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房地产公司发文管理规定
1、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均属发文范围。
2、员工在标准文件格式内按公文行文规范撰写文件,并在文件上注明收件单位、主送、抄送、附件、文件页数、发件单位、拟搞人、联系电话、文件级别等相关信息。
3、所有发文由拟稿人确定文件紧急级别,即紧急、急、普通;文件密级:秘密、机密、绝密。
4、拟稿人应主动提供文件电子版给行政助理编号、录入、报批、存档,文件尽量用电子文件形式报批。
5、各部门文员按以下形式对电子文件命名:文件编号+文件主题+(文件紧急级别)+日期。
6、行政部严格按文件审批时限及审批流程控制文件流转。
若文件审核、审批人不在时,可以电话沟通形式进行报批。
若遇紧急情况,无法联系审核、审批人时,可越级上报。
7、文件审批后,由行政部负责发文、并做好发文登记;若由拟稿人发文,行政部需监督其做好发文登记。
8、涉及到合同、方案等以及所有交给客户的文件,在拟稿人所在部门完成修改后交行政助理,由行政部转给律师审核,方可交副总经理审批或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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