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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试验管理规定(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07-20 热度:70

电气试验管理规定

第1篇 电气试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搞好我公司各类电气试验工作,有效的检测各类保护的灵敏可靠性,预防因保护不起作用而造成的诸多事故的发生,结合鑫铜公司目前在用的各类保护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鑫铜公司使用各类保护的单位,对从事设备使用的单位和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各使用设备的单位和操作维修试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划分及试验时间安排

第一条 机运部负责全公司电气试验管理工作

第二条 每年对高压馈出的电缆进行一次电气预防性能试验。

第三条 每年对电气保护装置根据所计算数值进行一次整定试验。每年5月底前试验完。

第四条 对接地电阻,地面每年春季一次,井下每季一次,并测定其接地阻值。

第五条 每年3月底前,组织高压供电设备继电保护装置整定。

第六条 每年3月底前,组织避雷器、接地电阻试验。

第七条 每年3月和9月底前,分别组织对绝缘用具、绝缘胶鞋、绝缘手套耐压试验一次。

第八条 每年4月底前,组织对全公司主要高压供电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

第九条 分管维护单位每季度应对高压供电电缆绝缘程度全面摇测一次,将摇测试验结果在季度末报机运部。

第十条 每年5月份由机运部负责组织进行一次高压供电设备继电保护整定试验。

第十一条 变配电场所、线路等装置用避雷器,机运部组织每年5月1日前全部试验一次。

第十二条 机运部负责组织对井上、下各变(配)电场所的绝缘用具在3月底前统一进行耐压试验。各使用单位应在5月底前将分管井上、下各变配电场所的绝缘用具送机运部统一进行耐压试验,每拖延一天及一处交不全罚款50元。对试验不合格的绝缘用具一律不再退回,以防个别单位重新使用,造成事故。对所缺少的绝缘用具由使用单位提出增补购置计划,按购置程序进行审批,最后交供销部购买。

第十三条 每年5月底前由机运部组织,供用电单位配合对全公司主要高压供电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试验报告按规定归档管理。

第十四条 每年5月底前由机运部组织对6kv电气设备做电气耐压试验。

第三章照明信号装置试验及奖罚

第一条 每班使用前必须对保护器进行跳闸试验,试验人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但必须是机电维护工,在井下填写,妥善保管,月底由队将记录交到机运部,记录保存半年。

第二条 机运部不定期抽查,每发现一次不试验的,罚款300元,发现不填写记录或者填写不规范罚款100元。

第四章选漏开关试验及奖罚

第一条 凡是在采区(变电所)的干式变压器都必须使用灵敏可靠的选漏开关,并做到接地合格,使用正常。

第二条 在使用过程中严禁塞住或甩掉不用选漏保护,一旦甩掉不用者,对责任人罚款800元,责任单位队长、支书、机电队长各300元。

第三条 每天使用单位对选漏开关进行一次跳闸试验,试验人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填写好试验记录,每发现一次不试验的,罚款300元,发现不填写记录或者填写不规范罚款100元。

第四条 选漏开关试验不合格,必须立即处理,处理不好时向队值班人员汇报,队值班人员负责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处理不好不准使用。否则,对责任人、值班人员罚款500元。

第五条 每月由机电二队和使用单位共同对所辖馈电开关进行一次远方漏电试验,试验结果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纪录报机运部。发现一次不试验罚款500元,迟报一天罚款100元。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2篇 电气试验区安全管理规定

1.安全用电管理人员进出电控试验区须随手关门(或挡好入口安全遮拦),工作完毕后应将电控试验区门锁好(或挡好入口遮拦),防止外人误入而发生危险。严禁擅自开启配电柜门及跨越安全遮拦,严禁单人在电气试验区内进行工作。

2.电气设备试验区内配置的安全、操作用具及灭火器材执行定置摆放,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和擅自改变存放位置。

3.试验人员进入电气试验区内进行工作(或工作完毕离开)时,须持有《电气设备试验区生产停送电命令票》,待办理好工作许可(或工作终结)手续后,方可进入或离开。

4.试验人员工作中进出电气设备试验区须随手关门(或挡好入口安全遮拦),在试验区内须走安全通道并严格执行电气试验区各种安全管理规定。进入电气试验区前应检查和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违章作业,严禁进入试验区其它工位。

5.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装设接地线)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安全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6.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在未做好安全措施(装设接地线)前,工作人员应与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10及以下(13.8)

安全距离(m)

0.70

7.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10及以下(13.8)

安全距离(m)

0.35

8.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虽大于第7条规定,但小于第6条规定,同时又无绝缘隔板、安全遮拦措施的设备,应采取停电措施。

9.外来及外单位人员进入电气试验区须有公司领导批准,并由安全用电管理人员陪同,须走安全通道并严格遵守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10.试验人员在试验工作中,突遇电气设备事故或故障应在采取本岗位应急处置安全措施后,及时撤离现场至安全地带,并配合安全用电管理人员进行应急处置,但不得进入事故或故障现场。

11.安全用电管理人员正在进行倒闸操作或事故处理时,严禁试验人员或无关人员进入。

12.电气试验区内不准睡觉、开会、休息和堆放与工作无关的东西或做其它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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