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置业公司项目考勤管理规定
1、目的
加强劳动纪律,规范工作秩序,科学、合理、有效地控制人力成本,为计发工资提供依据,根据《员工手册》中有关规定的基本精神,结合我项目实际,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项目全体员工之考勤管理(临时工的考勤管理另行规定)。
3、权责
3.1责任单位:人事部
3.2协助单位:各部门行政级、督导级及保安人员协助监督打卡。
4、术语
4.1正常休息:指逢公司根据不同行业、岗位的特点所制定的休息日的休息及法定假期的休息。
4.2 其他休假:指婚假、产假、恩恤假、年假、病假、工伤假、事假。
4.3轮休:指因工作需要及行业的特殊性,不能执行正常休息,而由督导级以上人员给属下的员工安排的轮流休息。
4.4超时加班:指因工作需要及特殊或突发紧急情况,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即8小时或8.5小时外)来完成工作所发生的加班。
4.5超勤加班:指因工作需要及特殊或突发紧急情况,需要用正常休息日或轮休时间来完成工作所发生的加班。
4.6补钟:指在不影响工作并征得主管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将超时加班时数在当月或下月的正常工作时间内给予相应时数的补偿性休息。
4.7补休:指在不影响工作并征得主管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将超勤加班天数在当月或下月的正常工作日内给予相应天数的补偿性休息。
4.8工资总额:即工资部分+固定加班费+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
4.9全薪(待遇):员工在享受年假、恩恤假、婚假、工伤假时其工资按全薪计算,即:
工资总额÷30天×全薪假天数。
4.10有薪(待遇):员工在享受产假、病假时其工资按有薪计算,即:
工资部分÷30天×有薪假天数。
5、工作时间
5.1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的部门:运作部、餐饮部、凯茵会所/傲云峰会所。
5.2实行每周5.5天工作制的部门/岗位:总经办、办公室、财务部、工程部、售楼部、物业管理公司(不含凯茵会所/傲云峰会所)、草坪部、市场&销售部。
5.3各部门每日作息时间表(详见附件1)
6、正常休息与休假管理规定
6.1正常休息
6.1.1正常休息制执行部门:行政办(厨房工作人员及驾驶员除外)、人事部、财务部、草坪部、物业环境绿化部。
注:以上部门正常休息可酌情安排相应人员值班。
6.1.2轮休制执行部门:正常休息制执行部门以外的其它部门。
6.1.2.1普通员工轮休:须服从部门主管领导的安排,不得随意调休。
6.1.2.2行政级、督导级人员轮休: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休息日,但须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
6.2假期种类
6.2.1法定假期。根据《劳动法》规定,下列节日为法定假期:
6.2.1.1元旦:1天(元月1日)
6.2.1.2春节:3天(农历年初一、二、三)
6.2.1.3国际劳动节:3天(5月1、2、3日)
6.2.1.4国庆节:3天(10月1、2、3日)
6.2.1.5妇女节:半天(3月8日)女员工享受
6.2.1.6青年节:半天(5月4日)三十五岁以下员工享受
6.2.1.7国务院颁布的其他全国性休假日。
注:第6.2.1.5和6.2.1.6项适逢星期六、星期日不再另补法定假。因工作需要,必须在法定假日工作的员工,可按法定假计薪办法计薪,不另补假,或按1:1补假,不另计薪金。
6.2.2婚假:符合国家《婚姻法》规定结婚的正式员工,可享受8天全薪婚假。申请婚假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将结婚证书正本及影印件交人事部门核实。婚假限于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半年内休假,并须一次性休完,遇节假日不补计。
6.2.3产假:公司正式女员工,如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可享受有薪产假90天;难产增加有薪产假15天。申请产假须在预产期前3个星期提出,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将医院证明及准生证影印本交人事部门核实。公司正式已婚女员工流产,可享受有薪流产假10天。申请流产假须主管领导批准,并将医院证明交给人事部门核实。
