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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学院加强校园内宣传橱窗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23

城市学院加强校园内宣传橱窗管理规定

城市学院加强校园内宣传橱窗管理规定

州兰城市学院加强校园内宣传橱窗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使广大师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及时阅读党报党刊,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我校在教学、科研、医疗、管理等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美化校园环境,进一步加强我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学校投资修建了一批宣传橱窗。为加强对校园内宣传橱窗的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使用办法:

一、校园内的所有宣传橱窗、阅报栏,必须遵照校党委和行政的指示精神,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我校在教学、科研、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取得的成就,内容健康向上,设计美观大方。

二、由学校修建的宣传橱窗,校党委宣传部全权负责管理。根据需要分配给有关职能部门或二级学院使用。若遇学校有重要活动、重大事件,需更换宣传橱窗和阅报栏,使用单位要按照学校的要求统一布置。

三、由职能部门筹资修建的宣传橱窗、阅报栏,原则上仍归修建单位管理使用。校党委宣传部有规范检查其内容的权利。

四、所有宣传橱窗、阅报栏,要定期更换,保持窗(栏)面整洁,不得张帖有商业内容的广告宣传品及不健康的小报等,不得将任何宣传品履盖在窗(栏)面玻璃上。如发现有违背上述情况者,党委宣传部将视其情节轻重,提出批评。

五、使用单位无权将宣传橱窗、阅报栏转让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使用。

六、各单位若需使用宣传橱窗、阅报栏,要向校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由校党委宣传部统一协调。

七、宣传橱窗、阅报栏的经费由使用单位负担。

八、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校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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