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车间辅料、石爬坡、可逆皮带托辊及托架的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每月月底进行交接班,若交接班时,接班者发现托辊、托架存在问题而交班者未发现,对交班者视情节严重给予罚款200-500元。
二、本规定从本月开始执行,一班接四班,四班接三班,三班接二班,二班接一班,以此类推。
三、责任区划定
序号 责任范围 责任人
1 可逆皮带的托辊及托架 一班
2 气箱收尘到铁矿石板喂机机尾的托辊及托架 二班
3 铁矿石板喂机机尾到石英砂板喂机机尾的托辊及托架 三班
4 石英砂板喂机机尾到皮带机机尾的托辊及托架 四班
5 辅料爬坡及石爬坡皮带的托辊及托架 当月卫生承包区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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