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井下人身安全,预防人身触电和电火花引起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供电系统,必须坚持使用漏电、接地、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及掘进工作面的风电闭锁装置。目前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作以下规定:
一、 检漏继电器的使用:
1. 井下各变电所660伏、380伏电源馈电总开关必须安装使用检漏继电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停用,特殊情况须经值班矿长批准。
2. 检漏继电器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煤矿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输、维护与检修细则》。
3. 检漏继电器在地面应进行仔细检查、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下井使用。
4. 采区变电所值班员,每天应对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试验,并作记录。
5. 机电科井下维修工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每月至少一次对检漏继电器进行远方试验,并作记录。
二、 电煤钻综合保护的使用:
1. 井下必须安装综合保护装置,并坚持使用。
2. 使用单位必须正确安装使用,如发现一处不安装或安装使用不合格罚款100元。
3. 使用单位必须认真维护,保证综合保护装置正常运行,出现故障应及时处理,不得强行送电。
4. 综合保护上交修理时必须保持元件齐全,如无故丢失损坏元件,按原值2倍罚款。
5. 对综合保护的性能每班应进行一次试验,各项保护动作灵敏可靠,方棵投入使用。
6. 如使用不当,管理不善,造成综合保护装置损坏,按原值罚款。
三、 保护接地装置:
1. 井下必须建立完善和保护接地网络并符合《矿井保护接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
2. 36伏以上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铠装电缆的钢带、橡胶电缆的接地芯线或屏蔽护套、高压电缆中间接线盒等均需接地。
3. 在矿井中禁止使用无接地芯线的橡套电缆或塑料电缆。
4. 所有必须接地的电气设备和局部接地装置,都必须和总接地网连接。
5. 接地极的装置:
⑴井下中央泵房的水仓设置主接地极;
⑵每个采区变电所,每个低压配电点(至少有三台开关),采煤工作面的溜子道,回风巷,每个掘进巷道、皮带机巷,连接铠装电缆接线盒,都必须设置局部接地极。
6.职责分工:
⑴主接地极、主接地母线、采区变电所的局部接地极、接地母线,由机电科负责安装、检修;
⑵各低压配电点,各巷道的局部接地极,属哪个工区使用管理的范围,由哪个工区安装、管理、维修;
⑶各单位要对自己范围内的接地装置定期检查,发现接触不良或锈蚀等缺陷应立即处理;
⑷机电科定期安排专人对井下接地网进行一次全面测定,接地网的任何地方,接地电阻都不得超过2欧姆,将测定数据填表存入档案。
7.检查中发现井下接地网一处达不到《接地装置细则》罚款30元,并限期整改。
四、 过流短路保护装置:
1. 馈出线的电源均需加装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并按《三大保护细则》计算定值,使用馈电开关时,采用过流继电器,使用磁力启动器时,采用限流热继电器或熔断器。
2. 检查对不加装过流、短路保护装置或电流整定、熔丝选用不合格的一处罚款30元,并限期整改安装合格。
3. 当干线上的开关不能同时保护支线线路时,则应在靠近分支点处另行加装过流短路保护装置。
4. 新安装的供电系统机电科要有整体设计和计算资料。
5. 各工区井下新安装电气设备时,必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报机电科设备组,申请中注明所需设备型号负荷及控制距离,由设备组根据所提供的数据,验算出过流继电器的整定值或熔断器容体的容量,写出书面整定值一式二份,由使用单位持本整定值到电修组进行电流继电器的整定、熔体更换、电缆的选用,设备组根据申请的实际情况为使用单位选择电缆截面及长度,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6. 机电科应及时绘制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该图应注明电气设备型号、容量、电缆规格、长度及短路过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7. 各使用单位应在开关上挂牌子,或放在开关内,注明该点的短路电缆,开关整定值、整定日期、整定人以便检查其保护装置整定值。
8. 开关在井下使用超过6个月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全面的检验和调整。
9. 以上规定缺项、不按规定执行的每处罚款30元。
五、 风电闭锁装置:
1. 每个掘进工作面的供电和局扇都必须安装风电闭锁装置。
2. 风电闭锁装置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要求,检查副发现一处不安装或不坚持使用,罚款200元。
3. 风电闭锁装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停用,否则除进行罚款外,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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