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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全院性会议活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09-23 热度:15

大学学院全院性会议活动管理规定

大学学院全院性会议活动管理规定

大学学院全院性会议(活动)管理规定

全院性会议(活动)包括全校教职工大会、全校师生会议、全校学生大会(学生会、团代会)、各类庆典会议(开学典礼、毕业典礼、文艺汇演、节日庆典会议)、各类全校性活动(运动会、成团队的外出访问、社会调查)等。以上会议(活动)根据不同内容由有关部门负责召集,并按以下程序报院办公室,经批准后由院办公室与有关部门协调管理。

1、会议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数及范围、会议议程。

2、需院级以上及董事会领导到会并发言或参与议程内容的,应事先提出并经相关领导同意方可列入会议议程。此类会议议程需提前报院办审批,经批准后的议程,改动必须由院办主任签字。

3、确需费用会议,应以节约为本,事先提出详细的经费预算申请交院办统筹由相关领导批复后支付使用。

4、确需用车或需特殊设备的会议,应提前提出申请,院办统筹安排。

5、各主办部门应充分考虑到会议(活动)过程中的安全和会场秩序,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6、会议(活动)确需以学院名义邀请外界人士参加时,需提前向院办报告,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邀请事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学院名义邀请校外人士来我校参加活动。

《大学学院全院性会议活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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