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公司工程前期管理规定
第一条 工程项目前期管理工作由工程前期部负责落实。项目前期管理的任务是根据公司的工程建设计划,配合办理工程建设所需的相关手续。负责协调与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外部相关企业的关系。
第二条 工程项目开工前,有关建设用地、红线划定、规划要点、市政资料、规划报批、质监站报监、施工图送审、消防、人防报批、交管报批等工作,由工程前期部具体组织落实。相关所需设计图纸由设计部负责提供,有关质监站报监所需工程资料由项目部负责提供。工程前期部必须在政府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报批、送审等工作,如涉及到业务专业技术,由设计部、项目部提供协助与支持。
第三条 工程项目建设中,有关项目实施与市政、环保、绿化、质监站、建委(建设局)、规划局等政府部门的工作关系,由工程前期部负责协调。有关与其他外部公司(如煤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电信公司、有线电视公司、供电公司等)的配合工作,由工程前期部按项目实施计划及时协调相关单位进场并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事务。
第四条 工程项目完工后,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部组织落实,工程前期部协调相关部门准时参加各项验收工作,竣工备案资料的整理由项目部组织实施完成后,工程前期部负责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送审和竣工资料的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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