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独山子石化1000万吨/年炼油及120万吨/年乙烯技术改造工程(以下简称drep)在工程施工、试车阶段的hse控制管理总体任务,明确了drep工程建设参与单位在施工阶段的具体职责和权利,它是《项目hse计划》在施工阶段的具体细化。
2 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drep建设过程中施工阶段hse控制的管理总体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drep所有参建单位在项目建设中的施工阶段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全天候的hse控制。
3 定义
3.1 hse控制管理:在工程项目建设中,drep指挥部hse控制部门组织实施、指挥部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参加、对工程施工承包方、建设监理方等责任主体方的hse控制活动实施监督的控制活动。
3.2 工程承包方:是指参与drep建设的工程施工承包方、建设监理方等责任主体方。
3.3 施工安全危险源:由于建造施工活动,可能导致施工现场及周围社区人员伤亡、财产物质损坏、环境破坏等意外的潜在不安全因素。
3.4施工安全危险源辨识:危险源既存在于施工活动场所,也存在于可能影响到施工场所周围社区。其形成原因,包括施工前期的勘察设计不符合的结果和施工过程的各种不符合的活动、物质条件(人、物、环、管)。安全管理首先要求我们采用科学的和规范的方法对其进行识别,只有充分辨识危险源的存在,找出其原因,才能有效监控事故(危害)的发生。
职责
4.1 drep指挥部各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现场的hse控制管理工作,包括对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入场证的检查、人员劳保着装确认、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hse条件确认、施工机具使用状态的确认、动火票的签发、施工现场hse巡回检查、施工现场每日hse检查记录、对施工现场hse隐患向hse管理部报告并要求现场监理督促整改。
4.2 drep指挥部hse管理部负责各工程承包方的hse控制活动的宏观监督管理,负责对各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的hse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施工现场的工程承包方hse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确认和考核,特别是对其hse控制组织机构的设置及现场专职hse工程师满足现场hse控制状况进行确认和考核、对工程承包方的合同项目《hse控制计划》(或hse手册)编制进行审核批准以及对其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并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不符合项与现场监理工程师共同确认后及时签发整改指令、组织施工现场hse检查评比、组织施工现场hse工作每周例会、组织现场事故/事件调查和报告。
4.3 drep指挥部工程管理部负责施工现场的所有外部协调工作,作为建设单位的现场代表,负责与工程监理方的协调与监督:审核批准查经监理方审查签字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等hse技术方案,对监理方的安全监理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4.4 项目监理机构负责全面履行项目监理合同明确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的法定的hse职责和权利,接受建设单位和上级hse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开工前,督促参与drep工程建设的所有工程施工承包单位编制《hse控制计划》、明确每个合同项目的hse控制管理组织机构和专职hse工程师,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的hse控制措施是否能够满足施工现场hse控制需要、是否已经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进行正确识别、审核专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hse不符合项,督促施工方进行整改并复核确认。
4.5 工程施工承包方(包括epc承包方)负责全面履行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明确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的法定的hse职责和权利、执行drep指挥部签发的所有hse计划和控制管理程序等文件的相关要求。
4.6 其他工程承包方(包括设计、监理、采购、物资供应等参与方)负责本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的安全,执行drep指挥部签发的所有hse计划和控制管理程序等文件的相关要求。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 按照《项目hse控制计划》要求,建立由施工承包方(包括epc总承包)执行过程微观控制、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过程监督确认、各项目经理部现场巡回检查、工程管理部实施过程微观监督、hse管理部实施宏观监督抽查的一体化hse控制和管理模式;但任何非施工承包方在施工现场发现的hse问题,必须立即报告项目监理机构,由监理发出整改指令及督促施工承包方整改和确认。
5.2 drep工程建设各参与方,应当全面履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明确的、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的法定的hse职责和权利。
5.3 施工承包方的施工现场实施hse控制管理必须至少符合附件1列出的已经颁布实施的法规、drep项目指挥部发布的各种hse控制管理文件和程序的要求,在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管理、技术人员、所有相关作业施工人员进行下列相关知识的培训,并确保在施工过程中真正有效实施。
5.4 确定以治理下述管理通病为drep工程建设参与单位的hse控制管理工作难点,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施工阶段的hse控制管理。
5.4.1 施工现场hse控制管理职责不清;直接表现在建设单位的部分人员不理解基建管理程序,在施工现场发现问题,不通过监理便直接向施工承包方发号施令,导致监理和施工方无所适从,削弱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协调功能以及履行安全控制的法定职能。
5.4.2 施工承包方在工程开工前,没有编制与所承包合同项目特点相适应的《hse控制计划》(或hse控制手册),或编制的hse控制文件没有针对性,同时不能正确执行“所有技术方案和技术方案必须在项目开工前按规定向项目监理机构书面申请审核、向建设单位申请批准后实施”的审批程序。
5.4.3 施工承包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多数企业安全意识淡薄,不能正确认识安全与效益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不注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建设、落实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投入,有存在侥幸心理的现象。
l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不规范,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差。不同项目中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大多是通用文件,形式内容雷同,可操作性不强。
l 缺少专项施工组织。
l 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能真正落实到位。如工程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没有将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人员交底,现场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l 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不落实,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了解不清,导致在施工现场存在不少安全隐患。
5.4.4 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较差。
l 一些单位学习宣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不够深入;主要表现在作业人员甚至技术管理人员根本不知道条例的名称,不清楚条例的具体规定。
l 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流于形式,存在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资料齐全,明确记录了教育培训、安全交底等内容,但作业人员对本工种的安全生产常识却知之甚少。
l 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滞后,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缺乏应有的安全操作技能;如施工技术工种工人:管工、铆工、防腐工、混凝土工、钢筋工等持证上岗率较低,与现场施工要求差距很大。
5.4.5 施工承包方现场安全控制管理薄弱,施工现场与合同及法规要求存在较大距离,有些台帐资料弄虚作假,文明施工重视不够。
l 没有配备专职安全控制人员或专职安全控制人员数量不足,一人兼多职现象十分突出。
l 施工现场缺少必要的安全设施,或者安全设施严重不合格,不能满足现场安全施工的需要。
l 施工作业班组的每日安全讲话制度不能得到有效落实,没有相应讲话内容记录或作业人员没有相应签字。
l hse控制投入较少,个人劳保设施配备不能满足现场施工作业要求,使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得不到有效保证。
l 部分脚手架的严重不合格,架体不稳,作业面缺少跳板、护栏,无合格的上下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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