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脚手架搭设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脚手架搭设、拆除工作,确保施工人员在脚手架上工作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厂造、修船、分段施工脚手架搭设工作。
3 搭设材料
3.1.1 钢管 应用外径48—51mm,壁厚3—4.5mm钢管,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3.1.2 扣件 应与钢管配套,应有出厂合格证。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不得使用。
3.1.3 木脚手板 应使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20mm的松木板制成。凡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大横透节和容易折断的不得使用。
3.1.4 钢脚手板 要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凡是裂纹、破损、扭曲的不得使用。
3.1.5 挂跳用麻绳 应用直径14-16mm的棕麻绳,凡腐朽、霉烂、多处绳结的不准使用。
4.搭设规定
4.1 搭设脚手架要有足够的强度,应有较好的稳定性,必须保证安全。要有保证人员好上下脚手架的设施及脚手架上要有足够的工作面,保证人员在脚手架上好施工。
4.2 钢管扣件式脚手架
4.2.1 双排脚手架立杆间距为2.5m,因条件限制,最大间距不得超过3m。超过20m高的脚手架,每间隔一根立杆需用双根钢管做立杆,底部立杆应用长短不同的钢管架设,以避免接头在同一水平线上。
4.2.2 大横杆底层高为2m,以上每层高为1.8米,舱内每步高度根据实际情况搭设,但每层高不得超过2米。大横杆三层之内应设临时斜撑,三层以上应设固定斜撑,如不好设置须设拉撑,拉撑为每三层,立撑为三根间距设置一个。船体外壳四周已连接的脚手架可以不设斜撑和拉撑。
4.2.3 横杆伸出大横杆的距离不得大于300mm,若超出时应加斜撑方可搁置脚手板。
4.2.4 舱内如只有二层高的脚手架也须设斜撑或拉撑,确保脚手架不晃动。
4.2.5 靠近船舷里排的立杆,离船外壳距离为200-250mm。
4.2.6 脚手架的宽度底层不应小于400mm,三层以上不应小于600mm。脚手板搭接长度应为200-300mm,下面一块跳板,应挑出小横杆150—200mm,且应用12号铁丝扎牢,脚手板与脚手板拼铺应尽量拼紧,其间隙不得超过50mm。任何木跳板至少两块拼铺。
4.2.7 脚手板铺设,有卡槽的钢质脚手板卡槽应卡在小横杆上,无卡槽的钢质脚手板和木质脚手板铺设后应用12号铁丝与小横杆扎牢,严禁出现嫩搁及探头板现象,垫平脚手板应用木块且要用钉子钉牢。
4.2.8 脚手架超过15米高的,底部应装扫地杆。
4.2.9 单船脚手架搭设,必须有施工方案。施工方案须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并报安全处归档。
4.2.10 脚手架每层应在500、1050mm高处设两道栏杆。所有靠泊码头船舶的登船梯、跳板、过档跳均必须铺设安全网,防止人员坠落。
4.2.11平面脚手架每隔9米左右搭设剪刀撑,钢管角度与地面成45º-60º夹角。
4.2.12 脚手架要有操作人员好上下的梯子,船外壳脚手架每侧必需装2~4个斜梯,斜梯水平角度为70°—75°,斜梯的防护栏杆为双道,上道为1050mm,下道为500mm。斜梯的下方应挂好安全网,大舱内每边应装设斜梯或直梯,直梯每层必须有可供临时休息的平台,平台四周应装有双道栏杆,严禁使用单根立柱做的爬梯。
4.2.13 脚手架与登船梯连接时,登船梯每层要和每层跳板贯通,搭接处必须用铁跳板,且坡度不得大于1:10。
4.3 挂跳
4.3.1 挂跳的挂钩、链条、角铁等受力部件要有足够的强度,确保挂跳安全。
第2篇 脚手架搭设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1、搭设前应对脚手架及附件等逐一进行检查,不得使用变形、损伤和锈蚀的管件及附件。
2、必须严格按图搭设,搭设高度超过45m时需进行验算, 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3、应在结构的外边缘楼面上弹线,以保证脚手架与建筑物的距离一致。
4、要注意脚手架基础施工的质量,避免发生不均匀沉降。底座底部应有
切实可靠的固定措施,防止基座滑动。
5、管件及附件吊运捆扎牢靠,保证在垂直运输时不发生散落,也要防止因捆扎不当使管件及附件等发生变形及损坏。
6、所有连接件(扣件、锁片等)必须处于固定位置。扣件在使用过程中会松动,必须定期检查紧固。
7、只有在影响施工操作时方可拆除门架式脚手架内侧的交叉杆,不能全部拆除而影响脚手架的稳定性。到操作完毕应立即装齐全部交叉杆。绝对禁止内外侧交叉杆件同时拆除。当拆除一侧的交叉杆时,脚手架上下部间必须满铺脚踏板或水平架。
8、首步门架的底端内外立杆应扣有统长纵向钢管一道,以保证门架底部的间距和防止滑移。 从最高一步向下每隔5步设一道水平加固杆,其间设交叉杆,以保证整片脚手架的稳定性。
9、门架式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严禁硬装拆,或用物体重击和用撬棍橇动,要避免使门架及附件造成损伤和变形。
10、门架式脚手架上允许同时操作的步数如下:
40~50m时,允许2步同时操作;
19~40m时,允许3步同时操作;
18m以下时,允许4步同时操作。
11、搭设完毕的脚手架,要及时挂设侧向密目网,施工处的水平安全网,侧向安全网,人行马道,上下安全爬梯等防护付件,必须规范整齐。
11、搭设完成的脚手架要及时挂牌验收使用,安全标识要清晰醒目。
第3篇 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1目的
规范公司所辖区域脚手架作业,保证人员在搭设与拆除施工期间的作业安全。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新建项目参照执行。
3编制依据
3.1 jgj128-2000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3.2 jgj130-2022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4 释义
4.1 脚手架:临时搭设的供工作人员工作的平台,为搭设中需要的设备及材料提供可靠的支撑,帮助人员进入工作现场。
4.2 步距:两层脚手架之间的高度差。
4.3 纵距:两立杆之间的距离。
4.4 立杆:处于竖直状态的支撑杆件。
4.5 大横杆:处于水平状态的支撑杆件,用来横向联接立杆。
4.6 条板:水平非承重件,在横杆下。
4.7 小横杆:连接大横杆,用以铺设踏板;或是联接里外立杆,以建立工作平台。
4.8 横梁:横跨大横杆用来支撑构成工作平台的踏板的管子。
4.9 踏板:用来搭设平台底板的板件。
4.10 斜撑杆: 保持脚手架横向稳定的构件。
4.11 斜杆 :联接两个或更多个平行构件的结构件,以保持脚手架整体稳定。
4.12 对接扣件:用于固定和联接管件的部件。
4.13 回转扣件:用于联接不是成直角的两根管件。
4.14 直角扣件:用于联接成直角的两根管卡。
4.15 垫板:方形铁板,用于放置在立杆下。
4.16 铁丝:用来将脚手架联接到固定结构上。
4.17 护栏:工作平台上,联接在立杆之间,防止人员坠落。
4.18 挡脚板:立于工作平台边缘的板件,以防人员滑出平台或材料坠落。
4.19 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作业
4.19.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4.19.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4.19.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19.4吊篮脚手架工程。
4.19.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4.19.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4.20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作业
4.20.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4.20.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4.20.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2.1 《脚手架搭设(拆除)安全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
4.2.2 “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以下简称“脚手架作业”。
5 职责
5.1 公司工程部负责审核“危险性较大的”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搭设和拆除施工方案,对脚手架作业进行专业监督管理。
