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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中学学生住宿、走读和陪读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27

大港中学学生住宿、走读和陪读管理规定

大港中学学生住宿、走读和陪读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住宿规定:我校是一所全日制寄宿高中,所有学生原则上均由学校统一安排在校内指定的学生宿舍内住宿,进行寄宿式管理。禁止任何学生私自走读、外宿或租房住宿。私自走读、外宿或租房住宿的学生如在外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在外进行违纪违法活动,学校一旦发现,将视情节对其加重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走读规定:居住在丹徒新区学校附近的学生,如果需要回家居住,可申请走读。各年级部按照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1、程序:⑴申请走读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同时出示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⑵学生家长承诺督促子女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安全,并承担由于校外住宿而引发的一切责任,家长本人签字;⑶班主任同意签字后,报年级部审批;⑷年级分管主任同意签字后统一到政教处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走读生出入证,凭证出入。

2、责任:走读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问题包括校外人身安全等均由学生及家长负责。学校管理部门有权对走读生的情况进行调查监督,并将情况通报家长。

3、管理:走读生必须遵守以下规定:⑴进出校门必须自觉主动接受门卫的检查与监督。如有对门卫不尊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当即取消走读资格并按违纪处理;⑵走读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上午第四节课、下午第四节课下后方可离校。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旷课。上课期间,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离校。如若私自离校,按违纪处理;⑶走读生不得私自进入学生公寓,晚上不得在学生公寓留宿。如确有需要,必须向班主任和公寓主管申请,得到允许后,方可留宿;⑷走读生必须牢记校规校纪、遵守学生守则,遵守交通法规。不得将学校严禁携带的物品带进校园。严禁赌博、打游戏、进入不健康场所。每天定点到校,定点回家。如在校外有违纪行为,按情节予以纪律处分;⑸走读生必须参加班级、年级部和学校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按违纪处理。

三、陪读规定: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对于极少数确有特殊原因不适宜居住在学生宿舍,需要在校外居住的学生,可以申请由家长陪读。

1、资格:有严重的生理疾病,导致传染或生活不能自理或确需饮食调理的;有较严重的心理障碍需要调理者。有心理、生理疾病的申请人必需有县级或县级以上的病例手续,检查、治疗过程的证明,治疗费用的发票等。

2、程序:确因身体或精神状况不适合居住学生公寓(宿舍)内的,可申请租房,由家长陪读。其审批手续按以下程序办理:⑴申请陪读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同时出示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与房主签定的合法租房合同;B、拟住社区治安管理责任书;C、学生家长身份证复印件;D、如果拟居住于校外学生亲属家,必须提供有关的亲属关系证明。E、申请表和本人申请书,F、相应的其他证明材料);⑵学生家长承诺督促子女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安全,并承担由于校外住宿而引发的一切责任,家长本人签字;⑶班主任同意签字后,报年级部审批;⑷年级主管校长同意签字后统一到政教处办理相关手续,领取陪读生出入证,凭证出入。

3、责任:陪读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问题包括校外人身安全等均由学生及家长负责。陪读家长必需24小时陪同,服从学校管理。学校管理部门有权对陪读生的情况进行调查监督,并将情况通报家长。

4、管理:陪读生必须遵守上述走读生执行的五项要求,如有违反行为,视情节予以处理。

各年级部要按照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告知学生家长责任,加强走读、陪读学生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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