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减步损失和浪费,明确管理职责,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城集团固定资产的标准为:能独立发挥作用,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设备、运输工具、主要的工作用具及其他设备等。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归口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总经理领导下,综合管理部与财务管理部为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保管使用单位(部门)为固定资产实物的具体管理部门。
第五条 综合管理部既是公司固定资产动态管理的职能部门,也是公司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管理职责有:
(一)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编制固定资产新增、更新计划;
(二)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清产核资工作,使固定资产“帐、卡、物”一致;
(三)负责公司固定资产购置的组织管理,设立管理台帐,填制卡片(见附件1)
(四)负责审查办理公司固定资产的调拨、转移、报废、租赁等手续。随时记录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及时将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台帐变更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五)负责公司固定资产使用说明资料的收集并交档案室保管,为固定资产使用单位提供服务;
(六)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维修、保养的协调组织工作,为部分专业设备的维修
第六条 财务管理部是公司固定资产价值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管理职责:
(一)负责监督公司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计划执行情况;
(二)协同综合管理部对整个公司进行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三)负责公司固定资产总分类帐及明细帐管理,根据原始凭证及时入帐、转帐,正确核算固定资产的原值、折旧和净值;负责固定资产的增减、调拨、转移、报废的审核与财务处理,定期与综合管理部核对。
第七条 各分、子公司负责本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各分、子公司综合管理部和财务部门分别为本企业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本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每年一次向公司归口管理部门报告本企业固定资产增减情况、帐实情况。
第八条 固定资产使用保管单位负责对所使用资产的运行、维护和保养,保证资产始终处于良好状杰。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增加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
(一)公司各单位一般于每年1月15日前,将本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报分管领导审阅后,交综合管理部汇总审核,按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组织实施,并交财务部备案;
(二)公司购置固定资产,单价在1万元以下的,须由总经理批准,1万元以
上的,须由董事长批准;
(三)综合管理部统一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会同使用单位验收,及时根据实物填写固定资产卡片,设立管理台帐,准确记录固定资产规格、数量、价值、使用单位等情况;管理台帐需有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
(四)因工作需要临时增置固定资产,申购部门须提出购置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交综合管理部审核,按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五)所属子公司每年年初将本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报公司综合管理部、
财务管理部备案;购置固定资产,单价在1万元以下的,须由本企业总经理审批,1万元以上的须由本企业董事长审批,5万元以上的须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盘盈
盘盈的固定资产由使用保管单位查明情况,填具《固定资产盘存表》(见附件2)分别报综合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审核,由综合管理部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作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租入
租入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制《固定资产租赁单》,报综合管理部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作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调入
公司与所属子公司之间固定资产的调拨,由调入方根据公司领导批复的文件或合同,填制《固定资产调拨单》,交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作调拨处理,通知财务管理部作帐务处理。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计价和折旧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对固定资产应按其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帐价值,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二)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应与所购置的计算机硬件一并作为固定资产计价。
(三)具体的各类固定资产计价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固定资产价值按规定入帐后,除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l、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评估;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原是暂估价调整为实际价值;
5、发现原记价值有错误。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
(一)固定资产的折旧按财务有关规定计提。
资产价值如是暂估价,按暂估价计提折旧。在以实际价调整估价时,同时调整已提折旧。
(二)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1、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要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已提足折旧但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4、按国家规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因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而购置的单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测试器、试验装置等固定资产;
5、以前已经单独入帐的土地;
6、已办理提前报废手续的固定资产。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登记及清查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卡片由综合管理部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按一物一卡填制。卡片一式三份,一份交财务管理部进行明细核算,一份由综合管理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留存,一份交使用保管部门保管。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卡片应记录下列内容:
(一)卡片编号(适应电算化核算需要);
(二)资产的主件、主要附属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制造单位、出厂序号、计量单位、数
量和安装使用地点;
(三)资产的来源、原值和变动情况;
(四)资产的购买日期、启用日期和使用保管单位;
(五)折旧情况。财务部门要及时补充折旧等各项应填资料。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单位或部门应有专人(专职或兼职)登记、管理资产卡片,保证卡片记录正确无误,并根据固定资产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卡片记录同时,综合管理部根据固定资产不同类别和卡片编号在实物上设置标识,标注名称、购买日期、编号、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第十八条 为提高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效率,管理台帐、报表等均须采用电子与纸质形式结合的办法;传递可通过网络传递、电子邮件方式。
第十九条 对无利用价值、闲置的固定资产,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整理、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见附件3),提出意见呈报分管领导批复后处理。
第二十条 每年12月份,公司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各单位(包括所属子公)对所属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将清查结果及一年来固定资产增减情况分别填具《固定资产盘存表》和《固定资产增减表》(见附件4),报公司综合管理部与财务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应会同财务管理部对帐、卡、物不符合情况及时查明原因,予以更正,将结果报公司总经理。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减少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
(一)当使用的固定资产出现主要部件陈旧、损坏严重,经技术部门鉴定再予大修也不能符合使用要求,或虽能修复但费用太大,修复后可使用的年限不长,效率不高,或按国家规定必须报废的情况时,使用保管单位可填具《固定资产报废单》(见附件5)申请报废。
(二)固定资产的报废手续:
l、由使用保管单位提出报废申请,或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通知使用保管单位填具《固定资产报废单》,交相关部门鉴定,固定资产报废的审批程序、审批权限与购置时相同。
2、固定资产使用保管单位在报废申请批准后,将固定耷产卡片撤出并设置固定资产清理登记簿予以登记。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统一由归口管理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盘亏
盘亏的固定资产由使用保管单位查明情况,填具《固定资产盘存单》分别报综合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作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出租
出租的固定资产应由出租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制《固定资产租赁单》,报综合管理部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作相应处理。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调出
公司与所属子公司之间固定资产的调拨,由调出方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领导批复的文件或合同,填制《固定资产调拨单》,交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作调拨处理,通知财务管理部作帐务处理。
第七章 固定资产维修与保养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清洁保养工作由各使用单位负责。设备发生故障,则由使用单位提出修理申请,由综合管理部安排维修;需要支付费用的,须经行政副总经理同意,方可联系安排修理。
第二十六条 综合管理部严格控制维修费用,充分利用公司内部技术力量,在公司内部无法解决时,安排外单位修理,使用部门参与验收。
第二十七条 维修验收后,经办人将维修清单附于发票后交综合管理部签署意见,行政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八条 对有固定资产损坏的情况,综合管理部应会同维修人员查明损坏的原因,界定事故责任,如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应追究责任人、保管人的相应经济责任,责令赔偿或承担维修费用。
第二十九条 汽车的维修保养参见《车辆管理规定》;办公自动化设备维修保养参见《办公自动化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办法》。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的保险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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