5.2 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细则,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执行该细则的情况。
5.3 所属各单位按照本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
5.4 作业相关人员职责
5.4.1 作业人员职责
a) 脚手架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b) 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
c)作业票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确认无误,获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脚手架作业;
d)对违反本细则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
e) 脚手架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现场,不得遗留安全隐患。
5.4.2 监护人员职责
a) 对作业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制定的措施不当或落实不到位等情况时,应当立即制止作业;
b) 对脚手架作业现场负责监护,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当发现违章行为或意外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警;
c) 作业完成后,检查作业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
脚手架作业监护人由施工单位指派,申请单位可根据作业需要增派监护人
5.4.3 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职责
负责脚手架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及特殊工种资质审查,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行为;作业完成后,负责作业完工验收。
5.4.4 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或领导职责
负责施工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制定、审查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监督执行;负责在作业票上签署意见(“危险性较大的”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安全作业票必须由施工单位领导签署)。
5.4.5申请单位部门负责人或领导职责
必须到现场了解作业地点及周围环境情况,审查作业票上的措施是否全面并得到落实后,方可签字批准脚手架作业。(“危险性较大的”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安全作业票必须由申请单位领导审批)
6 要求
6.1 管理原则
6.1.1 脚手架作业必须办理作业票,作业涉及高处、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动火等其他危险作业时,还应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6.1.2作业票作业时间不超过7天,超过规定时间需要继续作业的,应重新办理作业票。
6.1.3 “危险性较大的”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作业必须编制作业方案,作业方案应经过施工单位和申请单位领导签字批准后报公司工程部审核备案。
6.2 管理内容
6.2.1 人员要求
a) 脚手架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认可的培训机构培训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b) 作业时要正确穿戴、使用劳保防护用品。
6.2.2 作业前要求
作业前,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应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结合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和人员情况,做详细的交底。
6.2.3 搭设要求
a)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两步跨。
b) 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
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2)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c) 立杆顶端应高出建筑物屋顶1.5m。
d) 脚手架底部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垫铁底座表面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e) 大横杆设于小横杆之下,在立杆内侧,采用直角扣件与立杆扣紧,大横杆长度不宜小于3跨,并不小于6m。
f) 大横杆对接扣件连接、对接应符合以下要求:对接接头应交错布置,不应设在同步、同跨内:相邻接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大于纵距的1/3。
g) 小横杆两端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
h) 每一主节点(即立杆、大横杆交汇处)处必须设置一小横杆,并采用直角扣件扣紧在大横杆上,该杆轴线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外架立面外伸长度以100mm为宜,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操作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立杆间距的1/2。
i) 脚手板一般应设置在三根以上小横板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小横杆,并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以防倾翻。脚手板平铺,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mm~150mm,拐角要交圈,不得有探头板。
j) 搭设中外架要及时与结构进行牢固拉结,以保证搭设过程中的安全,要随搭随校正杆件的垂直度和水平偏差,适度拧紧扣件。
k) 横向斜撑设置在同一节内,由底到顶呈之字形连续布置;横向斜撑除在拐角设置外,中间每隔6跨设置一道。
h) 脚手架的外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高度在24m以下的双排脚手架,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l) 剪刀撑的接头除顶层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接头均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m) 剪刀撑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小横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距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
n) 剪刀撑是在脚手架外侧交叉成十字形的双杆互相交叉。并与地面成45°~60°夹角。作用是把脚手架连成整体,增加脚手架的整体稳定。
o) 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p) 用于大横杆对接的扣件开口,应朝架子内侧,螺栓向上,避免开口朝上,以防雨水进入,导致扣件锈蚀、锈腐后强度减弱,直角扣件不得朝上。
q) 脚手架通道和作业平台栏杆应不少于3根(1根挡脚栏杆,2根护栏),对承重架和高度超过25米的脚手架,应采用双立管搭设,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6.2.4 过门洞的处理
过门洞,双排脚手架可挑空1~2根立杆,即在第一步大横杆处断开。悬空的立杆处用斜杆撑顶,逐根连接三步以上的大横杆,以使载荷分布在两侧立杆上,斜杆上端与地面的夹角要成60°左右,凡斜杆与立杆、大横杆相交处均应采用旋转扣件连接,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门洞桁架下的两侧立杆应为双管立杆,副立杆应高于门洞1~2步。出入口处搭设防护棚,挂防护网。
6.2.5 验收要求
