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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电动工具管理规定(4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48

手持电动工具管理规定

第1篇 手持电动工具管理规定

一、目的

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用到的所有手动、手持电动工具实施控制和管理,保证机械设备不影响工程施工,提高其利用率,保证完好率,确保安全生产,降低成本。

二、编制步骤

步骤一:确定手动、手持电动工具的定义。

步骤二:分类列出常规工程中使用到的所有手动、手持电动工具。

步骤三:弄清各种工具的使用频率,确定提供方式(工人自带或项目部提供),把项目部提供的手动、手持电动工具作为管理重点。

步骤四:列出项目部在提供过程中会出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措施。

步骤五:汇总后进行讨论,确定各个问题的对应措施。

步骤六:整理各项措施,确定管理办法条文。

三、编制过程

1、步骤一、二:由各人独立编制,并进行语言组织,输入电脑,做成电子版。

时间暂定为0.5天(5月31日上午)。

2、步骤三:由大家集体讨论,进行分类合并,并进行排序。

时间暂定为0.5天(5月31日下午)。

3、步骤四:各人独立提出问题,进行汇总合并。

时间暂定为0.5天(6月1日上午)。

4、步骤五:汇总后进行讨论,确定大家都认可的措施。

时间暂定为0.5天(6月1日下午)。

4、步骤六:根据讨论结果,整理成文。并提交各人再次审核。

时间暂定为1-2天(根据其他工作合理穿插安排,初定6月3日前完成)。

四、编制参加人员

商务部:周海荣、周功校

技术部:刘德义(暂未到)、

工程部:张淼、侯宗斌、周飞龙

财务部:卿海峰

一、定义

1. 手动工、器具:功能比较单一,操作比较简单,自身重量轻便,利用力学原理制造,为了减轻操作人员的体力,提高操作效率,且无需外用能源(如电、压缩空气等),而仅由操作人员用身体的某一部位(主要是手)作为动力来源即可启动、操作、使用的一种用具。

2. 手持电动工具:功能较为单一,操作简单,自身重量相比手动工具稍重,利用电力(或辅助以压缩空气)作为动力来源用,不固定于某一地点,须使用人员手握持或悬挂进行操作的小型电动工具。

二、工程施工中用到的手动工、器具

1. 木工:锤子、手提锯、扳手、电钻、手持电锯、钢卷尺、线锤、墨斗、电吹风机

2. 钢筋工:剪刀、扎钩、螺栓扳手、钢筋扳手、卷尺、长钢尺、粉笔、扳手、榔头、手锯、线锤、尼龙线、铁锤、撬棍、钢丝刷子、绑扎架

3. 砼工:铁抹子、木抹子、胶皮水管、扫帚(塑料笤帚)、畚斗、刮尺、铁锹、铁耙、扳手、榔头、卷尺、振动棒、平板振动器、风镐

4. 架子工:扳手(力矩扳手)、老虎钳、扎钩、剪刀、卷尺、钢尺、石笔、油漆刷子、大锤、气焊切割机、安全带

5. 瓦工:瓦刀、尼龙线、线锤、靠尺、铅笔、手推车、链条锁、铁锹、灰桶

6. 抹灰:铁抹子、刮尺、线锤、靠线板、卷尺、石笔、灰桶、手推车

7. 饰面砖工:割刀、刮浆刀、尼龙线、墨斗、红铅笔、卷尺

8. 电焊工:电焊手套、面罩、绝缘鞋、

7.手持电动工具:手提切割机、台式切割机(切割砂加气砌块用)、冲击电钻、搅拌电钻(搅拌粘结剂用)、电钻、金属切割机、手提切割机(切割木材)、砂轮切割机、小型电焊机、电渣压力焊接机、手持电锯、小型压缩机、磨光机、风镐、振动棒、平板振动器、电吹风机

三、使用频率

1. 手动工具中的个人工具(如榔头、扳手、瓦刀、铁抹子、扎钩、卷尺等绝大部分个人单独使用的工具)使用频率很高,基本上每个工人操作时都要用到这些工具中的一种或几种。

