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职业健康环境管理的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工程总承包项目。
2 总则
为确保职业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明确各级人员所承担的责任,并遵照执行,特制定本标准。
3 安全施工生产责任制
在发包和签订的各种施工分包合同(含承包责任书)中,必须有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指标、措施、考核办法及应付的责任。
3.1 项目经理职责
a 对本项目的健康安全环境工作负全责,是项目健康安全环境施工的第一责任人。
b 认真贯彻执行各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健全项目部各项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制度并完善基础台账。
c 按程序组织项目施工,监督检查工序交接和健康安全环境技术交底,抓好项目的健康安全环境的防范工作,
d负责外来施工队伍健康安全环境资格认证审查,并对其进行健康安全环境监控管理。
e 组织编制或审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定方案中的健康安全环境技术措施。
f 按规定做好项目的形象策划和文明施工工作。
3.2 其他副职(安全经理、施工经理、质量经理)职责。
a 坚持健康安全环境、防火、职业健康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五同时的要求(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的同时,评比健康安全环境工作。)的要求,抓好各自分管的系统,部门的健康安全环境工作,并负直接领导责任。
b 负责组织分管部门进行安全防火职业健康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3 施工单位经理,承包队长职责
a 对所承包项目的健康安全环境施工负全面责任,
b 贯彻落实公司和本单位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的各项规章制度。
c 认真执行工序交接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必须在安全技术交底书上签字,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d 组织好每一周的健康安全环境活动,对职工进行健康安全环境教育。
e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强化管理,狠抓预防措施的落实。
f 发生事故要保持好现场,在组织抢救的同时,迅速向领导报告,组织一般事故的分析,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
g 严格执行有关劳保用品、保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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