a) 脚手架搭设完毕,应由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按照施工方案和规范分段进行逐项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过验收的或整改中不允许使用。
b) 对脚手架检查验收按规范进行,凡不符合规定立即整改,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做好记录,并由检测人员签字。检测人员应对检测结果负责,施工方应对不符合项的整改负责。
6.2.6 脚手架拆除
a) 拆除脚手架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 要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2) 要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b) 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c) 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除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d) 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e) 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运至地面的构、配件要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码堆存放。
6.2.7 配件维护
a) 扣件式脚手架钢管宜采用材质q235a的直缝电焊钢管,或者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直径为φ48壁厚3.5mm或φ51壁厚3.0mm;
b) 木跳板应选用50mm厚,250mm宽的木板,腐朽、扭曲破裂,有大横透节的板材不得使用。木跳板端部需用8#或10#铁丝绑头,紧箍两道。(或用薄铁皮包箍)。
c) 金属跳板要注意检查卡扣处铆接是否牢固,是否有断裂、变形等情况。
d) 使用完毕的脚手架材料和构件、零件要及时回收入库,分类整理和存放。
e) 弯曲的钢杆件要调直,损坏的构件要修复,损坏的零件要更换。
f) 钢铁件应注意防锈,钢管应定期涂刷防锈漆,门架的活动关节,非镀锌扣件及螺栓应涂机油防锈。
g) 木跳板严禁刷油漆,以防油漆遮盖板的缺陷,且使板面过滑。
h) 木跳板上无用的钉子要拔出,不得将钉子弄弯而不将其拔出。
i) 当木跳板有叽叽嘎嘎的响声时,表明跳板可能有缺陷,应仔细检查;跳板有缺陷要及时整修或报废,报废的木排板应做好标记。
7 工作程序
《危险作业许可管理细则》。
8 附则
本细则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9附件
脚手架搭设安全作业票 (保存期为1年)
脚手架拆除安全作业票 (保存期为1年)
第4篇 门式脚手架搭设拆除安全管理注意事项
1、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的搭设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式脚手架的搭设应与施工进度同步,一次搭设高度不宜超过最上层连墙件两步,且自由高度不应大于4m;
2)满堂脚手架和模板支架应采用逐列,逐排和逐层的方法搭设;
3)门架的组装应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应自下而上按步架设,并应逐层改变搭设方向;不应自两端相向搭设或自中间向两端搭设;
4)每搭设完两步门架后,应校验门架的水平度及立杆的垂直度。
2、搭设门架及配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交叉支撑、脚手板应与门架同时安装;
2)连接门架的锁臂,挂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
3)钢梯的设置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组装布置图的要求,底层钢梯底部应加设钢管并应采用扣件扣紧在门架立杆上;
4)在施工作业层外侧周边应设置180mm高的挡脚板和两道栏杆,上道栏杆高度应为1.2,m下道栏杆应居中设置。挡脚板和栏杆均应设置在门架立杆的内侧。
3、加固杆的搭设除应符合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平加固杆,剪刀撑等加固杆件必须与门架同步搭设;
2)水平加固杆应设于门架立杆内侧,剪刀撑应设于门架立杆外侧。
4、门式脚手架连墙件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连墙件的安装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安装;
2)当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时,在连墙件安装完毕前必须采用确保脚手架稳定的临时拉结措施。
5、加固杆,连墙件等杆件与门架采用扣件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扣件规格应与所连接钢管的外径相匹配;
2)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值应为40n·m~65n·m;
3)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长度不应小于100mm。
6、悬挑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本规的要求,搭设前应检查预埋件和支承型钢悬挑梁的混凝土强度。
7、门式脚手架通道口的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斜撑杆、托架梁及通道口两侧的门架立杆加强杆件应与门架同步搭设,严禁滞后安装。
8、满堂脚手架与模板支架的可调底座,可调托座宜采取防止砂浆,水泥浆等污物填塞螺纹的措施。
拆除
1、架体的拆除应按拆除方案施工,并应在拆除前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应对将拆除的架体进行拆除前的检查;
2)根据拆除前的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拆除方案;
3)清除架体上的材料,杂物及作业面的障碍物。
2、拆除作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架体的拆除应从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同一层的构配件和加固杆件必须按先上后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拆除。
3)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架体。拆除作业过程中,当架体的自由高度大于两步时,必须加设临时拉结。
4)连接门架的剪刀撑等加固杆件必须在拆卸该门架时拆除。
5)拆卸连接部件时,应先将止退装置旋转至开启位置,然后拆除,不得硬拉,严禁敲击。
6、拆除作业中,严禁使用手锤等硬物击打、撬别。
7、当门式脚手架需分段拆除时,架体不拆除部分的两端应按本规范的规定采取加固措施后再拆除。
8、门架与配件应采用机械或人工运至地面,严禁抛投。
9、拆卸的门架与配件、加固杆等不得集中堆放在未拆架体上,并应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宜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
安全管理
1、搭拆门式脚手架或模板支架应由专业架子工担任,并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规定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合登高作业者,不得上架操作。
2、搭拆架体时,施工作业层应铺设脚手板,操作人员应站在临时设置的脚手板上进行作业,并应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穿防滑鞋。
3、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作业层上严禁超载。
4、严禁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混凝土泵管,卸料平台等固定在门式脚手架上。
5、六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架上作业;雨,雪,雾天应停止脚手架的搭拆作业;雨,雪,霜后上架作业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6、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在使用期间,当预见可能有强风天气所产生的风压值超出设计的基本风压值时,对架体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
7、在门式脚手架使用期间,脚手架基础附近严禁进行挖掘作业。
满堂脚手架与模板支架的交叉支撑和加固杆,在施工期间禁止拆除。