2. 手动工具中个人使用频率不是很高,在小组内共用的某些工具(如刮尺、泥桶、靠尺、剪刀等),个人的使用频率不是很高,但工作中,小组共用累加的使用频率也不低。

3. 手持电动工具有些是单工种使用(但在工种内部又是共用的),比如说台式切割机只有砌筑工人需要使用,木工切割机只是模板工人需要使用,在小组内的使用频率较高。

4. 有些电动工具是各个工种共用的,如电焊机,木工、泥工、钢筋工、安装工、架子工都会用到。各个小组的累加使用频率是非常高的。

四、个人使用的手动工器具配备

1. 项目部根据工程单体数量、工程施工进度、现有库存工器具情况,确定劳动力资源需求计划,劳动力资源需求计划需明确各工种劳动力数量(分技术工和普工)、劳动力进场时间。

2. 工程部根据劳动力资源需求计划,编制工器具需求计划,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后,由商务部通过市场调查、招标,集中采购常用的工器具。某些工器具可安排人员集中自制(如撬棍、錾子等)。

3. 劳务工人进场后,根据需要由班长集中从项目部仓库领取工、器具并办理借用手续,班长分发给工人,由工人签字领用,若丢失或故意损坏从工资中扣除相应费用。

4. 劳务工人经项目部考核合格留用,签订劳动合同,由班长收回辞退工人借用的工器具,归还仓库。留用工人统一办理工器具领用登记手续。

5. 劳务工人领用的工器具,自行负责保管、维护。

6. 劳务工人一段时间内不再需要使用其中一种或几种工器具的,可提前归还仓库,仓库给予销账。劳务工人1年内遗失的,可由班长开具工具领用单,经工长审批同意,可再次向项目部仓库申领,但需按从申领人工资中扣除工器具购买成本金额。个人也可自行购买,但需符合安全、质量要求。

7. 劳务工人使用工器具超过1年遗失的,可再次从项目部申领,不扣工器具成本金额。

8. 劳务工人使用工器具不慎损坏的,上报班长,由班长确定损坏原因,若确非使用者责任,可由班长开具证明,从项目部仓库更换对应的工器具。

9. 未经他人同意,擅自拿取他人工器具的,作为盗窃处理。根据项目部其他和盗窃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0.劳务工人转换工作岗位,或调往公司其他项目的,领用的工器具归还项目部仓库,仓库予以销账。

11.所有劳务工人,无论是项目部辞退、个人自主离职、调往其他项目部等,在结算时,班组长上报的计算资料中必须附上工人领用工器具、归还工器具等相关单据,作为结算部门审核的结算依据。

五、共用的手动工器具配备

1. 工程部根据劳动力资源需求计划,编制共用工器具需求计划,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后,由商务部通过市场调查、招标,集中采购,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2. 共用工器具不发放到劳务工人个人或劳务小组,由仓库直接保管。

3. 班长安排施工任务时,需在任务单上注明该任务需要借用的共用工器具(个人单独使用的工器具已经发放到个人,任务单上无需注明)规格类型、数量、使用时间,报工长批准后,由班长到仓库领取,办理领取手续。

4. 班长在安排劳务工人个人或劳务小组工作时,将工具明确交由某个工人(本班内工器具使用最为熟练的工人)使用,并委托其代为照管;当其使用完毕,小组其他人员需要使用时,不得拒绝;

5. 班长、劳务工人可以拒绝非本班(指不归本班长管理的工人或小组)人员的工器具调用、取用要求。

6. 使用完毕由班长(或班长委托某位工人)负责收集、清理,由班长归还仓库,仓库检查验收后予以销账。

7. 当某些工器具需连续使用多天的,可由班长暂为保管。当预计在2天后需要再次使用的,则应在使用完毕后归还仓库,在再次使用时办理手续,从仓库领取。

8. 班长从仓库领取共用工具时,应检查其完好率,对已经出现故障无法继续使用的,可以拒领。在使用中须按操作方法、工艺要求使用,若出现故障的,及时还库,并换取完好的工器具。

9. 因使用者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或故意损坏工器具的,追究班长、操作者相关责任。属技术原因、自然损耗原因损坏的,不得追究班长、工人责任。

10.当施工高峰共用工具使用频率较高,仓库库存无法满足施工生产需要时,仓库需及时上报工长,由工长进行综合考虑,根据实际和未来预计需求情况,确定补报进货或加强现场调剂。

六、手持电动工器具配备

1. 工程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单独细化项目施工手持电动工具的配备方案,编制需求总计划,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后,由商务部通过市场调查、招标,集中采购,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2. 手持电动工具需要近期长久使用的可由班长向工长申报计划与使用日期,班长凭工长批复的计划单到仓库领取,否则一律不发放到班组(小组)或个人,由项目仓库同意保管。

