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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实验中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09-12 热度:22

闽侯县实验中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闽侯县实验中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1、在上学、放学路上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学生过路口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注意交通安全。上学时,从流洋、洽浦、坛石等村沿福古路上来和从实验小学方向出来的同学,一定要靠右边行车(或步行),到达学校对面后,过天桥到达校园,不得提前在半路中横穿公路。放学时,往世纪芳洲、青岐方向和实验小学方向的同学,一定要过天桥后,靠右边行车(或步行)。

2、学生在过天桥时只能推着自行车行进,进入校门口前应推车进入校园,并把车停放在车棚里,同学不得在车棚内逗留,若发现有偷或破坏自行车者,给予处分。

3、不准在校内追逐打闹,上下楼梯靠右行走,见老师和客人要主动问好、让路。

4、不准拉帮结派,搞小团伙活动,不准带外人进入校园。不准携带、使用管制刀具和其他用于打架的凶器。学生不准打架,否则给予相应处分。

5、学生不准在校内赌钱、打扑克、吸烟,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6、爱护校园内的花草树木和一切设施,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7、严禁移动和破坏校园设施。如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标志。保障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标志的完整,严禁擅自开启或关闭大楼的供水、供电开关,违者应赔偿损失

8、严禁学生到江河湖泊游玩、或游泳。

9、学生必须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放学后按时回家。

10、没有特殊需要,所有学生在放学十五分钟内必须离开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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