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加强对生产区生产废弃物的管理,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文明生产,避免浪费和减少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生产废弃物属于化学物品或化学危险品的,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
2、生产废弃物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规定下列各项为生产废弃物:
(1) 加制氢装置及催化装置的废催化剂
(2) 环保车间的污泥
3、生产废弃物管理
(1)生产废弃物由废弃物产生部门归口管理,安全部监督落实。
(2)产生废弃物的车间或部门应主动配合环保部的工作,接受环保部的调查和取证。
(3)各车间计划性和非计划性产生的废弃物,均应及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包括废弃物产生的原因、数量、安全环保措施以及非计划性产生的责任、损失情况等)报告生产副总、安全部。
(4)各生成废弃物的车间部门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的要求,采取安全可靠措施,妥善组织生产废弃物的贮存和保管。应注意避日晒雨淋,通风干燥。不同类废弃物之间保持一定的间距,严防混堆、混桶,严防液体废弃物泄漏,设置明显的标志牌,远离火源等。
(5)严禁废弃液体倒入下水道。
(6)各生成废弃物的车间部门和安全部应建立生产废弃物管理台帐,详细记录废弃物产生、数量、贮存情况、安全措施,以及非计划性废弃物的调查取证情况等。
4、生产废弃物处理
生产废弃物应及时采取措施,尽快妥善处理。主要以两种方式进行处理。
(1)废弃物报废处理。具有回收和利用价值的废弃物,包括废熔盐、废机油应及时联系经营口进行外销处理。废弃物外销处理前,应报告并征得分管领导的批准。用户需有相关资质,并对用户说明国家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有关法规、运输、贮存、使用中的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等。
(2)废弃物的销毁。不具有回收使用价值的废弃物,由安全部依据国家化学危险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安全周密的保障措施,提出申请,经严格的程序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销毁处理。
5、调查及责任
非计划性产生的生产废弃物,由安全部负责进行调查取证,查明废弃物产生原因、性质、责任、经济损失等,写出书面调查报告,报公司有关领导,由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处理意见,属责任事故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将追究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6、本制度由环保部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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