6.2.4恩恤假:员工的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或员工配偶的父母身故,员工可享有全薪恩恤假3天。申请恩恤假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假后将亲属身故证明或当地派出所证明交人事部核实。
6.2.5年假
6.2.5.1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或以上,可享受全薪年假。
6.2.5.2工作满1年享受1天,每增加1年递增1天,最高可享受7天。
6.2.5.3一般情况下,年假不得跨年度享受(注:此处以员工个人的入职日期计算年度),且必须连续一次性休完。
6.2.5.4本年度申请事假天数累计超过12天者或本年度曾有旷工记录者均不能享受年假。
6.2.6病假:员工因病请假,须于病假当天向主管领导申请。假后须将药费单、镇级(含)以上医院证明交人事部核实。正式员工每月可享受有薪病假2天,2天以上的病假则作事假处理。若因个人不正当行为而导致不能工作者不可享受有薪病假。
6.2.7工伤假: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公受伤,工伤事故报告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由其所属部门填写,并附镇级(含)以上医院证明交人事部。经人事部门确认之工伤可按《劳动法》规定享有工伤假及全薪待遇。员工因公伤致亡,公司将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6.2.8事假:员工如有急事申请事假,须提前经主管领导批准。一般情况下,连续休事假不得超过8天(注:特殊情况,超过8天须呈项目总经理批准),且每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2天。
6.3假期申请报批手续
6.3.1休息与休假申请
6.3.1.1员工正常休息须事先填写《员工休息卡》(附件2),并经主管领导签批方可休息。8天(含)以上正常休息则须填《员工请假单》,由部门经理审批后交人事部审批,呈总经理审批。
6.3.1.2申请其他休假(正常休息及安排轮休除外),必须填写《员工请假单》(附件3),并经过批准方能休假。若申请如下假期,则必须按相应的规定呈交证明文件:病假、产假、婚假、恩恤假、工伤假。
6.3.2审批事假权限
6.3.2.1办公室、财务部、工程部、售楼部、市场&销售部的普通员工请假(直接属部门经理管理的普通员工另定),3天(含)以内由督导级人员批准,3天以上8天(含)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超过8天由项目总经理批准。
6.3.2.2外勤文员、资料员等直接属部门经理管理的普通员工请假,8天(含)以内由部门经理或其指定人员批准,超过8天由项目总经理批准。
6.3.2.3除以上部门/岗位以外的普通员工请假,6天(含)以内由督导级人员批准,超过6天由部门经理批准。
6.3.2.4督导级请假,3天(含)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超过3天由项目总经理批准。
6.3.2.5行政七级、六级请假,2天或以上由项目总经理批准。
注:一年度内请事假天数不得超过12天(包括一次性请假和累计请假在内)。
6.4假期计算
6.4.1员工在一个月内,连续休有薪假及事假,若逢任何公众假期(如周六、周日、法定假期等),均不得另再享受。
6.4.2新入职/离职的员工,按以下公式计算当月的轮休日:
当月轮休天数=6天/4天÷30天×当月(入职后/离职前)的在职天数
(注:1、小数点后第一位数4及以下舍去,5及以上作半天计算;2、执行每周5.5天工作制者以6天休假为基数计算,执行每周6天工作制者以4天休假为基数计算。)
6.5法定假上班与其他休假计薪办法
6.5.1法定假上班薪金=工资部分÷30天×3倍×法定假期上班天数。
6.5.2有薪假(产假、病假)薪金=工资部分÷30天×有薪假天数。
6.5.3全薪假(年假、恩恤假、婚假、工伤假)薪金=工资总额÷30天×全薪假天数。
(注:员工工伤经人事部确认,按《劳动法》规定享有工伤假及全薪待遇;员工因公致亡,公司将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6.5.4事假扣薪=工资总额÷30天×事假天数。
