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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中收费与支出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0-08 热度:68

实中收费与支出管理规定

实中收费与支出管理规定

州泰实中收费与支出管理规定

为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上级相关收费规定,规范学校收支行为,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校内收支管理做如下规定:

1.学校的收费行为必须按上级相关规定或文件精神由会计室组织实施,严禁任何人、任何部门以任何名义擅自私下组织向学生收费,严禁任何形式的搭车收费或虚报收费额度,严禁私下存放暂存款、超期存放暂存款或设立小金库。

2.遇有特殊情况需向学生进行临时性代收代支收费,一是要将收取的费用及时交会计室统一入账管理;二是要本着普惠于学生的原则,不得从中渔利差价;三是牵头收费部门的收费行为必须报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并于学校橱窗和校园内网进行及时公告。

3.所有面向学生的临时性收费必须于收费行为前书面备案于学校工会或学校收费管理委员会,相关的收费项目、收费金额、收费时间、收费用途等书面备案表由分管校长签字,负责收费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组长同时签字备案后执行,所有收费行为由会计室统一牵头。

4.教辅资料的征订由备课组长或教研组长在充分征求教师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经分管校长统一把关后,由会计室统一牵头收费入账,统一核算支出,坚持一教一辅原则,不超额超标收费征订。

5.各部门组织活动或开展工作需认真核算成本,超过5000元的活动或项目需报校长室研究,超过10000元的项目原则上需经过一定的招标程序,各部门的日常报支需在分管校长的统一把关下,严格按月度扎口处理零账,坚持按季度统计成本核算。

7.校长是收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担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学校收支管理监督体系,加快实现学校收支管理的新常态。

8.全校上下不仅要严肃认真落实此项规定,更要严格执行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此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校长室,希相互监督,开启整改、整治、规范收支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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