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护层开采要保证连续和规模开采。保护层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岩)柱,确需留煤(岩)柱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矿必须将煤(岩)柱的位置、尺寸和影响范围准确标注在被保护层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瓦斯地质图上。
二、保护层工作面开采前,保护层工作面的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保证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要求;被保护层工作面的瓦斯抽采工程应保证开采保护层时,能同时有效地抽采被保护层的卸压瓦斯。
三、加强被保护层的瓦斯抽采。保护层开采前,必须编制对应的被保护层瓦斯抽采设计,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审批执行。保护层开采必须采用底(顶)板巷穿层钻孔或地面钻井抽采被保护层卸压瓦斯;采用底(顶)板巷穿层钻孔抽采被保护层卸压瓦斯的,钻孔必须控制整个被保护层对应区域,钻孔参数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四、被保护层瓦斯抽采必须建立专门台账,底(顶)板巷穿层卸压抽采钻孔穿透多个邻近煤层的,应开展瓦斯分源测定,分别统计各被保护层卸压瓦斯预抽量。被保护层采、掘前必须对瓦斯抽采效果达标情况进行评判,编制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并经矿长和矿总工程师批准,报集团公司安监局、通防地质部备案。被保护层属于突出煤层的,首采保护层工作面还必须进行保护效果及保护范围考察,考察工作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结果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五、开采近距离保护层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被保护层初期卸压瓦斯突然涌入保护层采掘工作面,或误穿突出煤层。
正在开采的保护层工作面超前于被保护层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层间垂距的3倍,且不得小于100m。
区域预抽
六、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以及未在保护层开采有效保护范围内的突出危险区煤层,煤巷必须采取底(顶)板巷穿层钻孔、采煤工作面必须采取穿层或顺层钻孔预抽区域性瓦斯治理措施。
七、严格执行预抽钻孔布置标准(井巷揭煤预抽钻孔除外)。钻孔间距按实际考察确定的煤层有效抽采半径(30天,下同)设计,穿层预抽钻孔孔径≥94mm、顺层预抽钻孔孔径≥102mm。
(一)煤巷条带穿层预抽钻孔,在断层构造带(落差≥1.0m)及其前后20m范围内必须采取穿层钻孔加密措施,加密方案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二)突出危险区应力集中区,煤巷掘进必须采取穿层钻孔预抽措施,采煤工作面采用穿层钻孔为主、顺层钻孔补充的预抽措施。钻孔间距按煤层有效抽采半径加密布孔,具体参数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三)联络巷、车场、反揭煤等突出危险区小结构煤巷掘进,应采取穿层钻孔预抽措施;不具备施工底(顶)板巷穿层钻孔的,且符合条件的,经集团公司核准后可采取顺层钻孔预抽措施,措施孔按煤层有效抽采半径进行设计。措施孔必须一次施工到位,一次评价。
八、煤巷掘进预抽效果评价,单元长度原则上不小于100m,且岩巷穿层钻孔超前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少于200m。预抽评价单元内每个钻孔抽采时间不低于30天。
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采掘工作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或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前方边界不得小于20m。
九、预抽钻孔抽采时间超过1年的,矿总工程师必须组织考察钻孔抽采状况,钻孔抽采失效的,必须补孔或透孔,确保预抽钻孔抽采实效。
打钻抽采管理
十、严格落“钻到位、管到底、水放净、严密封、高负压、严管理”的打钻抽采“十八字”工作要求,提高钻孔施工质量和预抽效果。
