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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区队交接班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04-10 热度:12

生产区队交接班管理规定

生产区队交接班管理规定

为更好的深入开展“双基”建设,坚持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方针,保证职工的作息时间,使职工始终保持旺盛的精力,积极投身于我矿的安全生产,消除延点的不良习惯,确保我矿安全、稳产、高效的好势头,特别制定本规定,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1、各单位班前会后认真组织职工按照我矿规定的交接班时间,按时排队入井。早班:7:15~8:10,中班:15:15~16:10,夜班:23:15~0:10。

2、入井后,在跟班区长(或班长)带领下,排队迅速到达工作地点,与上一班人员进行现场交接班。

3、交接班时,跟班队长、班长要口对口、手对手交清工作完成情况和待处理的问题,应注意的问题交清后,上班跟班队长立即组织本班人员,排队撤离工作地点迅速升井。

4、职工要积极发扬团队精神,互助互援,干得快的职工在完成自己的任务后,主动帮助干得慢的职工,决不允许谁先干完谁就走的行为发生。

5、正常情况下,不准延点打疲劳战,影响职工的身体健康。确有特殊情况需延点的,向调度室汇报,批准后方可延点,但不得超过一小时。超过下列时间升井视为延点:早班:17:30,中班:1:30,夜班:9:30。

《生产区队交接班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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