独立顶岗。
7. 凡属民工、外包工和参观人员,进厂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1)对民工、外包工、外借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招收和使用单位负责委托安全部进行不少于8小时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本公司生产特点、入厂安全须知、从事工作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有关安全制度等。考核合格,经施工所属区域责任单位同意后,方能允许进入现场施工。
(2)进入厂区办事、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单位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太多。教育内容:本厂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8. 日常安全教育
(1)公司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员安全教育,举办安全技术和职业卫生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宣传画、黑板报、安全专栏、安全讲话、报刊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活动。时间不少于20学时。
(2)公司各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
① 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公司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车间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② 职能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
③ 安全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月至少1次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
④ 安全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管理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3)安全活动主要内容有:
① 传达上级近期指示,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
② 检查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③ 分析事故,查明原因、接受教训,制订防范措施;
④ 进行有关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的知识教育;
⑤ 交流推广安全操作先进经验,进行技术表演;
⑥ 参观安全生产展览,开展安全竞赛;
⑦ 发展群众提合理化建议,讨论解决安全生产缺陷;
⑧ 表彰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批判各种错误倾向。
(4)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5)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部进行安全教育。
(6)适时组织“安全生产月”、“百日竞赛”、“消防宣传日”活动,及季节性的安全教育。
(7)中层领导干部和班组长,在进行公司管理轮训时,必须有安全管理的内容,新聘任的领导干部由安全部进行一次重点安全教育。
(8)公司内岗位调整(包括车间内岗位变动)及脱岗一年以上的员工,必须对其再进行车间和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9. 安全考核
安全部每年要组织1次全体员工安全知识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员工个人的安全教育档案上,并作为晋级和评比的依据之一。
(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2)其它干部的安全考核,由人力资源部和安全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①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② 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③ 本公司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④ 本公司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⑤ 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⑥ 生产装置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⑦ 本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⑧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3)员工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部门)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①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② 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③ 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④ 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⑤ 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⑥ 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⑦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第五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2篇 职工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办法
一、新入厂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矿级、车间级、工段级、班组级四级安全教育,四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及矿山、建筑施工岗位人员,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一)矿级教育:对新入矿人员,组织人事科应及时将情况书面通知安全环保科,由安全环保科和组织人事科负责安排安全教学内容和落实教材,时间不少于8学时,内容主要有: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
2、公司及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制度;
3、矿发展史、工艺流程和主要设备概况;
4、安全生产知识,矿主要危险源点及事故应急知识;
5、安全心理知识;
6、工伤现场急救知识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7、公司及矿典型事故案例。
矿级教育结束后,应进行闭卷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分配到车间。如未进行矿级安全教育,车间有权拒绝接收。一人次未进行培训,扣责任单位200元,扣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
(二)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时间为8学时,车间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车间的生产特点和主要工艺流程,危险源点及要害部位;
2、车间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
3、车间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
4、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自我保护的基本知识;
5、车间典型事故案例。
车间级教育结束后,应进行闭卷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分配到工段或工区。如未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工长或班组长有权拒绝接收。一人次未进行培训,扣责任单位200元,扣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
(三)工段(含工区、队、部)级安全教育:由工段长、工区长负责组织,时间为8学时,教育主要内容有:
1、工段、工区概况;
2、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部位、设备状况;
3、生产工艺流程、安全作业要领、作业程序标准;
4、岗位不安全行为,防护措施对策;
5、岗位《三大规程》;
6、职业安全防护知识。
工段级教育结束后,应进行闭卷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分配到工段或工区。如未进行工段级安全教育,工长或班组长有权拒绝接收。一人次未进行培训,扣责任单位200元,扣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
(四)班组级安全教育:由工长或班组长负责组织,时间为8学时,班组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班组概况;
2、班组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部位,设备状况;
3、班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和保管知识;
4、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维护及使用规程以及岗位职责;
5、三不伤害措施及班组工伤事故案例;
6、创建安全达标班组的条件、计划与措施。
如未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一人次未进行培训,扣责任单位200元,扣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
四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及时逐级填写四级安全教育卡并签字,经安全环保科审查确认后,转组织人事科归档。分配到岗位时,必须确定一名有经验的作业人员指导,并签订“师徒合同”,其中必须包含安全条款。
(四)新入矿经四级安全教育合格后上岗作业人员,各单位要进行跟踪动态管理,对教育培训效果定期进行抽查,时限为一年。未经四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者追究管理者的责任,造成事故,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并经过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独立作业。具体办法按《武钢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复工、调换工种、岗位安全教育:
(一)凡离开本岗位一个月及以上的生产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复工安全教育。离岗一个月以内由工段、工区负责复工教育;离岗二个月以内由车间、工区负责复工教育;离岗三个月以内由矿、车间、工区负责复工教育。
(二)凡调换工种的生产岗位人员,必须先进行调换岗位技能和管理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再进行安全教育。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按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凡调换同类性质岗位的操作工人和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调换岗位。
(三)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离岗期间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新规定;
3、新岗位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技术知识;
4、本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5、脱产期间,公司及本单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案例。
(四)具体实施办法:
1、复工安全教育,先由矿、车间进行安全教育,再由工段、班组进行安全再教育,分级填写职工教育档案。
2、调换工种岗位的安全教育
(1)公司内部厂矿之间的调换,按新入矿人员的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2)矿内部车间与车间的调换,由调入的车间负责进行车间、班组两级安全教育。
(3)车间内部调换,由调入的工段、工区、班组进行安全教育。
(4)班组内岗位或工种变动由班组负责组织安全教育。
复工教育和调换工种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上岗作业。
四、一人从事多工种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如果是特种作业则按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五、单位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安排其上岗。
六、矿级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级专(兼)职安全员由公司组织培训,培训考试合格者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七、职能部门科级以上干部及车间负责人由公司组织培训,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合格证。考试不合格者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科级干部,取消任职资格。