8、门式脚手架在使用期间,不应拆除加固杆,连墙件,转角处连接杆,通道口斜撑杆等加固杆件。
9、当施工需要,脚手架的交叉支撑可在门架一侧局部临时拆除,但在该门架单元上下应设置水平加固杆或挂扣式脚手板,在施工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安装交叉支撑。
10、应避免装卸物料对门式脚手架或模板支架产生偏心,振动和冲击荷载。
11、门式脚手架外侧应设置密目式安全网,网间应严密,防止坠物伤人。
12、门式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工地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防雷措施,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执行。
13、在门式脚手架或模板支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护。
不得攀爬门式脚手架。
14、搭拆门式脚手架或模板支架作业时,必须设置警戒线,警戒标志,并应派专人看守,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15、对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应进行日常性的检查和维护,架体上的建筑垃圾或杂物应及时清理。
第5篇 脚手架搭设拆除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一、编制目的
1.为保证施工安全,对脚手架的搭设、使用、验收、拆除进行控制,特订本管理规定。
2.本管理规定了脚手架搭设、拆除施工程序、分级验收、使用维护的主要内容、实施要求等。
二、编制依据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001j84-2000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gj128-2000,j43-2000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02
三、管理职责
1.机电物资部部负责购置或租赁脚手管(杆)、扣件、脚手板、架等部件的维修、管理,确保所发放的材料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2.新购置的脚手架管、扣件,厂家、供货商必须提供出厂检验 报告,产品合格证等有效证件、必须是具备生产能力的合法生产厂家。
3.无论是购置、租赁的管材、扣件到场后由机电物资部组织,施工管理部、技术质检部、安全保卫部参加,进行查、验证工作,确认无产品缺陷、满足安全要求后施工人员方可领用。
4.施工管理部负责组织安装脚手架的管理,对脚手架整体高度在10米及以上脚手架方案的编制和使用前的完工验收工作。
5.技术员(专工)、安全员参与特殊脚手架使用前的竣工验收,对脚手架和井架的搭设过程实行巡视监督。
6.脚手架的荷载不得超过270kg/㎡.搭设好的脚手架应经安全保卫部及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中应定期检查和维护。
7.一般脚手架的搭设、验收由施工管理部的管理人员、施工场所的安全员及使用班组的负责人检查验收。
8.项目部负责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人员的管理。
9.脚手架搭设单位负责脚手架的日常维护工作。
10.使用单位的安全员参与所有脚手架、井架使用前的验收,并对施工、使用过程进行巡视监督。
四、脚手架管理内容
1.控制要求
(1)从事脚手架搭设和拆除的架子工,必须持有地方政府或专责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件,进入现场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前参加安全技术交底,明白交底内容并亲笔签字后方可上岗工作,严禁无证人员搭、拆脚手架。
(2)脚手架搭设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作业指导书的要求搭设。
(3)搭设特殊脚手架的作业指导书须单独编制,按重要施工项目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4)严禁用钢(木)模板、开箱板、方(圆)木、钢管等代替脚手板。
(5)脚手架、井架搭设的技术要求,必须符合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建设部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
(6)正在搭设、拆除的脚手架必须拉设警戒区域,在明显位置悬挂“禁止使用”的标志。所有的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挂牌禁示,标明搭设人、搭设日期、允许载荷和使用单位。
(7)借用脚手架时,借用单位必须征得原使用单位的同意,并进行可靠性检查后方可使用。
(8)脚手架的实际承重量严禁超过设计承重量。
(9)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2.脚手架分类
(1)脚手架分为特殊脚手架和普通脚手架两类。
(2) 特殊脚手架主要包括:
①坠落高度在10米及以上的吊装、安装、组合、检修用挂、支、悬吊脚手架和过桥、平台。
②外挑1.5米及以上的挑式脚手架。
③在带电区、贵重设备区、易燃易爆等危险区内有可能对人身、设备 、机械造成严重后果的脚手架。
④经过道路、桥梁、高压线的棚护架。
(3)普通脚手架:除5.2条之外的其它施工用脚手架均为普通脚手架。
3.钢管脚手架选材
(1)钢管脚手架应用外经为48mm—51mm,壁厚为3mm—3.5mm的钢管,长度以4m—6.5m及2.1m—2.8m为宜。凡弯曲、压扁、有裂纹或严重锈蚀的钢管,严禁使用。所用管材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安全资质证三证齐全。
(2)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安全资质证三证齐全;凡有脆裂、变形或滑丝的,严禁使用。
(3)钢脚手板应用厚2mm—3mm的a3钢板,规格长度为1.5m—3.6m、宽度为23cm—25cm、肋高为5cm的为宜。板的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应有防滑孔。凡有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4.脚手架搭设
(1)脚手架搭、拆人员在进行施工作业前,必须接受技术人员的安全交底。
(2)对架管、扣件、脚手板等材料进行使用前的检查验收,不合格品严禁使用。
(3)荷载超过270kg∕㎡的脚手架或形式特殊的脚手架应进行设计,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搭设。
(4)在构筑物搭设脚手架应验算构筑物强度。
(5)脚手架不得钢、木混搭。
(6)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钢管立杆应设置金属底座或加垫板。如遇松土时应增加扫地杆。(7)脚手架的两端、转角处以每隔6根-7根立杆,应设支杆及剪刀撑,支杆和剪刀撑与地面的夹角不得大于60°支杆埋入地下的深度不得小于30cm。 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竖向每隔4m、横向每隔7m必须与建筑物连接牢固。
(8)脚手架应满铺,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架与墙面的距离不得大于20cm。
(9)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错搭接。
(10)脚手板应铺设平稳并绑扎牢固,不平的地方用木板垫平钉牢。
(11)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应搭设由上而下两道横杆及围栏组成的防护栏杆,上杆离架子底部高度1.05m--1.2m,并设18cm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
(12)采用垂直爬梯时梯档应绑扎牢固,间距不大于30cm.严禁手中拿物攀登。
(13)斜道板、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3,宽度不得小于1.5m,并设防滑条,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cm。
(14)脚手架应经常检查,在大风、暴雨后及解冻期应加强检查,长期停用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应检查 。
(15)非专业工种人员不得搭、拆脚手架。搭设脚手架时作业人员应挂好安全带,递杆、撑杆人员应密切配合。施工区域周围应设围栏和警告标志,并有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5.脚手架搭设后的检验
(1)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相关人员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挂牌使用。