7、打卡管理规定
7.1上、下班必须亲自到指定地点按时打卡,不得随意打上下班卡;不得代他人打卡或授意他人打卡,不得随身携带考勤卡。违者第1次给予警告处分;第2次记小过;情节严重者给予解雇。如因工作需要借调到其他项目可携卡到相应点打卡,但须经人事部门批准。
7.2打卡时须自觉排队,不得拥挤或插队。
7.3打卡后,考勤卡应整齐归放原位,不得随意插放。
7.4考勤卡不得涂改或自行签署,涂改冒签一经发现,第1次给予警告处分;第2次记小过;情节严重者给予解雇。
7.5正常工作日规定每天打四次卡的员工,上午下班卡和下午上班卡不能连打,下午上班卡须在上班前半小时内完成打卡。违者给予警告处分。
7.6未上班亦打上下班卡者,一经查实,立即解雇。
7.7一个月内,同一部门违反以上打卡管理规定3次(含/以人事部开出的罚单为准)以上的,直属上级主管领导负连带责任,给予警告处分。
7.8签卡
7.8.1因公不能打卡或忘记打卡者,须在2天内填写《签卡证明》(附件4)并经直属上级主管领导审批签署后,由部门文员交人事部核实予以签卡盖单。
7.8.2因卡钟故障造成多人不能正常打卡者,无须填写《签卡证明》,于当天由部门文员统一交人事部签卡。
7.8.3人事部签卡时间定于每周一、三、五下午(卡钟故障原因造成签卡除外),由部门文员统一交人事部签卡。其他人或其它时间签卡,人事部不予受理。
7.8.4执行每周6天工作制者签卡必须注明上下班时间,否则人事部不予受理。
7.8.5签卡限3天内有效,逾期人事部不予受理。
7.8.6因迟到或早退却以忘记或其它名义按正常上下班时间交人事部签卡者,一经查实,连同签名确认的上级主管领导一并给予警告或记小过处分。
7.8.7一个月内忘记打卡,3-5次者扣10元,6-8次者给予警告处分,9次或以上记小过。
8、迟到/早退/旷工
8.1每月累计迟到在30分钟内,每分钟扣1元;累计迟到30分钟(含)以上,每分钟扣2元;累计迟到超过60分钟除按所迟到分钟扣款外,另记小过一次;情节严重者给予解雇。单日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当日按旷工处理。
8.2上班时间不得早退,如有急事须暂时离开工作岗位,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否则视为早退。早退第1次给予警告处分;第2次给予记小过;情节严重者给予解雇。
8.3未经请假批准,擅自缺勤视为旷工。旷工1天扣除1天全额工资,并记小过1次;旷工2天扣除2天全额工资,并记大过1次;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9、加班管理规定
9.1加班分两种情况,即超时加班和超勤加班。
9.1.1超时加班的界定及管理
9.1.1.1一次加班时间不足半小时的加班不计加班,超过半小时(含)的按实际计算;但下班半小时内的加班不计入加班时间。
9.1.1.2以下情况不属加班:接受培训/出差/出席会议(计出勤但不计超时加班)、参加员工活动(工作人员除外)、工作餐、保安训练。
9.1.1.3属日常本职工作任务不能在规定工作时间完成任务而加班加点,原则上不计加班。部分工作性质较特殊的岗位设置固定加班费,不按加班时数计算加班费。
9.1.1.4各类岗位超时加班的界定及管理原则:
部门
岗位
管 理 规 定
行政级人员
不计算超时加班。
业务部/材料采购部
采购/业务人员
(督导级、业务员)
设固定加班费,原工资总额中已包含此部 分,不另计。
办公室
秘书(总裁/董事
秘书、总经理秘书)
安全管理部
督导级人员
客运中心
督导级人员
办公室
办公室其他岗位
日常本职工作不计加班,特殊情况,根据部门月度加班计划,由人事部和部门经理统一审批。
(注:运作部、餐饮部文员超时加班按补钟执行。)
各部门
文 员
安全管理部
安全管理员
客运中心
司机
住户中心
所有岗位
物业工程部
合同预算部
所有岗位
根据实际运作情况,由部门制定月度加班计划上报人事部,由人事部和部门根据月度加班计划统一审批。
工程部
工程管理人员(督导级、技术人员)
办公室
行政司机
设定四种情况:(1)每月加班20小时以下:(2)每月加班21―30小时;(3)每月加班31―40小时;(4)每月加班40小时以上。按四种等级套计固定加班费,不包括在原工资总额内。
财务部/
仓库
所有岗位
除收银员周六、周日值班必须加班外,其他岗位日常本职工作不计加班,特殊情况,根据部门月度加班计划,由人事部和部门经理统一审批。
售楼部
所有岗位
(1)日常下班时间售楼员仍带着客人看楼不计加班。
(2)黄金周或大型促销活动和临时性突发任务,根据部门月度加班计划,由人事部和部门经理统一审批。
市场&销售部
所有岗位
(1)日常下班时间访客、陪同客人打球、参观等不计加班。
