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技工学校学习时间调用学生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严肃课堂教学秩序,规范学习时间调用学生的行为,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1、原则上,学校不允许任何单位、任何个人正常上课时间调用学生,安排学生活动应尽量避免占用学生学习时间;如确需在学习时间调用学生,按下列规定审批。
2、调用20人以内(含20人)的:
(1)两节课(含两节)以内由教务处批准。
(2)两节课以上,四节课(含四节)以内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
(3)四节课以上由校长批准。
3、调用20人以上,50人以内(含50人)的:
(1)两节课(含两节)以内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
(2)两节课以上,四节课(含四节)以下由校长批准。
(3)四节课以上由校长办公会批准,校长开假条。
4、调用50人以上的:
(1)两节课(含两节)以内由校长批准。
(2)两节课以上由校长办公会批准,校长开假条。
5、全校性停课,必须由校长办公会批准。
6、凡学习时间组织学生到校外活动的,必须由校长批准。
7、学习时间调用学生,调用人必须开出假条,调用人签字后,找相应领导审批签字,然后找教务处签字,最后由班主任签字,调用人凭假条到相应班级调用学生,假条交班级保存,以备任课教师点名。
8、学生学习时间,严禁任何单位、任何个人未经批准调用学生,不按规定随便调用学生的,学校视为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将严肃处理;凡没有批条离开教室的学生一律视为旷课,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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