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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辅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09-22 热度:93

良辅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良辅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良辅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依据《义务教育法》及《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临沭县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临沭县实验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一、管理体制

在县教育局学籍主管部门(县基教科)统筹管理的基础上,学校建立由分管校长负责、教导处主管、学籍管理员主办的管理体系。

二、学籍管理

(一)新生入学与注册

1、根据规定,我校只招收驻城户口或符合驻城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2、学校严格控制班额。在现有人数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实现每班不超过45人。

3、学校招收的一年级新生,家长要提供有效证件并经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核通过后,才能在我校建档就读,不能建档的劝其回户口所在地学校就读。

4、学籍档案建立后原则上不予更名。

(二)转学和借读

1、转出。在校学生需转出的,应先到接收学校办好接收证明,然后学校给予办理转出证明等手续。转入外县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

2、转入。属于我校招生范围且经学校研究同意后,除有合法学籍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办理学籍转入手续:

(1)持父母调令(只限军队安置、组织、人事等部门调动到县城工作的)家庭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明。

(2)父母在县城经商且有连续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一方须是法定负责人)、税票(年税额须在3000元以上)和户口簿。

(4)父母在县城有住房且有房管局办理的房产证和家庭户口簿。

(5)对外来投资经商者其子女入学就读,按县委、县府有关政策办理手续。

3、借出。因需暂外出借读的,学校予以保留学籍。借读学生在一个月内将借读证明交回学校,如不按规定办理,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到学籍主管部门(县教育局基教科)办理该生学籍注销手续。

(三)休学

学生因病如需长期治疗,须经乡镇级以上医疗(含乡镇级)证明且药费必须在500元以上,经学校审查同意,报县教育局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准予休学。

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持规定级别的医院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规定级别医院证明,学校审查核准,报县教育局学籍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

学生死亡,班主任应及时报告,由学校上报县教育局基教科注销学籍。

(四)毕业

学生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可以发给义务教育证书。义务教育证书应由班主任认真填写、学校同意盖章后,发给学生。

三、学籍信息

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管理采用省教育厅监制的学籍管理系统。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为学生建立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四、在校生管理。

各班级要认真做好在校生管理工作,及时填写《控辍家访记录》,防止学生辍学。

班级发生学生变动的,要及时上报学籍管理员,说明变动详细情况,并督促家长完善相关手续。凡是手续未完成的学生,各班级不得接收或安排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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