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管理好未经许可不准进入厂区的各种汽车、摩托车、电瓶车,特制定本规定。
2.要求
2.1凡本厂职工、外用工,作为上下班交通工具的各种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准进入厂区。
2.2作为上下班交通用的各种车辆,须摆放在停车场内,必须向安保科登记。
2.3安保科根据各单位车辆的数量、规定各单位车辆摆放区域,各种车辆必须按规定区域摆放。
2.4安保科派专人负责管理车辆,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通知其车间对其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经济处罚。
2.5管理人员对摆放在停车场内的车辆实行责任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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