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考勤、加班和请假纪律,请阅读以下内容:
一、考勤
1、工作时间
1.1公司实行每周工作5天,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到岗时间为: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1.2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对工作时间作相应调整。中午有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以休息时间为由,拒绝工作。
2、工作卡
2.1公司的在册员工每人配备ic卡二张(卡号在员工个人信息中登记),此卡做为该员工在公司考勤及内部消费结算的工具和有效证件。不得转让,如有遗失须到人力资源部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新卡,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50元做为新卡工本费。
2.2员工上班必须将工作卡配戴在前胸。
3、考勤流程
3.1公司员工上下班均使用电子考勤。
3.2每天考勤三次。
上午时段为:08:00―08:30
下午时段为:13:00―13:30
17:30―18:00
4、考勤处理
4.1根据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延误的视做迟到,未经上级领导批准提前下班视做早退;
4.2迟到或早退15分钟(含)以内者,扣除工资50元/次;
4.3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至30分钟(含)以内者,扣除工资100元/次;
4.4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视作旷工,旷工一天扣除日工资的200%;
4.5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或旷工一次须作书面检查,书面检查存入公司人事档案中;
4.6由于系统或其它原因不能正常考勤,本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考勤异常单》说明情况,报上级领导签字确认;
4.7每月工资结算前,由人力资源部对当月的考勤情况进行审核。员工考勤,由人力资源部和总办统一监督管理。
5、公司副总经理(含)以上岗位不参照此规定。
6、员工考勤记录将作为年终花红奖金发放的依据之一。
二、加班
加班是指,确因工作需要进行额外工作时段的工作。
1、日常加班的申请和审批
日常确因工作原因员工需要加班时,需由本人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提出申请,注明加班事由和加班时间,报部门经理和主管副总批准后生效。
2、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申请和审批
法定节假日加班需由部门负责人提前填写《法定节假日部门加班审批表》提出申请,主管副总签字后报总经理批准后,部门经理再填写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实施。
3、临时加班
特殊工作原因需临时加班的人员,须在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填写《加班申请单》报上级领导审批。
4、未按以上规定进行的加班,人力资源部可不做加班登记。如员工在加班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一经发现处以双倍于旷工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5、加班程序
5.1加班人员在加班当日,登陆公司办公系统,点击“加班开始”,系统将自动记录了该员工的加班开始时间。加班结束后,再次进入系统点击“加班结束”,系统自动记录了加班结束时间。若无加班开始时间或无加班结束时间,系统便无法累计加班时间,则该次加班无效。
5.2因办公系统原因或其它情况无法在办公系统上点击加班时,须在加班时向上级领导或人力资源部说明情况,并于加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补办《加班申请单》说明情况,注明实际加班日期和加班工时以及未点击加班的原因,报相关领导审批。
5.3人力资源部在收到审批生效后的加班申请单或相关表单,方可做加班登记。
6、加班审核
人力资源部会定期核对审批后的加班申请单和系统内实际加班记录,统计员工每月加班总工时,无上级主管审批后的加班申请单或无实际加班记录,则不作为加班登记。
7、外出加班
7.1外出(出差)人员无法登陆到公司办公系统,须在外出(出差)回到公司的第一个工作日填写《加班申请单》注明外出期间的实际加班工时,报上级领导审批后人力资源部方可作加班登记。
7.2公司安排的外出培训、考察和学习,不计为加班。
8、驾驶员加班
驾驶员加班则以驾驶员加班申请单为准,但经用车人、总办主任签字确认,人力资源部方可登记加班。
9、加班时间结算
9.1按照公司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8:30至17:30,计为8小时加班时间。加班超出8小时或不足8小时,人力资源部将做相应增减。
9.2加班的基本计算单位为小时,低于一小时不予统计。
9.3各人员加班,每月加班总工时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特殊情况除外)。
10、销售人员根据业绩提成奖金发放,不予核算加班工资。
11、员工不得在公司指定地点以外的地方登陆点击加班。人力资源部将随时进行抽查,如有发现,一经发现处以双倍于旷工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请假
1、员工请假必须说明理由,提前办理请假批准手续。若因特殊原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而紧急请假时,须于上班前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时报备人力资源部,且应于假后上班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2、员工请病假
无论时间长短,须持医保定点医院的挂号单、病历和医生诊断证明(即病假条),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批准手续。挂号单、病历和病假条原件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3、请假批准
3.1员工请事假或请病假1个工作日(含)以内,部门经理批准;
3.21个工作日以上至3个工作日以内(不含3个工作日),须报主管副总批准;
3.3超过3个工作日(含)须总经理核准。
3.4部门副经理(含)以上人员请假单需经总经理批准。
4、员工请假,以0.5个工作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足0.5个工作日,以0.5个工作日计算;超过0.5个工作日不足1个工作日的,按照1个工作日计算,以此类推。
5、请假3个工作日(含3个工作日)以上,需提前两天申请,逐级审批报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休假。
6、旷工
6.1旷工定义:若无办理相关
请假手续的以下情况,一律视为旷工。
6.2无故缺勤30分钟以上,返回单位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也未补办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的。
6.3请假未获准即擅自不上班的(包括续假未获批准)。
6.4以虚假理由请假不上班的。
6.5旷工时间的最小计算单位为0.5个工作日,不足0.5个工作日以0.5个工作日计。
6.6一个月内旷工达3天(含)以上或一年内旷工达7天(含)以上者,视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与您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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