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印章的使用及管理规定
学校印章的使用是学校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实际,特做如下规定;
印章的使用:
1、 学校校印
凡以学校名义向上级有关部门所作的书面报告请示等,经学校领导审阅同意后可用校印。
上级各部门要求学校有关部门填报的各种报表经经办人填好签字,送交学校主管领导审阅后,方可用章。
我校人员对外联系工作所开的介绍信以及证明信
(证明我校人员的身份,经历、学历或其它有关事宜真实性)可用校章。
学校颁发的各类证书、奖状、奖品,可用校印。
办理教职工工作证、学生证、学生毕业证等证件,可用校印。
2.财务专用章
学校开的专用支票, 支票,在责任用章后可使用财务专用章。
3.党支部印章
凡以学校党支部的名义向教育行政部门党组写的请示、汇报材料,经学校支部书记
(或副书记)审阅同意以后,可用支部印章。
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考查登记表和入党志愿书上的“支部意见”、“支部决议”栏,以及以支部的名义,外出联系工作,党员调出所转的组织关系,可使用支部印章。
学校教职工的政审材料以及学生的毕业升学政审材料可用支部印章。
4.工会印章
以学校工会名义向上级工会组织写的请示、汇报材料,工会的财务开支,可使用工会印章。
5.其他印章
以教务处、德育处、校团委等部门名义向上级组织写的请示、汇报材料,填报的各种报表等可使用处室印章。
印章的管理:
1、 学校印章由学校行政秘书负责日常管理使用,其它人不得携章外出办事。若确需携章外出办事应有行政秘书同往按印章使用规定用章。介绍信,证明信,各种表格等需写
(填)好内容后才用章。
2、 财务专用章由学校财务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使用。
3、 党支部印章由学校人事秘书负责日常管理使用。
4、 工会印章由工会副主席负责日常管理使用。
5、 其它印章由相关处室负责人日常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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