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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油库管理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81

租赁油库管理若干规定

租赁油库管理若干规定

为了加强油库管理,提高油库管理水平,杜绝租赁油库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规定,自下发日开始执行。

第一条 岗位职责

(一)北京销售公司派驻的租赁油库管理团队是租赁油库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租赁油库的全面管理,油库主任是第一责任人。

(二)租赁油库管理岗是按照管理分工的负责人,对分工的工作负有管理责任。

(三)租赁油库的班组长是本班组的负责人,对本班组的工作负有管理责任。

(四)租赁油库的计量员除对本岗位计量工作负责外,还是油库质量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五)租赁油库其他工作人员均按分工对本岗位工作负责。

第二条 整租油库管理职责

(一)负责油品的数量管理工作。

(二)负责油品的计量管理工作。

(三)负责油品的质量管理工作。

(四)负责油品数质量纠纷的处理工作。

(五)负责油品施封、加剂工作。

(六)负责同出租方油库的沟通联系工作。

(七)协助库方做好油库安全管理工作。

(八)协助库方做好油库其它管理工作。

第三条 代储油库管理职责

(一)负责油品数量管理工作。

(二)负责油品入库计量与出库计量工作。

(三)负责油品入库质量检验与出库质量检验工作。

(四)负责油品数质量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

(五)负责油品施封、加剂工作。

(六)负责同出租方油库的沟通联系工作。

(七)协助库方做好油库安全工作。

(八)协助库方做好油库管理工作。

第四条 安全管理

(一)租赁油库要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定。

(二)租赁油库同出租方组成联防委员会,协助出租方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三)租赁油库应组建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我方驻库人员及管辖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配合对方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四)租赁油库要成立应急组织负责我方管辖区域内的应急工作,当油库发生突发事件时配合库方的应急抢险工作。

(五)租赁油库每季度会同库方组织一次安全工作检查,发现问题书面通知库方整改,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调运物流中心安全分委会。

(六)租赁油库每月组织一次月度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发现问题书面通知库方整改,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调运物流中心安全分委会。

(七)租赁油库各岗位人员在工作时要对油库安全工作进行日常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主任,油库主任应书面通知库方整改。

(八)整租油库承装我方油品的油罐前第二道阀门和其他需要控制的阀门要上锁并负责操作,开锁执行“作业票”双复合制。

(九)租赁油库的生产作业,原则上我方人员不参与操作,但要求积极配合库方作业。

(十)租赁油库投入使用前由我方油库同出租方油库签署安全、使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界面及其他合同中未明确的问题,整租油库特别要明确液面监控工作由库方负责,跑冒油事故由库方负责。

第五条 数量管理

(一)租赁油库要执行公司有关数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定。

(二)租赁油库要按规定建立《保管总账》、《散装油品计量保管帐》(整租库)、《保管帐》(代储库)、《客存帐》。

(三)租赁油库盖章后的《提油单》作为给对方油库提油的凭证,《出门证》作为我方出库的下账凭证。

(四)租赁油库收取用于换票的“派车单”,营业室收取留存“油库联”,施封岗根据用户不同,配送加油站的收取“用户联”,非加油站配送的收取“加油站联”。

(五)代储油库每日结账时要与库方做库存签认。

第六条 质量管理

(一)租赁油库要执行公司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定。

(二)油品入库时要封样保存,双方签字确认,保存期至本期油品出库完毕。

(三)整租油库库存油品储存期超过2个月的要送检做全项分析化验,妥善保存检验报告。

(四)租赁油库每日、每罐发油前要留样(代储油品留样要对方签字),并目测油品色度、外观(水分、杂质)合格后方可出库,封样7天。

(五)油品采样时要分别采上中下三部样,分别进行外观目测,留混合样。

(六)对于储存期超过一个月的油品要采用底部取样器采样目测。

(七)租赁油库要求库方提供单独的样品间或样品柜。

(八)租赁油库监督库方进行油罐水杂测试及排放。

第七条 计量管理

(一)租赁油库要执行公司有关计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定。

(二)代储油库油品出库密度应按公司规定频次同库方共同计量,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计量员、油库主任对计量结果负责。换罐付油时重新测量密度。

(三)油品入库计量由我方计量员操作,库方复核。

(四)油库主任负责对库方计量器具、用具检定的认定,不符合规定的有权拒绝收付油。

第八条 监督与检查

(一)油管部“油库管理”高级主管负责租赁油库全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油管部安全管理主办负责租赁油库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油管部数质量管理主办负责租赁油库数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第九条 奖惩

(一)每月发现一次入库验收、出库计量与实测不符,造成的损失油库主任包赔50%,计量班长包赔20%,计量员包赔30%,当月内发现2次以上(含2次),给予处分。

(二)入库计量索赔不成功,由我方原因造成的,给予油库主任、责任人通报批评,当月发现2次以上(含2次),给予处分。

(三)整租油库发生出入库计量纠纷,责任方是油库的,对油库主任、责任人按规定罚款,当月发现2次以上(含2次),给予处分。

(四)发生质量事故,责任方是油库的,给予油库主任及责任人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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