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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厂生产运营分析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07-28 热度:14

水电厂生产运营分析管理规定

水电厂生产运营分析管理规定

1目的

加强电厂生产运营分析管理,健全运营分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电厂科学、合理、规范的运营分析管理体系,实现发电设备的经济运行。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安全生产部、各电站。

3 丰水期、枯水期及平水期划分规则(不同流域对此划分不同)

3.1枯水期:十一月、十二月、一月、二月

3.2平水期:三月、七月、八月、九月

3.3丰水期:四月、五月、六月、十月

4 分时电量结构划分规则

4.1尖峰时段:19:00-22:00

4.2高峰时段:08:00-11:00和15:00-19:00

4.3平谷时段:07:00-08:00、11:00-15:00和22:00-23:00

4.4低谷时段:23:00-07:00

5 经济运行指标的确定、分解与下达

5.1经济运行指标有:发电量、机组发电耗水率、水能利用率、综合厂用电率、峰谷比值、平均电价。

5.2发电计划根据每月的来水预测,参考历史同期发电情况,按照年度目标进行分解,制定月度发电计划指标。

5.3 将每月的目标下达相关分部,分部实现计划指标日控制。

6水情及雨情预报要求

6.1每天对水情测报系统各站点的通讯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通讯中断立即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汇报公司梯调值班室,确保系统通讯畅通、数据准确。

6.2对上游各站的雨量和流量进行统计、做好日分析工作。

6.3及时了解上游水电站入库、出库情况。

6.4查看历史资料,结合收集的雨、水信息进行分析,提高水情分析准确率。

7减少水力损失的措施

7.1结合中长期天气预报实施优化调度,抬高水库水位运行,降低发电耗水率。

《水电厂生产运营分析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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