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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定(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6-12 热度:97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1篇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定

一、 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制定景区安全责任制,明确规定领导、部门、员工各自的岗位安全职责。

二、 建立健全景区安全检查制度。进行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规政策的情况、景区安全管理、安全条件、存在的隐患等方面的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对各单位、各级领导、部门、员工落实安全责任制、安全培训、岗位安全技能方面进行检查;

2.对景区的环境、标志、安全设施方面进行检查;

3.对所属单位的安全机构、人员、职能、制度、经费投入等安全管理效能,进行全面系统检查,促使各单位完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效能。

4.除每日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外,每年应定期进行2—4次群众性大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5.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检查要有台帐记录。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排除。

三、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景区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安全教育工作按《安全培训教育规定》的要求进行。特殊工种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旅游景区内有潜在危及游客安全的地域、通道要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在危险地段要安置防护设施以保证游客的安全。

五、景区内的缆车、高架索道、游乐等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并应经常检查保养,确保安全运转。

六、要制订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可能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制订相对应的援救措施。景区内应备有常用应急药品,以便能及时为游客提供帮助。

七、景区必须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景区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管理部门。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确保景区安全。

八、景区环境必须清洁、干净,及时清除旅游垃圾,保护景区不被人为污染。

第2篇 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内从事经营、管理、建设、保护及其他活动的单位与个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以下简称“*****”)负责**内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五条:**内工作的任何单位与个人,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深入贯彻执行各类消防法律法规,坚决服从**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安排,保证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按照规定配置相关防火预警设施和消防器材。

2、 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工作,同时组织防火自检自查,落实防火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同时鼓励和引导**内经营性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财产火灾保险。

3、 积极参加**内部组织的各项消防安全演练,提高防火灭火意识。

第六条: 在**内从事经营、管理的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在其营业之前必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隐患整改,确定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由经营业主负责。

2、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使用或者管理的,共用各方对自己使用或者管理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共用各方应共同制定管理办法。

3、 当事人任何经营活动都不得妨碍**建筑消防设施和通道的使用,未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不得经营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擅自对建筑物改建和改造,不得在室内使用明火(食品加工业除外),不得随意改变电线电路,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或没有合格证的电器。**消防队对电力设施、用电线路等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建立档案,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大功率电器使用前须向**消防队申报备案,对不符合用电安全规定的,不予同意。

第七条: **内经营场所梁、柱、楼板等主要承重构件必须进行防火处理,与周边建筑相邻部分必须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分区最大面积必须≤300㎡(增设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场所,其防火分区最大面积可在此基础上增加一倍)

1、大型经营场所安全出口不得少于两个,位于两个安全出口间的最不利点距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2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最不利点距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9m,疏散通道最小宽度≥1.5m。

2、房间数超过二十个的宾馆、饭店必须安装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简易装置)。房间数超过五十个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宾馆、饭店必须办理消防设计审核,竣工后必须经过消防验收合格后方能营业。

第八条: 对于**内部的施工单位要与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严格用料,不得在施工现场堆积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圈占消防设备及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楼梯及其他疏散通道。需要明火、做旧、喷漆时,需报**消防队批准领证后方可作业,且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消防部门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第九条: ******及其下属消防队应当在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事故应急预案、消防培训制度,实施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制度,定期检查维护消防、防雷、电气设施和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督促落实隐患整改,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所有员工的防火灭火意识。

第十条: **内部的所有员工要熟知和掌握相关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知识,具备使用消防设备和扑灭初起火灾的能力,对新聘的员工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三章 火灾处置

第十一条: 建立完善的灭火救援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火灾发生后,*****、消防、公安、电力等相关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到场配合处置,设立消防指挥中心,火灾现场总指挥由到场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最高行政领导担任,其作出的相关部署和决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执行。

第十二条: **内经营场所的业主及其经营人员要确保本场所的消防安全,一旦发生火灾,该场所立即作为公共避难场所,不再作为经营场所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内经营业主、从业人员有发现火灾及时报警的义务,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阻扰他人报告火警,不得阻扰、影响消防部门灭火救援行动。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举报他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义务。消防机构作为火灾隐患投诉举报承办主体,对于群众投诉举报有保护举报人隐私和及时查清处理的职责。对于属实的投诉举报应当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五条:对于积极参加消防培训、大力支持**消防工作,且全年无消防隐患、消防事故的业态。****于年底酌情考虑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等执法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本办法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视其情节轻重,做出相应行政处罚,如通报批评、停业整顿、没收保证金、罚款、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对管理人员威胁、恐吓、辱骂、殴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 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而造成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 **消防安全工作者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因失职渎职造成消防安全隐患或事故发生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1、消防设施,是指消防预警、消防灭火、消防供水、消防通信通道等设施。

2、火灾隐患,是指由于引火源、可燃物和用于灭火、逃生的设施、器材、通道、出口、间距等其他事项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可能引发火灾、导致火灾蔓延、妨碍火灾扑救、造成疏散困难的危险状态。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二○一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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