(2)搭设高度在10米及以下的脚手架,由架工负责人和使用工地的安全员负责检查验收,检验合格后验证人在《脚手架检验表》(见附表)上签字认可后挂牌使用。
(3)搭设高度在10米以上的脚手架,由架工负责人、安全员、技术质检部负责检查验收,检验合格后验证人在《脚手架检验表》上签字认可后挂牌使用。
(4)在 带 电 区、易 燃、易 爆 等 危 险 区 内 搭 设 有 可 能 对 人 身、设 备、机 械 造 成严 重 后果的脚手架,由搭设单位负责人、班组技术员、工地安全员、安全保卫部、技术质检部负责检查验收,检验合格后验证人在《脚手架检验表》上签字认可后挂牌使用。
(5)未经检查、验收、签证和挂牌的脚手架,严禁使用。
6.脚手架维护
(1)经验证合格的脚手架,由使用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搭设人员反映,并要求搭设人员按规定进行整改。
(2)脚手架的日常检修、维护由脚手架搭设单位负责。
7.脚手架拆除
(1)脚手架拆除前,工地专职安全员、安全保卫部、技术质检部技术负责人检查、验证脚手架的牢固性;对存有隐患的脚手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确保脚手架拆除过程中的安全。
(2)脚手架拆除前,拆除单位应在拆除区域必须拉设警戒绳,在各通道口悬挂“正在施工、禁止入内”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3)脚手架拆除应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严禁上下同时进行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4)拆除脚手架前,必须清理干净脚手架上和周围设备或建筑物上的遗留物。
(5)拆除过程中严禁将铁丝、杆件、扣件、脚手板等从高空抛掷或放置在设备上,必须一次性拆除干净,当天运到指定地点,并分类摆放整齐。
(6)施工单位需要将特殊脚手架进行部分拆除时,必须经技术人员对方案的可靠性进行验证。对部分拆除后的特殊脚手架应采取加固措施,并组织相关部门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再次挂牌使用。
(7)脚手架拆除前应进行一次拆除前检查,检验合格后验证人在《脚手架检验表》上签字认可后,悬挂脚手架拆除警示卡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8.其它要求
(1)施工现场放置的各种脚手架部件,必须分类摆放整齐,严禁阻塞通道,在高空放置的部件,其边沿部分必须设置防坠落挡板。
(2)在做好的地坪上搭设脚手架时,立杆的底部必须加保护垫板。
(3)在已经油漆、保温的管道,贵重设备、仪表管道、重要设施等近处搭设脚手架时,严禁挤压、碰撞上述设备;严禁将脚手架焊接在设备上。
(4)在带电区或升压站搭设脚手架时,必须用木杆件和尼龙软梯,严禁使用钢管、钢爬梯等金属材料。
(5)当需要在人行通道处搭设脚手架时,第一道横杆距地面的高度必须大于2米,严禁利用通道或平台栏杆做脚手架的支撑。
(6)在主要通道的上方搭设脚手架时,第一道横杆距地面的距离必须大于4米;由架子工在所有通道的明显处挂置醒目的提示和警告标志。
(7)在搭设脚手架的过程中,严禁用相邻的脚手架作受力杆件。
(8)钢筋吊架或钢筋爬梯的上端,必须用双股8#铁丝与可靠的构筑物(或构件)缠绕两圈绑扎牢固,未经许可,严禁将铁丝拆除。
五、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6篇 门式脚手架搭设、拆除、安全管理注意事项
1、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的搭设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式脚手架的搭设应与施工进度同步,一次搭设高度不宜超过最上层连墙件两步,且自由高度不应大于4m;
2)满堂脚手架和模板支架应采用逐列,逐排和逐层的方法搭设;
3)门架的组装应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应自下而上按步架设,并应逐层改变搭设方向;不应自两端相向搭设或自中间向两端搭设;
4)每搭设完两步门架后,应校验门架的水平度及立杆的垂直度。
2、搭设门架及配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交叉支撑、脚手板应与门架同时安装;
2)连接门架的锁臂,挂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
3)钢梯的设置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组装布置图的要求,底层钢梯底部应加设钢管并应采用扣件扣紧在门架立杆上;
4)在施工作业层外侧周边应设置180mm高的挡脚板和两道栏杆,上道栏杆高度应为1.2,m下道栏杆应居中设置。挡脚板和栏杆均应设置在门架立杆的内侧。
3、加固杆的搭设除应符合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平加固杆,剪刀撑等加固杆件必须与门架同步搭设;
2)水平加固杆应设于门架立杆内侧,剪刀撑应设于门架立杆外侧。
4、门式脚手架连墙件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连墙件的安装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安装;
2)当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时,在连墙件安装完毕前必须采用确保脚手架稳定的临时拉结措施。
5、加固杆,连墙件等杆件与门架采用扣件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扣件规格应与所连接钢管的外径相匹配;
2)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值应为40n·m~65n·m;
3)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长度不应小于100mm。
6、悬挑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本规的要求,搭设前应检查预埋件和支承型钢悬挑梁的混凝土强度。
7、门式脚手架通道口的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斜撑杆、托架梁及通道口两侧的门架立杆加强杆件应与门架同步搭设,严禁滞后安装。
8、满堂脚手架与模板支架的可调底座,可调托座宜采取防止砂浆,水泥浆等污物填塞螺纹的措施。
拆除
1、架体的拆除应按拆除方案施工,并应在拆除前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应对将拆除的架体进行拆除前的检查;
2)根据拆除前的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拆除方案;
3)清除架体上的材料,杂物及作业面的障碍物。
2、拆除作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架体的拆除应从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同一层的构配件和加固杆件必须按先上后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拆除。
3)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架体。拆除作业过程中,当架体的自由高度大于两步时,必须加设临时拉结。
4)连接门架的剪刀撑等加固杆件必须在拆卸该门架时拆除。
5)拆卸连接部件时,应先将止退装置旋转至开启位置,然后拆除,不得硬拉,严禁敲击。
6、拆除作业中,严禁使用手锤等硬物击打、撬别。
7、当门式脚手架需分段拆除时,架体不拆除部分的两端应按本规范的规定采取加固措施后再拆除。
8、门架与配件应采用机械或人工运至地面,严禁抛投。
9、拆卸的门架与配件、加固杆等不得集中堆放在未拆架体上,并应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宜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
安全管理
1、搭拆门式脚手架或模板支架应由专业架子工担任,并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规定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合登高作业者,不得上架操作。
2、搭拆架体时,施工作业层应铺设脚手板,操作人员应站在临时设置的脚手板上进行作业,并应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穿防滑鞋。
3、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作业层上严禁超载。
4、严禁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混凝土泵管,卸料平台等固定在门式脚手架上。
