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
公共选修课是对专业教学的必要补充,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主要分为人文社科、艺术和自然科学三大类。其开设的目的在于拓宽学生的兴趣与爱好,体现学校特色,促进各种知识的相互融通与渗透,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保证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使我院的公共选修课教学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管理
1.公共选修课由教务处垂直管理,实行任课教师、各系(部)、教务处三级负责制。
任课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课程授课计划,实施教学,统计学生出勤和听课情况,对选修学生进行成绩考核。任课教师应根据温职院教〔2009〕17号《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的要求,严格、规范地做好各项教学工作,确保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
各系(部)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学院规定要求组织开设课程申报、审查,编制、上报本部门公共选修课教学工作量;上课过程中组织听、评课活动,进行教学质量监督;通知并组织学生及时选课。
教务处的主要职责是:审核各系(部)教师的开课申请;制定并下达每学期开课计划;对教学过程进行监督;安排考试、收取并抽查试卷、审核成绩;审核任课教师工作量,每学期教学结束后进行教学质量评估。
2.所有开设的公共选修课,必须具有完整的课程标准、课程简介、任课教师简介,新开设的要填写开课申请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列入开课计划。
3.公共选修课应由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或专长、具备各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授课。拟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应通过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任课教学资格审查(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教学管理
1.开课任务安排:教务处于每学期的第十一周发布公共选修课开课申报通知,各系部根据通知要求填报下学期公共选修课开课计划,于第十三周前以《公共选修课开课一览表》形式报教务处(新教师开课和新开课程必须在第十二周前办理完开课申请手续)。
2.课表编排:全院公共选修课的课表由教务处统一编排和公布。
3.一般公共选修课的选课容量为80人,经过选课后确定人数系数(以发放任务书时人数为准)。艺术等公共选修课可以根据自身特点确定限选人数。
4.凡经批准参加选修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选修课课堂纪律制度,按要求参加课程各环节教学与学习活动,从开课第一周起,不得迟到、早退、缺课。凡缺勤达三分之一或欠交作业达三分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所有缺交的作业,必须在考核之前全部交齐。
5.任课教师必须严格管理和进行考勤。要认真填写课堂教学日志。各系部应按要求检查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向教务处反映教学管理情况。
6.稳定教学秩序,课程进度和教学安排不得随意变动,任课教师因公、因事确需调课者,应按有关调停课管理规定填写申请,须经教务处批准,并由开课系部负责通知学生。
7.每个学生在毕业时,公共选修课必须取得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完成的学分。
三、学生选课、修课
1.学分: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公共选修课原则上每门课程安排36学时。学生修读完课程,成绩合格者,取得2学分。
2.选课规定:
①三年制学生从第二学期起,在规定学制年限内,每学期一般可选择一门公共选修课。
②艺术设计类专业不能选艺术类公共选修课,人文类专业不能选人文类公共选修课,经济类专业不能选经济类公共选修课。学生在选课时应注意课程的限选对象,不得选修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同或相近的课程。
③每学期第十五周前教务处向学生公布下一学期所有公共选修课,包括课程简介、任课教师、学时、学分、上课时间,通知学生选课。系部派专人指导学生选课,选课前学生应认真阅读选课通知和课程简介等相关资料,在老师的指导下正确选课。第十七周周日以前,学生选课完毕。
3.补退选规定:若学生所选公共选修课上课时间与班级课表(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有冲突,可在开学第一周公共选修课补退选的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补选其它课程,其他原因均不得补退选。
4.凡报名参加公共选修课的学生,必须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学习。对于不按照规定参加学习者,该门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计。对于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补考,须重修或选修其他课程。
5. 上课时间:公共选修课开课时间一般为每周的周一、周二、周四晚。
四、课酬标准与课程考核
公共选修课课时基准酬金见表2。
表2 公共选修课课时基准酬金表
职称助讲讲师副高职称正高职称
基准酬金单价(元)507090110
1.选课人数不足30人不开课,以45人为标准班,少于或等于45人的班级课酬计算系数为1,其他情况课酬计算方法如下:
课程系数
注:n指经过学院批准的教学班级人数,m指一个标准班人数,课程按45人为一标准班计算。
2.公共选修课开课不足的系(部),按照应该完成的总课时数(应该完成的课时数=应该完成的课程门数*学院公共选修课平均周课时数*平均上课周数)与实际总课时数之间的差额换算教学当量,扣回该学年的教师编制费。
3.教师课时酬金(元/课时)=基准酬金单价×人数系数。
4.课酬金根据该课程学期实际开课时数计算,由各开课系部单独造册,经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审批,直接发放给教师个人,不再计入系部总教学工作量。
5.课程考核工作量包含在总课时内,不单独计算。
五、附则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温职院教〔2007〕30号、温职院教〔2008〕25号文件同时作废。
附件: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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