钻到位。严格执行预抽钻孔布置标准,钻孔必须做到保直钻进,钻孔实际开孔位置与设计孔位误差不得超过±100mm,方位角误差不得超过±1°。穿层预抽钻孔见(止)煤深度与设计相差5m及以上时必须进行测斜,终孔间距大于设计间距2m时必须补孔;顺层预抽钻孔施工参数应根据地质构造及煤层赋存情况动态调整。
管到底。顺层预抽钻孔、下向穿层预抽钻孔必须全程下护孔套管,其它钻孔由矿总工程师根据成孔完整情况确定下套管参数。推广使用整根柔性套管快速护孔技术,强喷地点应采用跟管钻进工艺,全程下套管护孔。
水放净。下向穿层预抽钻孔必须采取孔底排水排渣措施,预抽评价单元必须设置自动放水装置。
严密封。穿层预抽钻孔应实行带压封孔,推广应用定点(段)囊袋封孔技术,封孔段位于考察的裂隙带以里2m以上,封孔长度5~10m。
下向穿层钻孔必须采用囊袋式封孔装置、“两堵一注”带压注浆封孔,注浆压力不低于1.5mpa。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在6m3/t以上的,钻孔合茬抽采24小时内孔口瓦斯浓度必须达30%及以上,否则钻孔必须重新施工或透孔。
高负压。预抽钻孔孔口负压不得低于13kpa,卸压抽采钻孔孔口负压不得低于5kpa。
严管理。严格按集团公司标准对钻孔施工、反演分析、封孔、抽采、评价全过程进行管理及处罚。顺层预抽钻孔抽采孔口推广使用注水短接、闸阀、测气装置,实现“一孔多用”。
十一、区域防突措施孔必须进行反演分析。施工过程中出现见(止)煤深度与设计相差5m及以上情况时,及时反演。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喷孔或瓦斯异常现象在反演图中标注清楚。区域防突措施钻孔反演必须有钻孔反演平面图和剖面图。
采煤工作面顺层预抽钻孔必须进行反演分析,见岩长度超过孔深三分之一的,必须对有煤区域提前补孔。地质条件复杂区域,应利用已有顶(底)板巷向工作面内施工穿层钻孔或在工作面两巷内采用不同倾角钻孔分段穿煤的补孔措施。
十二、打钻防喷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按《淮南矿业集团打钻防喷操作手册》要求,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制定针对性打钻防喷措施。打钻地点全负压通风供风量不低于1000m3/min,局扇通风供风量不低于600m3/min(高抽巷供风量不低于500m3/min),建立能力充足的抽采防喷系统,采用预抽卸压掩护、邻近顺次施工的工序,钻孔过煤连续施工,长时停钻撤出钻杆。规范打钻防喷操作,分类使用防喷装置,加强安全监控及电气设备管理,杜绝电气设备失爆失保。水力压裂区域压裂钻孔100m范围内的抽采钻孔,必须在压裂放水后方可施工,并在见煤前5m采用压风排渣钻进,连续过煤。
十三、实施瓦斯抽采信息化。地面永久及井下移动抽采泵站,井巷揭煤工作面、穿层和顺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评价单元,必须安装抽采自动计量装置。矿井瓦斯抽采量及预抽效果评价必须依据抽采自动计量数据,评价单元抽采自动计量误差超过5%的抽采量严禁计入评价。
十四、底(顶)板巷、井巷揭煤预抽钻孔施工地点,必须使用打钻视频监控系统,监控钻孔施工、封孔全过程。采用打钻视频监控系统的应做到“一钻一摄像”,监控不中断、储存无失误,并建立视频台帐,查询回放简便流畅。视频资料定期转存、清理,并保存至钻孔施工地点采掘结束。
十五、加强采掘工作面丢埋钻具钻孔的安全管理。发生丢埋钻具时,现场记录丢埋钻具的相关信息;钻孔执行挂牌管理;并建立台账,在采掘工程图上进行标注;采掘工作面地质月报(或点报)对采掘范围内的丢埋钻具情况进行预报;采掘工作面过丢埋钻具钻孔时制定安全措施。
抽采增透管理
十六、石门揭煤、煤巷条带、采煤工作面区域预抽,应实施水力化(水力割缝、水力压裂、水力冲孔等)为主,掏穴、深孔预裂爆破等为辅的增透措施,并考察煤层有效增透半径,实现增透全覆盖。具体增透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确定并在区域预抽设计中明确。首次采用增透技术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同时,必须进行效果考察,考察结果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十七、石门揭煤、底(顶)板巷穿层孔、工作面顺层孔预抽区域防突措施优先采用水力割缝或水力压裂增透技术(断层带、强喷地点和下向钻孔除外)。压裂期间在压裂钻孔位置安设摄像头,实时监控压裂过程。
高压水力冲孔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冲孔期间,施工区域前后50m设置警戒,高压管接头进行二次保护,加卸钻杆前必须停泵、关闭主供水管路闸阀、打开卸压三通,冲孔结束立即下套管封孔,封孔人员严禁正对孔口,临时合茬的钻孔套管、注浆管及抽采三通必须进行固定。