(2)各类赛事或大型促销活动和临时性突发任务,根据部门月度加班计划,由人事部和部门经理统一审批。
草坪部
所有岗位
推行量化管理,日常本职工作不计加班,特殊情况,根据部门月度加班计划,由人事部和部门经理统一审批。
环境绿化部
物业清洁部
运作部
所有岗位
以补钟方式处理,不计算超时加班。(会所维修部和会所清洁组长、清洁工超时加班另定)
餐饮部
凯茵/傲云峰会所
9.1.2超勤加班的管理
9.1.2.1所有岗位的超勤加班原则上以调休形式处理,因部门工作任务繁重确实无法安排调休,经审批方可补薪结算。
9.1.2.2所有因超勤而累计的假期,原则上一个季度内进行处理,部门负责人应与员工及时协调休假安排。运作部、餐饮部、凯茵会所/傲云峰会所所有岗位超勤加班原则上在当月调休完毕,剩余的下月不累计也不计加班费。
9.2管理与监督制度
9.2.1加班申请原则
9.2.1.1公司不鼓励加班。因个人能力或其它个人原因而导致的加班,不计加班费且不予补钟或补休。
9.2.1.2各部门须结合实际工作情况,于每月3日前制定当月加班(超时、超勤)计划,由部门经理和人事部统一审批后呈交项目总经理,待审批后执行,并将已审批计划留人事部备案。
9.2.2加班申请及管制流程
加班人员于事前提出申请并填写《加班申请单》
部门经理审批(2天内)
人事部审核
主管副总审批
总经理审批
加班申请部门执行加班
人事部
备案
注:一般情况下,加班申请需于事前提出,如遇特殊或突发性加班而不能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附件5),可先口头请示上级主管,并于发生加班后2天内补办加班申请手续,否则不予受理。
9.3相关规定及加班费计算办法
9.3.1加班应按要求打卡,如因外出加班无法打卡的,须填写《签卡证明》,经上级主管审批后,方为有效.
9.3.2各部门在执行已审批的计划加班时数以内的超时加班可计加班费,对超出计划的加班时数应作详细说明,并于次月5日前连同部门当月考勤一起上交,否则人事部将对超出计划的加班时数不予计算.
9.3.3可补钟或补休的人员,当月加班时数/天数原则上需于当月休完,如确因工作需要,无法于当月休完的可申请次月补钟或补休。当月补休或补钟的须经直属主管批准并在部门备案,方可执行;申请次月补钟或补休需填写《员工请假单》,并注明补钟时数或补休天数,经直属主管领导签批,方可执行。
9.3.4超时加班以实际加班时数为依据,以半小时为单位起算,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以半小时计,以此类推。超勤加班以实际加班天数为依据,以半天(4小时)为单位起计,不足半天,按超时加班计。
9.3.5当月的加班情况需登记至《加班情况汇总表》(附件6),呈直属主管领导审核签名后于下月1号交部门文员统计。
9.3.6加班费计算公式
9.3.6.1超时加班费=工资部分×1.5倍÷30天÷8小时×超时加班总小时数
9.3.6.2超勤加班费=工资部分×2倍÷30天×超勤加班总天数
9.3.6.3新入职/离职员工当月的固定加班费=固定加班费标准÷30天×当月(入职后/离职前)的在职天数
10、考勤统计
10.1各部门文员(或部门负责人指派的人员)负责将本部门普通员工当月的考勤统计, 并输入电脑制成《员工考勤统计表》(附件7),经部门经理审核后,于次月5日前交人事部。人事部复核后呈项目总经理审批生效, 并于次月10前交财务部计发工资.因部门文员延迟交到人事部或统计错误而造成影响工资发放或错发,由部门文员负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同时,被证实错发之工资于次月补回。
10.2督导级、财务人员当月的考勤由人事部劳资管理员负责统计, 并输入电脑制成《员工考勤统计表》,经项目总经理审批后,于次月10日前交财务部计发工资。
10.3行政级当月的考勤卡由人事部劳资管理员负责收集,经项目总经理签名后,于次月6日前交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计。
11、附则
11.1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之前公司颁发的所有考勤管理制度(《员工手册》相关规定除外)同时废止。
11.2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人事部。
11.3本规定未尽事宜由项目总经理裁决。
附件:1、各部门工作时间表
2、员工休息卡
3、员工请假单
4、签卡证明
5、员工加班申请单
6、加班情况汇总表
7、员工考勤统计表
54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