3. 工长安排任务时,需在任务单上注明该任务需要用到的手持电动工具规格、型号、数量、使用时间段;班长根据工长批复的任务单到仓库领取,并办理领用手续。

4. 班长领取手持电动工器具时,须检查其完好程度,当场检查、试用,对有故障或影响使用的电动工具,可以拒领。

5. 班长安排任务时,需通知点工(或班组内的电工)接通电源,接好开关箱,并在现场对电动工具操作者就用电安全技术、电动工具安全试用技术方面的要求进行交底,交底时可示范电动工器具的使用方法,交底应做好记录。

6. 班长、劳务工人可以拒绝非本班(指不归本班长管理的工人或小组)人员的借用、取用要求。其他班组工人未经许可取用本班的电动工具,造成本班工作受到影响,或损坏电动工具的,班长可向工长等上级反映,由上级领导追究其责任。

7. 工长在编制任务单时,需结合实际情况考虑电动工具的使用情况,不得为了长时间占用某种电动工具,有意在任务单上多列电动工具,或者在不需要使用电动工具的工作任务、工作时间段也列出电动工具。

8. 电动工具使用完毕,由班长(或班长委托某位工人)负责收集、清理,由班长归还仓库,仓库检查验收后予以销账。

9. 当某些工器具需连续使用多天的,可由班长暂为保管(任务单需注明)。当预计在间隔至少1天后才会再次使用的,则应在使用完毕后立即归还仓库,在再次使用时办理相关手续,从仓库领取。

10.在使用、保管电动工具时,须按操作方法、工艺要求使用、保管。若出现故障的,及时还库,并换取完好的工器具。班长须说明故障产生原因,仓库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后确定责任方,若系操作者责任,则由班长负责追究操作者责任。处理方式分为处以维修费用等额罚金、追加罚金、辞退等。

11.因使用者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或故意损坏工器具的,追究班长、操作者相关责任。属技术原因、自然损耗原因损坏的,不得追究班长、操作者责任。

12.工长、班长、仓库管理员须定期沟通、协调,及时补充、调剂各类电动工具,确保不影响施工生产的需要。

七、项目部工器具制备、盘点、维护

1. 项目部的生产部门、材料仓库部门、商务部门作为工器具管理的主要直接参与部门,对工器具的计划、采购、领用、保管、维护、考核负主要责任。

2. 生产部门作为工器具计划、使用部门,在编制计划时,结合施工进度安排、劳务工人(小组)分工情况确定工器具制备量,适当考虑一定富余系数,但也应结合实际情况,确保库存积压不致过多,造成资金沉淀。

3. 商务部门作为工器具的招标、采购部门,必须遵循质优价低原则,通过综合比较,选择质量过硬、价格适中、售后服务到位、维修方便、备件齐全、备件及维修价格不高、保修期限相对较长的品牌和厂家作为供货方。

4. 材料仓库部门作为实际管理部门,必须履行进场验收、登记造册、做好标记编号、保管好保修凭证、办理领用归还手续、分析故障责任、提供工器具质量反馈信息等职责。

5. 上述三个部门之间的各项手续,必须以书面为准,确实情况紧急的(或相关负责人不在等情况),必须在次日前补齐手续;每个月月末2天,各部门各抽1人,组成工器具盘点小组,对相关资料、手续、实物进行盘点,明确库存、损坏、遗失等各项情况,根据盘点结果,有仓库主管编制盘点报告,上报项目经理。

6. 商务部在当地就近确定2-3家维修部作为项目电动工器具定点维修处,采取月结(当月度维修费超过1000元时,按月结算的方式)或一定金额结算(当月度维修费低于1000元时,采取累计维修费满1000元再结算的方式)等结算方式和对方签订维修协议。

7. 损坏、故障的工器具由仓库负责处理,仓库应首先确认故障的电动工器具是否在保修期内,在保修期内的立即联系厂家,按厂家保修条款进行处理。

8. 已经超过保修期限的,仓库填写一式二份送修单(每台电动工具单独填写),送修单须详细注明电动工具型号、规格、故障情况、故障发生时间、送修时间等相关信息,报经工长、生产经理批准后,仓库人员将故障电动工具连同送修单一并送至定点维修处,并要求定点维修处当场拆检,初步确定故障维修方案和维修费用,在送修单上注明。