防突管理
十八、突出煤层必须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区域预测”),区域预测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区域预测工作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结果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确认。
十九、规范采掘工作面设计,从设计源头消除采掘工作面应力集中区。对存在的应力集中区,矿总工程师负责划定应力集中区范围,现场实行挂牌管理。突出危险区的应力集中区,区域防突措施必须报集团公司核准;无突出危险区及非突出煤层的应力集中区,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二十、突出煤层采掘作业必须避免造成应力集中。在同一突出煤层的一个或相邻的两个采区的同一区段内,相向(背向)回采和相向(背向)采、掘的工作面间距均不得小于100m。相向掘进的工作面间距不得小于60m,并且在相距60m以前实施钻孔一次打透,只允许向一个方向掘进。
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不得进入邻近层采煤工作面的应力集中区,不得在应力集中区和构造复杂区贯通。
突出危险区煤层倾角25°以上的煤巷掘进作业,严禁由下往上施工。
二十一、加强揭煤管理。避免在地质构造破坏带、应力集中区揭煤;避免小角度、长距离揭煤。层位、构造探测不清以及瓦斯压力测定不准不得揭煤。
瓦斯压力≥3mpa或前探、测压等钻孔施工过程中喷孔严重的,优先采用“巷道法”揭煤,并在区域防突措施孔的控制范围外增加减压钻孔。
采取区域防突措施的揭煤工作面进行最后验证时,必须再次采用直接法测定区域防突措施控制范围内待揭煤层残余瓦斯含量,且测点不得少于3个。
二十二、严格揭煤工作面煤线防突管理。揭煤前探时必须准确探明各煤线厚度;对平均厚度0.3m及以上的煤线,必须测定、收集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瓦斯基础资料,预测其突出危险性,预测有突出危险的,必须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已预测有突出危险或没有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的新水平、新采区首次揭穿平均厚度0.3m及以上的煤线,必须一并纳入揭煤设计。
二十三、突出煤层煤巷掘进工作面前方遇到落差超过煤层厚度的断层,应按石门揭煤措施执行。探明构造、瓦斯、煤层赋存。工作面预测有突出危险,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二十四、突出危险区煤巷掘进工作面反揭煤,措施孔轴向控制到待掘巷道法距5m(瓦斯压力≥2mpa时为7m)且控制到巷道完全进入煤层底板(或顶板)前方不少于20m范围内的突出煤层煤体。巷道必须掘至距煤层法距2m外为反揭煤结束;在反揭煤结束前,岩巷掘进工作面距离反揭煤结束位置距离不得小于20m;待掘煤巷必须掘到反揭煤联通处前方5m以上,反揭煤贯通点必须在距反揭煤层最小法距2m外。
二十五、突出煤层顶(底)板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法距小于10m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内小于20m),必须先探后掘。距突出煤层法距小于等于5m时,必须在法距7m以外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措施孔间距按煤巷条带区域预抽钻孔布置,措施控制范围按石门揭煤执行,措施孔保留不少于10m的压茬距);法距小于等于2m(地质构造破坏带法距3m)以内施工的,必须在法距10m外编制井巷揭煤设计。
二十六、矿井开拓延深水平的非突出煤层新采区、新块段的煤巷以及突出煤层的煤巷掘进(煤层瓦斯风化带、沿空(巷)有效卸压范围、中底分层煤巷除外),必须在前探钻孔掩护下掘进,前探钻孔数量不少于2个;保护层开采有效保护范围内的煤巷,前探钻孔数量不少于1个。且前探钻孔在巷道掘进方向有效见煤段投影超前距不少于10m。
二十七、严格掘进超前探控工作。掘进工作面前方构造、层位不清,以及煤层赋存、围岩岩性、防突指标出现异常的煤巷掘进,必须进行前探,层位及地质构造控制不明的,不得掘进。
二十八、突出危险区煤巷沿空(巷)掘进,矿必须对厚煤层及中厚煤层分别进行沿空(巷)有效卸压范围考察,考察范围沿巷道掘进方向不少于300m,测点不少于3组。检验指标采用残余瓦斯含量(﹤8m3/t)及残余瓦斯压力(﹤0.74mpa)。有效卸压范围考察报告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报集团公司备案。考察报告适用于本矿井突出危险区沿空(掘)巷布置。