5、六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架上作业;雨,雪,雾天应停止脚手架的搭拆作业;雨,雪,霜后上架作业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6、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在使用期间,当预见可能有强风天气所产生的风压值超出设计的基本风压值时,对架体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
7、在门式脚手架使用期间,脚手架基础附近严禁进行挖掘作业。
满堂脚手架与模板支架的交叉支撑和加固杆,在施工期间禁止拆除。
8、门式脚手架在使用期间,不应拆除加固杆,连墙件,转角处连接杆,通道口斜撑杆等加固杆件。
9、当施工需要,脚手架的交叉支撑可在门架一侧局部临时拆除,但在该门架单元上下应设置水平加固杆或挂扣式脚手板,在施工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安装交叉支撑。
10、应避免装卸物料对门式脚手架或模板支架产生偏心,振动和冲击荷载。
11、门式脚手架外侧应设置密目式安全网,网间应严密,防止坠物伤人。
12、门式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工地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防雷措施,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执行。
13、在门式脚手架或模板支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护。
不得攀爬门式脚手架。
14、搭拆门式脚手架或模板支架作业时,必须设置警戒线,警戒标志,并应派专人看守,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15、对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应进行日常性的检查和维护,架体上的建筑垃圾或杂物应及时清理。
第7篇 外脚手架搭设安全管理
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036)等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2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3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按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4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等到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5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6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杆件的设置的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地基是否有积水,底座是否有松动,立杆是否悬空;扣件是否松动;脚手架的垂直度偏差;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载。
7在脚手架的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及连墙件。
8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相邻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
9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10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第8篇 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1 目的
规范公司所辖区域脚手架作业,保证人员在搭设与拆除施工期间的作业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新建项目参照执行。
3 编制依据
3.1 jgj128-2000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3.2 jgj130-201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4 释义
4.1 脚手架:临时搭设的供工作人员工作的平台,为搭设中需要的设备及材料提供可靠的支撑,帮助人员进入工作现场。
4.2 步距:两层脚手架之间的高度差。
4.3 纵距:两立杆之间的距离。
4.4 立杆:处于竖直状态的支撑杆件。
4.5 大横杆:处于水平状态的支撑杆件,用来横向联接立杆。
4.6 条板:水平非承重件,在横杆下。
4.7 小横杆:连接大横杆,用以铺设踏板;或是联接里外立杆,以建立工作平台。
4.8 横梁:横跨大横杆用来支撑构成工作平台的踏板的管子。
4.9 踏板:用来搭设平台底板的板件。
4.10 斜撑杆: 保持脚手架横向稳定的构件。
4.11 斜杆 :联接两个或更多个平行构件的结构件,以保持脚手架整体稳定。
4.12 对接扣件:用于固定和联接管件的部件。
4.13 回转扣件:用于联接不是成直角的两根管件。
4.14 直角扣件:用于联接成直角的两根管卡。
4.15 垫板:方形铁板,用于放置在立杆下。
4.16 铁丝:用来将脚手架联接到固定结构上。
4.17 护栏:工作平台上,联接在立杆之间,防止人员坠落。
4.18 挡脚板:立于工作平台边缘的板件,以防人员滑出平台或材料坠落。
4.19 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作业
4.19.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4.19.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4.19.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19.4吊篮脚手架工程。
4.19.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4.19.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4.20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作业
4.20.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4.20.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4.20.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2.1 《脚手架搭设(拆除)安全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
4.2.2 “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以下简称“脚手架作业”。
5 职责
5.1 公司工程部负责审核“危险性较大的”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搭设和拆除施工方案,对脚手架作业进行专业监督管理。
5.2 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细则,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执行该细则的情况。
5.3 所属各单位按照本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
5.4 作业相关人员职责
5.4.1 作业人员职责
a) 脚手架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b) 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
c)作业票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确认无误,获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脚手架作业;
d)对违反本细则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
e) 脚手架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现场,不得遗留安全隐患。
5.4.2 监护人员职责
a) 对作业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制定的措施不当或落实不到位等情况时,应当立即制止作业;
b) 对脚手架作业现场负责监护,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当发现违章行为或意外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警;