八、工段长、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
1、工段长、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矿培训,公司安环部负责师资培训,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在职的工段长、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应每四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更新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公司安环部统一颁发合格证,考试不合格,可补考一次,仍不合格的,取消任职资格。无故不参加教育一人次,扣责任单位50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
2、教育内容: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本工段、班组和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及预防;工伤现场急救知识、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相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九、一般人员的安全教育:
1、教育对象:除以上规定的人员外的其他人员。
2、教育内容: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职业安全卫生基本常识,公司和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本岗位的安全责任制或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由矿按教育大纲组织实施,培训时间16学时。
十、日常安全宣传教育:
(一)班前安全活动。每天上岗前,班组长负责总结前一天安全工作情况,分析当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针对危险因素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者熟知和掌握。
(二)每周安全活动日。每周一班组安全活动日由班组长主持,活动时间不少于30分钟。活动内容: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三不伤害措施,上级安全生产文件通报和要求,安全文化知识,安全达标班组标准,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班组安全活动日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落实,记录真实、形式多样化,参加者签字。缺席者由班长补课,并有补课记录。
(三)围绕每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动员职工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并达到预期效果。
(四)节假日、各时期安全宣传教育。
针对节假日职工思想活跃,领导精力分散,以及季节变化给安全生产带来的影响,有的放矢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十一、安全宣传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的有效重要手段,党、政、工、团必须齐抓共管,全员要共同参与。安全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报纸、板报、电视、广播等工具和手段,采取生动形象,内容丰富,职工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
十二、各类安全培训教育结束后应及时填写《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由安全环保科统一建档。
第3篇 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一、目的
为提高全体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技能,增强其领导安全生产能力,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素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使安全教育培训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职责与分工
(一)安全环保部负责与外部各级安全教育培训机构联系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参加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及组织管理人员内部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相关资格证书的保管工作。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会同安全环保部做好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四、内容与要求
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安全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对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实行内部培训及外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3.安全环保部根据上级培训计划,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月度安全培训分解计划。
4.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对安全管理员每年进行2次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为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等,国内外安全与工业卫生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以及安全管理方法、安全技术与工业卫生技术等。
5.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照安全环保部制定的培训计划,按期参加培训,并在外出参加培训前,到安全环保部注册备案。
6.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培训取得的相关资格证书,应及时交由安委会统一保管。
7.外出培训人员参加培训期间,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
8.外出培训人员培训结束后,应及时将参加培训情况和有关学员档案资料等证明材料原件报送安全环保部备案。
2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一、目的
为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加强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使安全教育培训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职责与分工
(一)安全环保部组织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及对其他各级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的检查与指导。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会同安全环保部做好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四、内容与要求
(一)入厂教育
新进入公司人员(含外来施工、学习人员),均须经过公司(一级)、车间、部门(二级)、班组(三级)三级安全生产教育。
1.公司级教育(一级),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安全环保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消防、安全知识;本企业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新员工教育后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车间或部门。外来施工人员经教育后方可安排工作。
2.车间、部门级教育(二级),由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毒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
3.班组级教育(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4.公司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对其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可上岗作业。
5.每一级的教育时间,均应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中的规定执行。
6. 进入企业参观、学习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派专人负责带队。
(二)日常教育
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1.公司应经常举办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学习班,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音像电视等宣传形式,开展对员工的安全和工业卫生教育。
2.公司及各车间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包括消防技能比武、消防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知识竞赛、演讲会、培训等,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各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各项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安全环保部应每月至少1次对安全活动进行检查,并签字。
4.员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作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职能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四)特殊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如锅炉工、电工、焊工、压力容器操作、压力管道操作、吊装、厂内车辆驾驶、安全附件维修等)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要求,由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持证上岗。
2. 对特种作业人员,按上级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复审。
3.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独立作业。
4. 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和恶性事故未遂后,安全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五、安全考核
1.公司级干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并取得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
2.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进行,内容包括:
⑴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⑵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⑶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⑷本企业所接触的易燃、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⑸所管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⑹车间(部门)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⑺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⒊车间员工的安全教育可由车间(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执行,一次/月,内容包括:
⑴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⑵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⑶ 本车间(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⑷本车间(岗位)的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⑸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⑹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4.考核方式: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应做到有计划、有培训、有考核、有总结,安全教育培训各阶段资料应准备齐全备查,对各级安全培训采取的考核方式以书面考试为主,以现场提问及其他综合考察为辅。对于生产车间员工由安全环保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公司安全考试,由各车间每月组织一次车间安全考试。
第三章 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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