考察期间,突出危险区煤巷沿空(巷)掘进工作面执行循环预测。
处于突出区划线边缘的无突出危险区煤巷掘进,必须对巷道轮廓线外15m范围内的突出危险区实施抽采卸压局部防突措施。
突出危险区被保护层,采煤工作面必须布置在有效保护范围内,煤巷掘进工作面距有效保护边界不得小于15m,否则必须对巷道轮廓线外15m范围内的未有效保护区域实施打钻卸压局部防突措施。
二十九、实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防突预测分级管理。
(一)下列情况执行循环预测。
1.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采、掘工作面。
2.突出危险区内,原始煤体沿空(巷)掘进工作面卸压范围考察期间、距离有效保护边界≤15m的被保护层掘进工作面。
3.无突出危险区内,原始煤体的掘进工作面和遇有构造破坏带、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采掘应力叠加采煤工作面。
(二)中底分层的采、掘工作面按非突煤层管理,但须安设压风自救设施。
(三)其它情况执行区域验证。
(四)突出煤层瓦斯风化带、保护层开采有效保护范围内的采煤工作面安设压风自救设施,掘进工作面同时安设压风自救、反向风门。
三十、防突预测(效检)指标采用突出敏感指标,预测(效检)孔布置在软分层内。石门揭煤工作面揭露煤层后,及时采用本煤层掘进期间防突预测(效检)敏感指标。若预测(效检)指标超标,必须及时报告集团公司通防地质部。
三十一、前探以及预测(校检)允许进尺标志点必须编号,并用漆喷(涂)在巷道显著位置。其中煤巷掘进前探、预测(校检)钻孔有效深度以钻孔沿巷道掘进方向投影距为准。
掘进、回采过程中预测(验证)指标超标,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制定补充防突措施。补充措施经效检合格后,方可在保持规定的超前距条件下进行掘进或回采。
煤巷掘进工作面及井巷揭煤工作面停工超过10天的,恢复施工前必须重新进行工作面预测。
瓦斯基础资料管理
三十二、各矿通风副总工程师是本单位瓦斯基础资料测定、收集的终端责任人,负责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瓦斯基础资料收集计划,按规定测定所有开采煤层的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系数和钻孔抽采(卸压)半径,并做好瓦斯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建立矿井瓦斯基础资料数据库。瓦斯基础资料收集总结报告每半年度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矿井瓦斯地质图必须按季度修编、并上报集团公司备案。井巷揭煤、突出危险煤层采、掘工作面必须按月编制防突预测图并上报集团公司。
突出危险煤层的井巷揭煤、采掘工作面(煤层瓦斯风化带、中底分层内的采、掘工作面和沿空(巷)有效卸压范围掘进工作面除外),以及开采有效保护范围内的采、掘工作面,应按月编制防突预测图。其中井巷揭煤、突出危险煤层采掘工作面防突预测图报集团公司备案。
三十三、煤层原始瓦斯压力测定必须实行在线监测。开采煤层每一地质构造单元内,沿走向布置测试点不少于2个,沿倾向不少于3个,并有测试点位于埋深最大的开拓工程部位;走向超过1000m、倾向(垂深)超过50m的地质构造单元内,沿走向每500m布置1个测试点,沿倾向(垂深)每50m布置1个测试点。
三十四、穿层条带预抽煤巷,在底(顶)板巷内每500m至少布置1个点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压力、每50m布置1个点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区域预抽采煤工作面,沿推进方向每500m至少布置1个点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压力、每100m上下顺槽各布置1个点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含量。
采煤工作面可解吸瓦斯量测定点,沿工作面推进方向每500m至少布置1个,测定位置必须超前工作面100m以上。
三十五、煤层原始瓦斯压力测定,必须编制设计,测压孔施工地点断层或围岩裂隙发育以及赋水地点,必须进行围岩带压预注浆和全孔多次加压注浆封堵周边裂隙,采用“两堵多注”封孔,穿层测压孔封至待测煤层见煤点,顺层测压孔必须封至测压气室。瓦斯压力曲线趋向稳定且压力值变化在3天内小于15kpa为测压结束。同一测压地点以最高瓦斯压力测定值作为测定结果。
