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公司维护项目新增工程的管理需要,充分调动各维护项目部和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工程管理流程,现对公司2008年度供配电维护项目工程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 工程项目的划分:
1、 一般工程项目:单项工程合同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
2、 零星工程项目:单项工程合同额在30万元以下的工程;
3、 原中标工程增补项目:两年质保期内与原中标工程有关的维修项目和增补项目,其管理主体为公司,本维护项目部负责实施。
二、 承包形式
1、费用承包,责任包干,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一般工程项目实行认标制,本桥梁维护项目经理作为第一认标人(由公司测算费用,如本维护项目部经理放弃则在公司范围内按工程项目认标程序进行重新认标,或由公司指定承包人);零星工程项目和原工程增补项目由本桥梁项目部实施,项目经理为承包人。
三、工程费用管理:
1、一般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费用组成如下:
(1)、施工人员工资:套用江苏省安装工程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为26元,不计取调试和低压电缆头定额),人工费总价乘以系数(合同总额在30-100万元部分,取20%;100-500万元部分,取15%,超过500万元部分,取10%)。
(2)、辅助材料费:套用江苏省安装工程定额,辅助材料总价乘以40%。
(3)、机械费:单项工程施工机械费用(含机械设备租赁费、吊装费等),套用江苏省安装工程定额,机械费用总价乘以40%。
(4)、施工现场费用:用于现场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费用、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费用、油料费、零星制作费用等,按人、材、机三项定额小计的10%计价。
(5)、车辆费用(含工地运输):按合同额的3‰计列。
(6)、招待费用:从项目跟踪至交工时工程款回收到合同规定的额度(仅剩余质保金)所发生的一切招待费用(包括公司要求变更供货厂家费用、联合设计变更费用、增补项目变更费用、公司领导为本项目在项目现场而发生的招待费用等),30-100万元项目按合同额(不含甲供材部分)的1.5%计列、100—300万元部分按1%累加、300—800万元部分按0.5%累加、800万元及以上部分按0.3%累加。
(7)、主材费:按物资管理部分有关规定,列入由项目部在现场购买的主材费用。
2、零星工程项目的施工费用标准为其开票总值的18%(开票税金由公司承担)。
3、原中标工程增补项目:施工费用由公司测算,设备和材料由公司负责采购或委托采购(成套设备部出指导价);涉及到机械费用和运输费用征得公司同意,按实报销。
四、工程物资管理
1、一般工程项目的工程物资管理:
(1)、工程所需的主要设备(单价在5万元及以上)和主要材料(同类材料总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全部由公司统一采购配送给项目部。
(2)、工程所需的小型设备和一般材料由项目部自行采购。
(3)、公司委托项目部购买的主材,其采购价不得高于成套设备部的指导价。
(4)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差额奖励:设备的最终结算价与采购价相比有结余的,按其差额的20%奖励给项目部;材料的最终结算价与采购价相比有结余的,按其差额的30%奖励给项目部。
(5)、设备和材料的数量节余奖励:设备和材料在最终结算时有数量节余的(未采购),设备类按其总价的15%奖励,材料类按其总价的20%奖励。
(6)、剩余的设备和材料部分奖励:已采购的设备和材料在工程交工后有剩余的,按其利用价值,设备类奖5%,材料类奖10%。
(7)、设备和材料在最终结算时有亏空的均由项目部承担。
(8)、工程废旧物资(主材类)的处理权属公司,项目部不得擅自处理,在工程完工后列清单报公司,其处理所得提40%奖励给项目部。
(9)、其它参照《工程项目施工费用大包干实施细则(2008年度)》中的有关规定。
2、零星工程项目的物资由项目部自行负责购买。
五、其它规定:
1、项目主承包人需向公司交纳风险抵押金为合同额的1%,连带承包人需交纳风险抵押金为合同额0.8%。风险抵押金的扣除参照《工程项目施工费用大包干实施细则(2008年度)》中的有关规定。
2、对于一般工程项目,项目部需向公司借款时,其额度累计不得超过承包费用总额的70%;零星工程项目,借款额度不得超过合同额的50%。借款月利率为15‰。
3、工程项目的结算管理和工程外包管理均参照《工程项目施工费用大包干实施细则(2008年度)》中的有关规定。
4、其它未尽事项可参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无参照时可由公司经营班子研究决定。
六、本细则从二oo八年十月起生效,解释权属于公司经营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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