c) 作业完成后,检查作业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
脚手架作业监护人由施工单位指派,申请单位可根据作业需要增派监护人
5.4.3 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职责
负责脚手架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及特殊工种资质审查,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行为;作业完成后,负责作业完工验收。
5.4.4 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或领导职责
负责施工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制定、审查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监督执行;负责在作业票上签署意见(“危险性较大的”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安全作业票必须由施工单位领导签署)。
5.4.5申请单位部门负责人或领导职责
必须到现场了解作业地点及周围环境情况,审查作业票上的措施是否全面并得到落实后,方可签字批准脚手架作业。(“危险性较大的”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安全作业票必须由申请单位领导审批)
6 要求
6.1 管理原则
6.1.1 脚手架作业必须办理作业票,作业涉及高处、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动火等其他危险作业时,还应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6.1.2作业票作业时间不超过7天,超过规定时间需要继续作业的,应重新办理作业票。
6.1.3 “危险性较大的”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作业必须编制作业方案,作业方案应经过施工单位和申请单位领导签字批准后报公司工程部审核备案。
6.2 管理内容
6.2.1 人员要求
a) 脚手架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认可的培训机构培训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b) 作业时要正确穿戴、使用劳保防护用品。
6.2.2 作业前要求
作业前,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应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结合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和人员情况,做详细的交底。
6.2.3 搭设要求
a)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两步跨。
b) 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
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2)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c) 立杆顶端应高出建筑物屋顶1.5m。
d) 脚手架底部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垫铁底座表面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e) 大横杆设于小横杆之下,在立杆内侧,采用直角扣件与立杆扣紧,大横杆长度不宜小于3跨,并不小于6m。
f) 大横杆对接扣件连接、对接应符合以下要求:对接接头应交错布置,不应设在同步、同跨内:相邻接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大于纵距的1/3。
g) 小横杆两端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
h) 每一主节点(即立杆、大横杆交汇处)处必须设置一小横杆,并采用直角扣件扣紧在大横杆上,该杆轴线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外架立面外伸长度以100mm为宜,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操作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立杆间距的1/2。
i) 脚手板一般应设置在三根以上小横板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小横杆,并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以防倾翻。脚手板平铺,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mm~150mm,拐角要交圈,不得有探头板。
j) 搭设中外架要及时与结构进行牢固拉结,以保证搭设过程中的安全,要随搭随校正杆件的垂直度和水平偏差,适度拧紧扣件。
k) 横向斜撑设置在同一节内,由底到顶呈之字形连续布置;横向斜撑除在拐角设置外,中间每隔6跨设置一道。
h) 脚手架的外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高度在24m以下的双排脚手架,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l) 剪刀撑的接头除顶层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接头均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m) 剪刀撑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小横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距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
n) 剪刀撑是在脚手架外侧交叉成十字形的双杆互相交叉。并与地面成45°~60°夹角。作用是把脚手架连成整体,增加脚手架的整体稳定。
o) 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p) 用于大横杆对接的扣件开口,应朝架子内侧,螺栓向上,避免开口朝上,以防雨水进入,导致扣件锈蚀、锈腐后强度减弱,直角扣件不得朝上。
q) 脚手架通道和作业平台栏杆应不少于3根(1根挡脚栏杆,2根护栏),对承重架和高度超过25米的脚手架,应采用双立管搭设,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6.2.4 过门洞的处理
过门洞,双排脚手架可挑空1~2根立杆,即在第一步大横杆处断开。悬空的立杆处用斜杆撑顶,逐根连接三步以上的大横杆,以使载荷分布在两侧立杆上,斜杆上端与地面的夹角要成60°左右,凡斜杆与立杆、大横杆相交处均应采用旋转扣件连接,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门洞桁架下的两侧立杆应为双管立杆,副立杆应高于门洞1~2步。出入口处搭设防护棚,挂防护网。
6.2.5 验收要求
a) 脚手架搭设完毕,应由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按照施工方案和规范分段进行逐项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过验收的或整改中不允许使用。
b) 对脚手架检查验收按规范进行,凡不符合规定立即整改,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做好记录,并由检测人员签字。检测人员应对检测结果负责,施工方应对不符合项的整改负责。
6.2.6 脚手架拆除
a) 拆除脚手架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 要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2) 要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b) 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c) 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除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d) 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e) 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运至地面的构、配件要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码堆存放。