9. 若维修费用过高的(超过购买价值的20%的),送修人员须和项目生产经理进行再次沟通,确定是否修理。确定修理的,交由维修部,由维修部出具在送修单上盖章(签字)确认,或由维修部出具收到电动工具的凭证。

10.电动工具维修完成后,送修人员取回电动工具时,需查验是否为原送修电动工具,当场试验维修后的运转状况,索取维修更换配件的包装、合格证,并由维修部出具维修确认单,维修确认单须注明本次维修后的保修期限。确认上述情况后,送修人员方准签署维修确认单、维修费票据。

11.仓库将维修信息做好台账,将送修单、维修确认单、维修费票据整理好,交项目商务部,由商务部负责和维修部进行费用结算。

12.生产部门、仓库材料部门、班长确认电动工具损坏责任方,落实责任承担。系操作人员责任的,开具处罚单,由责任承担维修费。系电动工器具本身原因的,不追究个人或班长的责任。

第2篇 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规定

1 为了保证安全,在施工中应尽量使用ⅱ类或ⅲ类电动工具,当使用ⅰ类工具时,必须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时,如加装漏电保安器,条件未具备时,应有牢固可靠的保护接地装置,同时使用者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2 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先检查电源电压是否和工具铭牌上所规定的额定电压相符。长期搁置不用的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用500v摇表测定绕组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大于10mω,否则必须进行干燥处理。

3 操作人员应了解所用电动工具的性能和主要结构,操作时要集中思想,使身体保持平衡,并不得穿宽大的衣服、不得戴纱手套,以免卷入工具的旋转部分。

4 使用电动工具时,操作者所使用的压力不能超过电动工具所允许的限度,切忌单纯求快而用力过大,致使电机因超负荷运转而损坏,另外,电动工具连续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且注意其温升不超过规定值。

5 电动工具在使用中不得任意调换插头,更不能不用插头而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当电动工具不用和需要更换工作头时,应及时拔下插头。

6 电动工具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如发现绝缘损坏、电源线或电缆护套破裂、接地线脱落、插头插座开裂、接触不良以及断续运转等情况,应立即停电进行修理。

7 电动根据不适合在含有易燃、易爆或腐蚀性气体及潮湿等特殊环境中使用,并应存放于干燥、清洁、通风和没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对于非金属体的电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应避免与汽油等有机溶剂接触。

第3篇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手持电动工具(包括手提电焊机、小台钻等携带式用电设备及工具,以下简称工具)的安全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1工具的使用单位均应设专兼职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必须熟悉工具的管理规程,不准将不合格的工具发放使用。

2工具的使用人员在领取工具时,应认真进行外观检验,严禁将不合格的工具领到使用,否则视为在使用过程中损坏。

3工具退库时,保管人员应认真进行外观检验,凡不合格的工具,要做记录,待检修合格后方准发放使用。

4所有手持电动工具由电工负责。有关电工至少每季度对工具进行一次绝缘电阻的测定,超过测定周期而未进行测定时,工具应停止使用。

5安全负责人应对工具绝缘电阻测定结果定期进行抽检,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6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和后果大小,对直接责任者处5-30元罚款,或给予其他处分。

第4篇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规定

1 为了保证安全,在施工中应尽量使用ⅱ类或ⅲ类电动工具,当使用ⅰ类工具时,必须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时,如加装漏电保安器,条件未具备时,应有牢固可靠的保护接地装置,同时使用者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2 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先检查电源电压是否和工具铭牌上所规定的额定电压相符。长期搁置不用的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用500v摇表测定绕组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大于10mω,否则必须进行干燥处理。

3 操作人员应了解所用电动工具的性能和主要结构,操作时要集中思想,使身体保持平衡,并不得穿宽大的衣服、不得戴纱手套,以免卷入工具的旋转部分。

4 使用电动工具时,操作者所使用的压力不能超过电动工具所允许的限度,切忌单纯求快而用力过大,致使电机因超负荷运转而损坏,另外,电动工具连续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且注意其温升不超过规定值。

5 电动工具在使用中不得任意调换插头,更不能不用插头而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当电动工具不用和需要更换工作头时,应及时拔下插头。

6 电动工具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如发现绝缘损坏、电源线或电缆护套破裂、接地线脱落、插头插座开裂、接触不良以及断续运转等情况,应立即停电进行修理。

7 电动根据不适合在含有易燃、易爆或腐蚀性气体及潮湿等特殊环境中使用,并应存放于干燥、清洁、通风和没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对于非金属体的电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应避免与汽油等有机溶剂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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