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完整、安全、有效利用的原则,落实逐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定期和离任移交制度。
第一条 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主管公安机关、地方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 档案归档内容
第二条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包括消防行政许可档案、消防监督检查档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重大火灾隐患档案、火灾事故调查档案、消防行政处罚档案、消防行政强制档案、消防执法救济档案和消防刑事执法档案。
第三条 消防行政许可档案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卷。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 卷内文件目录;
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审批表;
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4. 消防设计文件;
5. 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材料;
6.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7. 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8.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9.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受理凭证;
10.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记录表;
11. 集体会审、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记录和材料;
12. 文书送达回执;
13. 其他有关材料;
14. 备考表。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 卷内文件目录;
2.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及审批表;
3.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4. 消防设计文件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记录;
6.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7.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8.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9.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10.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凭证;
1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检测、综合评定等资料;
12. 不合格项目的整改证明资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复验记录表;
13. 集体会审意见;
14. 文书送达回执;
15.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移交记录;
16. 其他有关材料;
17. 备考表。
(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 卷内文件目录;
2.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及审批表;
3. 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
4.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文书复印件;
5. 应依法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但未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的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和出厂合格证;
6. 申请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7.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 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9.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受理凭证;
10.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11. 现场抽样检查、功能测试、检测等有关记录和资料,现场照片;
12. 集体讨论意见;
13. 文书送达回执;
14. 其他有关材料;
15. 备考表。
消防行政许可档案中图纸较多时,可将图纸另立分册装订,并注明总册数,集中存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电子档案的形式保存图纸。
第四条 消防监督检查档案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卷、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抽查卷、举报投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核查卷、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卷和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卷。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 卷内文件目录;
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违法通知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复查意见书及审批表;
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记录;
4.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5.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
6.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材料(包括: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新建、扩建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等);
7.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材料受理凭证;
8.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的有关材料;
9. 其他有关材料;
10. 备考表。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 卷内文件目录;
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违法通知书、复查意见书及审批表;
3.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记录;
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5.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6.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材料(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隐蔽工程记录,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等);
7.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材料受理凭证;
8.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的现场抽样检查、功能测试、检测等资料;
9. 其他有关材料;
10. 备考表。
(三)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抽查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 卷内文件目录;
2.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3. 责令改正通知书;
4. 复查记录;
5. 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依法处理情况的文书;
6. 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当事人申请恢复的申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同意或者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决定书及审批表;
7. 文书送达回执;
8. 其他有关材料;
9. 备考表。
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抽查卷可以以被抽查单位为单位,以抽查时间为序,按季度或年度立卷,集中归档。
(四)举报投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核查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 卷内文件目录;
2.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告知举报投诉人材料;
3. 群众来信材料、来访反映情况记录;
4.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受理登记;
5.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6. 责令改正通知书;
7. 复查记录;
8. 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依法处理情况的文书;
9. 文书送达回执;
10. 其他有关材料;
11. 备考表。
举报投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核查卷可以以每起核查案件为单位,以举报、投诉受理登记时间为序,按季度或年度立卷,集中归档。
(五)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 卷内文件目录;
2. 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及审批表;
3. 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检查材料;
4.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5. 其他有关材料;
6. 备考表。
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卷可以以每起大型群众性活动为单位,以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时间为序,按季度或年度立卷,集中归档。
(六)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 卷内文件目录;
2. 消防产品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及审批表;
3. 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
4.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材料;
5. 消防产品检验报告及其他材料;
6. 向质检、工商部门的通报材料;
7. 文书送达回执;
8. 其他有关材料;
9. 备考表。
第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 卷内文件目录;
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告知书;
3.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4. 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文件;
5. 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材料(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基本情况,建筑、场所的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文件,生产、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主要建筑的消防基本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专职消防队及其装备情况,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证书复印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情况);
6. 单位总平面布局图、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
7. 其他有关材料;
8. 备考表。
第六条 重大火灾隐患档案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 卷内文件目录;
2. 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及审批表;
3. 立案前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4. 重大火灾隐患现场照片;
5. 立案前集体讨论、专家论证意见;
6. 给当地公安机关、政府的报告,政府批复意见;
7. 单位撤销重大火灾隐患的申请;
8. 复查时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9. 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后的照片;
10. 复查后集体讨论、专家论证意见;
11. 重大火灾隐患销案通知书及审批表;
12. 消防行政处罚、消防行政强制情况记录;
13. 政府督办的有关材料;
14. 文书送达回执;
15. 其他有关材料;
16. 备考表。
第七条 火灾事故调查档案分火灾事故简易调查卷、火灾事故调查卷和火灾事故认定复核卷。
(一)火灾事故简易调查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 卷内文件目录;
2. 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
3. 现场调查材料;
4. 其他有关材料;
5. 备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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