6.2.7 配件维护
a) 扣件式脚手架钢管宜采用材质q235a的直缝电焊钢管,或者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直径为φ48壁厚3.5mm或φ51壁厚3.0mm;
b) 木跳板应选用50mm厚,250mm宽的木板,腐朽、扭曲破裂,有大横透节的板材不得使用。木跳板端部需用8#或10#铁丝绑头,紧箍两道。(或用薄铁皮包箍)。
c) 金属跳板要注意检查卡扣处铆接是否牢固,是否有断裂、变形等情况。
d) 使用完毕的脚手架材料和构件、零件要及时回收入库,分类整理和存放。
e) 弯曲的钢杆件要调直,损坏的构件要修复,损坏的零件要更换。
f) 钢铁件应注意防锈,钢管应定期涂刷防锈漆,门架的活动关节,非镀锌扣件及螺栓应涂机油防锈。
g) 木跳板严禁刷油漆,以防油漆遮盖板的缺陷,且使板面过滑。
h) 木跳板上无用的钉子要拔出,不得将钉子弄弯而不将其拔出。
i) 当木跳板有叽叽嘎嘎的响声时,表明跳板可能有缺陷,应仔细检查;跳板有缺陷要及时整修或报废,报废的木排板应做好标记。
7 工作程序
《危险作业许可管理细则》。
8 附则
本细则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9附件
脚手架搭设安全作业票 (保存期为1年)
脚手架拆除安全作业票 (保存期为1年)
第9篇 脚手架搭设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1 目的
为规范脚手架搭设、拆除工作,确保施工人员在脚手架上工作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厂造、修船、分段施工脚手架搭设工作。
3 搭设材料
3.1.1 钢管 应用外径48—51mm,壁厚3—4.5mm钢管,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3.1.2 扣件 应与钢管配套,应有出厂合格证。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不得使用。
3.1.3 木脚手板 应使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20mm的松木板制成。凡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大横透节和容易折断的不得使用。
3.1.4 钢脚手板 要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凡是裂纹、破损、扭曲的不得使用。
3.1.5 挂跳用麻绳 应用直径14-16mm的棕麻绳,凡腐朽、霉烂、多处绳结的不准使用。
4.搭设规定
4.1 搭设脚手架要有足够的强度,应有较好的稳定性,必须保证安全。要有保证人员好上下脚手架的设施及脚手架上要有足够的工作面,保证人员在脚手架上好施工。
4.2 钢管扣件式脚手架
4.2.1 双排脚手架立杆间距为2.5m,因条件限制,最大间距不得超过3m。超过20m高的脚手架,每间隔一根立杆需用双根钢管做立杆,底部立杆应用长短不同的钢管架设,以避免接头在同一水平线上。
4.2.2 大横杆底层高为2m,以上每层高为1.8米,舱内每步高度根据实际情况搭设,但每层高不得超过2米。大横杆三层之内应设临时斜撑,三层以上应设固定斜撑,如不好设置须设拉撑,拉撑为每三层,立撑为三根间距设置一个。船体外壳四周已连接的脚手架可以不设斜撑和拉撑。
4.2.3 横杆伸出大横杆的距离不得大于300mm,若超出时应加斜撑方可搁置脚手板。
4.2.4 舱内如只有二层高的脚手架也须设斜撑或拉撑,确保脚手架不晃动。
4.2.5 靠近船舷里排的立杆,离船外壳距离为200-250mm。
4.2.6 脚手架的宽度底层不应小于400mm,三层以上不应小于600mm。脚手板搭接长度应为200-300mm,下面一块跳板,应挑出小横杆150—200mm,且应用12号铁丝扎牢,脚手板与脚手板拼铺应尽量拼紧,其间隙不得超过50mm。任何木跳板至少两块拼铺。
4.2.7 脚手板铺设,有卡槽的钢质脚手板卡槽应卡在小横杆上,无卡槽的钢质脚手板和木质脚手板铺设后应用12号铁丝与小横杆扎牢,严禁出现嫩搁及探头板现象,垫平脚手板应用木块且要用钉子钉牢。
4.2.8 脚手架超过15米高的,底部应装扫地杆。
4.2.9 单船脚手架搭设,必须有施工方案。施工方案须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并报安全处归档。
4.2.10 脚手架每层应在500、1050mm高处设两道栏杆。所有靠泊码头船舶的登船梯、跳板、过档跳均必须铺设安全网,防止人员坠落。
4.2.11平面脚手架每隔9米左右搭设剪刀撑,钢管角度与地面成45o-60o夹角。
4.2.12 脚手架要有操作人员好上下的梯子,船外壳脚手架每侧必需装2~4个斜梯,斜梯水平角度为70°—75°,斜梯的防护栏杆为双道,上道为1050mm,下道为500mm。斜梯的下方应挂好安全网,大舱内每边应装设斜梯或直梯,直梯每层必须有可供临时休息的平台,平台四周应装有双道栏杆,严禁使用单根立柱做的爬梯。
4.2.13 脚手架与登船梯连接时,登船梯每层要和每层跳板贯通,搭接处必须用铁跳板,且坡度不得大于1:10。
4.3 挂跳
4.3.1 挂跳的挂钩、链条、角铁等受力部件要有足够的强度,确保挂跳安全。
4.3.2 跳与跳之间应水平相接,并用铁丝扎牢。
4.3.3 挂跳下部应与地面物拉紧,确保挂跳不晃动。
4.3.4 挂跳要设置人员好上下的直梯。
4.3.5 悬挂脚手架上,不允许两人以上同时在悬挂脚手架上作业。
4.3.6 采用钢质挂片搭设的挂跳,带钩状的跳板钩头必须落入钢质挂片的小横档上,并用铁丝固定。
4.3.7 挂跳跳板宽度:低于5米高的宽度不得小于400mm,超过5米高的及临水跳板宽度不得小于600mm。
4..3.8 舱内木跳不可用船上设备做支撑,也不可用梯子横档做支撑。
5.脚手架的使用
5.1 钢管脚手架载荷为270kg/m2,挂跳为200kg/m2,钢管脚手架每块跳板只允许2人同时作业,挂跳只允许2人在跳上作业。
5.2 脚手架跳板上堆放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80kg。
5.3 非架子工不得擅自搭设脚手架及随意挪用脚手架,更不许随意拆动脚手架或切割脚手架。
5.4 绳跳的麻绳如有损伤应立即通知架子工更换。
5.5 在跳板上施工人员,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清除跳板上的杂物。
5.6 操作人员发现脚手架有影响安全的因素,应停止工作并通知架子工整改。
6.检查与验收
6.1 脚手架搭设部门应有专人对脚手架进行日常检查。
6.2 脚手架的验收由搭设单位进行质量自检,在《脚手架作业施工安全确认单》上签字确认,施工单位生产主管对搭设范围及要求进行验收,安全处主管安全员对脚手架搭设进行安全确认。
6.3 船外壳脚手架每段搭设完毕,由搭设单位、使用单位和安全处主管安全员验收合格后,在示意牌上写明搭设队名、时间、验收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并在梯口等醒目处挂“脚手架验收合格”示意牌。
6.4 当天搭设的船外壳货舱及楼子的脚手架,当天由检验人员验收。
6.5 脚手架搭设投入使用后搭设单位应每隔一周对脚手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在示意牌上更改验收日期。
6.6 厂安全处对船外壳脚手架实行日常监督检查,各单船项目经理部对舱内脚手架实行日常监督检查。
7.拆除脚手架
7.1 工程结束后,不需再用脚手架时,必须由项目部通知搭设脚手架的负责人书面通知脚手架搭设单位,由脚手架搭设专业人员进行拆除,其他施工人员不得自行拆除脚手架。
7.2 船外壳脚手架拆除应有拆除方案并向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其他脚手架的拆除,单位负责人应口头向操作人员技术交底,并讲清拆除程序。
7.3 拆除脚手架现场须设置警戒线和警告牌,并派专人监护,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拆除作业区。
7.4 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是否安全,特别是脚手架的拉撑物是否可靠,扣件连接是否松动,如整体脚手架晃动较大,在脚手架上操作有不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拆除,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继续进行拆除工作。
7.5 正式拆除前,应清除脚手架上的材料、工具和杂物,清理地面障碍物,对附近管线采取保护措施。拆架时,严禁将脚手架跳板和钢管、扣件砸在现场的各类气包及电源闸刀柜等设施上。
7.6 架子工不允许单人进行拆卸作业,严禁单人拆除如脚手板、长杆件等较重较大的物件。
7.7 作业结束后,拆下的钢管、扣件等材料不准随处乱扔,施工人员应及时运走,堆码到规定的地点,不得影响通道和环境。
7.8 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和割除脚手架、栏杆,确因生产需要拆卸和割除脚手架、栏杆的,应报项目部和安全处,经同意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能拆卸和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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