煤层瓦斯含量测定,顺层孔优先采用定点取样、采样深度不小于40m,穿层孔优先采用孔口接渣,原则上井下取样时间小于5分钟、煤样粒径大于3mm,井下解吸测定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地面破碎解吸优先选取粒径5mm以上、无矸石煤样。从井下取样开始至地面破碎解吸结束,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三十六、非突出煤层揭煤和煤巷掘进时,必须测定瓦斯放散初速度、煤的坚固性系数、煤层瓦斯压力,分析煤的破坏类型。瓦斯压力≥0.74mpa、煤层瓦斯含量≥8m3/t、瓦斯放散初速度≥10或出现顶钻、吸钻、夹钻、喷孔等瓦斯动力现象以及预测指标超标等情况的,矿报告集团公司,该煤层按突出煤层管理,由各矿负责委托资质单位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结果报集团公司。
瓦斯管理
三十七、煤巷掘进工作面风排瓦斯量达3m3/min及以上的,必须实施抽采措施,措施参数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三十八、加强采掘工作面特殊情况下的瓦斯管理。对断层带构造带严格落实“五位一体”瓦斯管理措施,严防瓦斯超限。矿地质部门要采取有效手段探清5m以上断层;打钻控制落差大于煤厚的断层;施工单位班队长加强断层带施工管理,严防片帮漏顶造成瓦斯超限;测气员要随时掌握瓦斯浓度变化情况;监控部门发现瓦斯达到预警值,要及时向矿调度汇报。
采煤工作面初采、过高位钻场及高抽巷失效,采、掘工作面过老巷、过断层、过应力集中区和小结构煤巷掘进等特殊情况,矿必须编制顶板及瓦斯管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三十九、采煤工作面高抽巷必须按设计长度施工到位,巷道封闭前,由矿分管领导组织现场验收并建立验收台账,围岩破碎地段应加强支护,排尽积水,并在低洼易积水地点预留放水孔。
四十、加强高抽巷抽采瓦斯安全管理。采煤工作面原则上不采用尾抽巷抽采瓦斯,确需采用尾抽巷的,必须编制专项防爆、防火安全技术措施。高抽巷金属棚支护段必须进行喷浆处理,封闭前清除干净巷道内的导电体,并对巷道内的co、ch4实施在线监测。
敷设抽采管路、布置钻场及钻孔的专用抽采瓦斯巷道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时,巷道风速不得小于0.5m/s。
四十一、强化岩巷瓦斯管理,防止瓦斯异常涌出。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建立可靠的局部通风系统,工作面预测有瓦斯异常或已发生瓦斯异常涌出的,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在岩巷各类钻孔(眼)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汇报矿调度,并对孔(眼)口瓦斯、出水涌出情况进行检测,查明原因,制定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四十二、严格串联通风管理。煤层采掘工作面、距离突出煤层法距小于10m的掘进工作面,严禁串联通风。岩巷掘进工作面回风串入其他作业地点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且串联通风次数不得超过1次。
采煤工作面顶板抽采钻场必须采用风幛导风方式通风,导风不能满足要求的,采用局扇通风。
四十三、矿井停风机、抽采泵期间,受影响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停止作业。切换矿井风机前必须将受影响区域的移动瓦斯抽采泵切换至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停抽,防止启动移动泵时排出口瓦斯超限。
四十四、煤矿井下所有进入回风巷道内的蓄电池电机车必须设置车载式甲烷断电仪。突出煤层揭煤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内的电机车必须行驶至反向风门以外的新鲜风流中。
四十五、矿井瓦斯抽采管路必须满足阻燃、抗静电要求。新购置的瓦斯抽采管一律选用金属管,严禁使用pe管、pvc管(封孔管除外)、sup管。上隅角埋管抽采、高抽巷封闭墙压管抽采、内埋管抽采不得使用非金属瓦斯抽采管。
四十六、井下风门实行编号、建档管理。风门设施设计时,应综合考虑风门设施的用途与地压、行人、运输需求。定期排查井下风门设施的使用状况,不用的风门设施必须及时全部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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