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行街公共用水管理规定
1、公共用水以满足需求和节约用水为原则。
2、公共用水包括办公用水、卫生清洁用水、绿化用水和其他工程维修用水。
3、公共用水设备的维修由工程部门按日常维修和计划养护进行。公共用水的监管由工程部、安管部及物业部巡查人员负责。
4、各公共用水的部门负责人须对本部门强调节水意识,制定用水节水方案,掌握节水方法。对浪费水源之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处以十倍水费的处罚。
5、凡非公共用水使用人偷用公共用水的,处以五十倍水费的罚款。
6、公共用水点全部装设水表,由工程部每月底抄表统计一次,汇报步行街管委会办公室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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